對于GP(一般合伙人)而言,這恐怕是夏末最焦慮的幾天。
8月30日,據媒體報道,各地方政府過去普遍實行的對有限合伙制基金征20%所得稅的政策,在國稅總局的檢查工作中被認定為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糾正。多家創投機構接到稅務部門通知要求補繳所得稅,個人參與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票時所得稅從部分地區現行的20%改為按照最高35%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征收。
當晚,國家稅務總局做出回應,稱目前并沒有向各地稅務部門下達明確的補交所得稅通知或者要求。“實際上,按35%稅率繳納并非新政,而是一直以來的稅務政策”,只是之前國稅和地稅對政策各有裁量和執行力度的不同。
據200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159號文規定,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標準征收,稅率為5%~35%。有限合伙人持股平臺轉讓股權按個體工商戶標準征收累進稅早已于2016年在天津執行,目前本次補繳僅針對上海、安徽等部分地區。
相關消息,對于當下本已募資難、退出難的GP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此次基金稅負調整對GP而言有何影響?是否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對于基金稅負調整GP又有何建議?針對上述問題,創頭條記者采訪了覆蓋北京、上海、深圳、長沙、廈門等地近10位一線投資人,并將采訪實錄整理如下:
(排名不分先后,內容略有刪減)
吳世春(梅花創投創始合伙人):如屬實,將是至暗時刻!
如果是消息是真實的,對于行業是至暗時刻。相比而言頭部基金會好一點,不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
王晨宇(乾元資本創始管理合伙人):代持的規避方法行不通!
如果未來按照稅務總局的通知實施政策,這對整個創投界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對機構的影響主要有兩點。第一,對于存量的基金,如果要追繳,很多基金還存在補稅的問題,那么GP怎么去找LP要這個稅,是一個很大的難題;第二,對于新基金,本來現在募資就很難,如果稅負再繼續增加的話,肯定會造成募資難度進一步加劇,機構將遭遇重擊。
在此之前,其實業內已經討論過稅率過高的問題。所以當時為了支持創投,很多人士都建議最好能做成階梯形的稅收制度,根據收益率來分階段收。許多地方的政府,為了鼓勵創投也是差異性的去收費。但是,這些行政性的東西本來已經定好,現在突然要改,是一個非常不利于行業發展的事情。
如果通過代持的操作方法,就是回歸到最原始的做法了,“有限合伙”還沒有時大家就用個人代持的方式去做。但這個方式太不科學了,因為代持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道德風險,代持者跑了怎么辦?
胡翔(黑馬基金管理合伙人):對LP收益影響會很大
北京還不知道,目前還沒收到稅務局通知。如果屬實影響挺大的,會很影響LP(有限合伙人)收益,但說不上造成劣幣驅逐良幣。此前一直按20%繳稅的。
林濤(濤略投資創始人):可能調整投資主體,未來政府主導基金會占主導
影響非常大,本來投資收益率平均水平就不高。不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可能會調整投資主體,未來政府主導創投投資,社會基金會少一些。
目前還是地區政策,會不會席卷全國不一定,有的欠發達地區可以靠這個吸引基金,所以還有機會,不是特別悲觀。各地發展不均衡,可以出臺地方政策補貼,做差異化,肯定還有轉圜余地,國稅一體化,地方差異化。目前的20%大家還能接受。
高慶一(君杰資本創始合伙人):非常不好的信號
非常不好的一個信號,之前注冊有限合伙的時候可以充分比對各地政策優勢再做最終選擇,而現在似乎沒辦法了。
王小野(麓晨創投創始人):將造成優秀人才、企業雙重流失
第一,從創投的角度,如果大幅加稅會導致大量人民幣基金消亡,導致整個市場失去活力。大量的創業者轉而尋求美元基金融資,導致大量先進科技創業企業將只能去境外上市,對中國來講是巨大的流失。還有一部分高科技初創企業融不到美元,也沒有人民幣投資,銀行也絕不會扶持,因此只會死亡。
第二個層面,中國企業家將向海外轉移資產,包括很多原本計劃轉型的企業家,很多過去沖著國內好政策好環境回來創業的海歸,也會重新回流到國外。
第三,一級市場的大面積潰敗,會導致二級市場新型高精尖企業缺失,二級市場將失去活力,從而嚴重影響二級市場,造成整個中國股市下滑,重創中國經濟。
第四,由于整個市場的資金缺失,企業在沒有資金幫助的情況下難以為繼,只能用低成本投入博取高利潤回報,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垃圾企業才有生存空間,真正優秀的企業反而寸步難行(少數極其優秀并且機緣巧合快速崛起企業不在此列)。
李麗金(原鏈資本創始人):賺錢納稅是合理的
如果屬實肯定有影響,廈門還沒遇到這種情況。在國家賺的錢交稅,我覺的都是合理的。
上海某VC董事長:增值稅更不合理
相比而言增值稅更加不合理,對浮動盈利、未變現的盈利征稅,而且不能跨年抵扣,或在同一年度內抵扣,本就不合理。
以下幾位投資人由創頭條記者梳理自其公開場合發表的觀點:
張穎(經緯中國創始管理合伙人):不關心,無所謂
不知道是否屬實。不關心我控制不了的事,如果屬實,我們難了,行業的難肯定是我們的3-5倍,所以無所謂。
包括所謂的經濟轉型,市場動蕩我都不關心,很少過多討論,我們的目標很簡單,全力以赴去尋找每個行業里最優秀的創始人、最優質的公司,擇機變成他們投資人,做好配角,陪伴他們成長,追求卓越。
靳海濤(前海基金首席執行合伙人):建議降低所得稅、免征增值稅
建議在權威部門的組織下,創投行業的協會,包括官方和民間組成的協會,與財稅部門進行鄭重其事、深入具體的對話。
這個對話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大家先統一思想,把私募基金看成是屬于投資人開展對外投資所依賴的投資載體和投資管道,并非受益主體。另外,要把創投機構看成一個特殊的工商企業,并非一般意義的工商企業。
在這個前提下,第一,所得稅考慮到創投的多重目的,而且又是新生事物,它很幼小,要扶持,應該適當降低所得稅率;第二,針對增值稅,建議免征增值稅;第三,合伙企業應該至少改變現在按單納稅的現狀,即投資人已經收回本金了,再開始納稅,雖然還有點不公正,但是要考慮雙方的承受能力。
李竹(英諾天使基金創始合伙人):不利中國科技創新
目前,國家正在進行供給側改革,經濟結構的變化,只能靠創新。而創業投資是供給側改革的關鍵一環,能夠給企業家提供資金,將技術、產品、市場、組織、資源等要素重新組合,這對中國經濟轉型有重要影響。本來,現在有民間資金外流投資的趨勢,如果稅收政策影響了創業投資的供給,將對整個中國的經濟轉型和科技創新非常不利。
牛文文(創業黑馬董事長):機構負擔加重影響創新創業
在中國經濟下行的當口,早期創新創業勢頭已有所放緩,融資難的局面已經形成,創新創業企業日子本來就很難過。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早期投資機構負擔加重,必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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