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喬布斯作為創始人被趕出公司,Facebook遭遇的聯合創始人官司……都告訴我們,創業早期,法律問題可能不是根本,但卻會對未來發展的影響深遠。
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要考慮很多東西,公司怎么籌建、業務怎么做起來、團隊怎么擴充 …… 千頭萬緒,此時往往忽視了一個部門的重要性,那就是法律部門。但創業者也必須要在這4個方面,對法律服務有一定的考慮:
1、合伙人盡職調查。
合伙人“身家是否清白”關乎到創業的成敗。很多創業者之所以創業失敗甚至到最后血本無歸的,都是被“自己人給坑的”。弄清楚每個人自身的家底,以及可能遇到的問題,是未來發展的關鍵一步。這也是知己階段。
例如,小雷跟小梅一起創業,創業伊始,小雷以 50 萬元人民幣受讓了小梅 50% 的股權,此時公司股權五五分。公司發展也很好,看上去兩個合伙人要手拉手走到天長地久的樣子,突然,小梅的債權人找到了小雷,說你受讓的股權其實早就已經質押給了我,現在小梅還不起錢了,你把公司給我吧。
這個創業的小敗局歸根結底是因為沒有找到靠譜的合伙人,其實如果在簽訂合伙協議前就為對方做一個簡單的盡職調查,或者在協議中約定受讓的股權未設立任何第三者權益,就能避免后續一系列糾紛了。
2、團隊建設:股權激勵、股權代持、競業禁止與限制、勞動合同……
創業初期,簡單的團隊制度建設、公司規章制度制定、人員管理等確實可以由人力資源部門搞定,但有一些涉及到公司長遠發展的團隊構建,專業的法律服務是必不可少的。舉個例子——創業團隊股權激勵期權池預留:
小雷的公司在成立伊始并沒有對股權做太多設計,簡單地在幾個創始人之間分配了事。后來公司發展得不錯,有投資者相中了他,就找他談入股合作的事。投資者開的條件是 " 你要先設立期權池,不能低于 10%",小雷一算,10% 的股權現在得多少錢啊,覺得肉痛,但看在投資的份上還是無奈答應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在給創業者投資意向書時會要求創業者預留期權池,目的是防止自己投資后的股權被下一輪融資稀釋。作為創業者,如果能在團隊建設初期就預留好期權池,那么這筆損失算算也是可以避免的。
3、公司硬件籌備。
你成立公司得租個寫字樓吧,那得簽租賃協議;你要購買設備吧,那得簽買賣合同;你得找裝修公司裝修吧,那得簽裝潢合同 ……
作為公司法人參與民事活動,有合同的總勝過于無合同,有依據的總好過于無依據。在審理這一系列合同的時候,有個具備專業知識的法律人士能幫你省去不少麻煩。
4、公司軟件籌備。
有個問題一直在困擾創業者——抄襲怎么辦?創業者好不容易設計出來的商標、品牌、產品,分分鐘被別人抄襲,知識產權保護迫在眉睫!
很多創業者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應該是在把產品放入市場后 " 萬一 " 遇見抄襲再進行保護,其實應當在創業初期就建立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并對公司的核心技術建立商業秘密保護,避免在侵權行為發生后才進行挽救,那時可能為時已晚。(三道律師事務所:曹楨娟律師)
原文轉自綠菜心(微信號:lvcai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