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10月10日凌晨的一聲巨響,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雙嶼街道中央涂村的一棟6層高的民房轟然倒塌。這次溫州鹿城區樓房的倒塌已經造成20多人死亡的慘劇,慘劇發生的背后引人深思。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在鋼筋水泥城市拔地而起的現代,建筑物的質量問題開始引發人們的關注。“精靈”法官查閱了此次事件的詳細信息及近年來發生過的房屋倒塌事件,對房屋倒塌事故中的法律責任進行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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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溫州鹿城區的房屋倒塌事件與2009年上海的高樓倒塌有所不同,據說這次倒塌的房屋是居民自建房,且是80年代的房屋。盡管如此,一棟房屋在3、40年間自行倒塌,亦是讓人難以接受。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而在實踐過程中房屋合理使用五十年應算是一個最基本的時限,顯然該房屋還未到合理使用的期限。房屋倒塌后,引發一連串的問題,如何追責、如何賠償,下面主要從法律的視角對該事件進行分析。
當時的建房背景
首先,根據當時的建房背景,很多自建房都是戶主自己采集材料,尋施工隊,找設計師,在自身的宅基地上予以建房。
很多房屋的屋主與施工隊并未簽訂相應的建設施工合同,也未明確相關的權利義務。因此,很難從合同法的角度去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沒有明確的建房亦或是建設施工合同,將難以從司法的視角認定當時的施工單位,從訴訟的角度來看,是否有明確的被告均需進一步的認定。如僅憑當時的證人證言,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話,估計從法律上難以單獨認定。另一方面民用建房面施工隊一般不是正規的建筑公司或者掛靠在建筑公司名下,往往是以某一個包工頭為主帶領的施工隊,如果一旦出現質量問題,該包工頭也沒有承擔如此大責的能力。可見,對于民用建房來說,聘請有相關資質的施工隊并購買相應的保險,簽訂明確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程序,亦能降低房主的法律風險。
房屋不是你想建,想建就能建
其次,從監管的角度看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是否有失職的行為,一座房屋的修建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套用一句歌詞那就是房屋不是你想建,想建就能建。
房屋的修建是需要建房人提出申請,通過規劃局、國土局等部門審批的。房屋竣工后是需要相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進行驗收的。對于商品房的要求是一向如此,但是對民用自建房是否如此筆者不是很確定。不過從一般的常識推斷來說,政府的質量監督部門是需對其進行把關的。如果民用建房缺乏工程質監部門的監督,那么自建房屋可能會出現相關的問題,會有埋下安全隱患的可能,因為建房人一般不會再去請相關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自身的房屋安全進行檢查。
因此,在筆者看來,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此時應擔當此責,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建房人進行整改和加固。在實踐過程中,確實存在很多自建房自己加高加寬而未報審批的情況,此時就更需要政府的相關部門聯合行動,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對新建房及居民擅自新增樓層予以監督,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建筑安全無小事,人民安全需保障。誠然,這也是一個政府應履行的職責。
談談受害人的賠償問題
再次,談談受害人的賠償問題。據報道,該事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是承租人,許多是外來務工人員。釀成如此慘劇,如何維護這些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是當務之急。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筑物倒塌適用的是過錯推定原則,然而該條主要是明晰房主與施工、建設單位之間的責任。基于許多受害人均是租賃人員,若房屋是因出租人未及時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對其進行賠償。
不過據相關報道,事件中該棟房屋已屬危房且為將要拆掉的房屋,如果出租人在明知為危房在不符合出租條件的情況下還予以出租,勢必要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若承租人也在明知該情況下予以出租,自身也應承擔部分責任,這是從公平原則的角度考慮的。若如報道所說,既然列為拆遷區及危房,那么相關的政府部門是否應該履行相應的監管職責,怎能允許危房繼續出租而不知情。受害人可否因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而提起行政訴訟,而要求國家賠償,也值得思考。
筆者說
在筆者的印象中,只有天災才會有移山倒海,坍塌房屋之能,萬萬沒想到的是人禍也能如此。該事件的發生真是讓人痛心疾首,哀慟不已。逝者已逝,愿逝者安息,愿天堂沒有突然倒塌的住房。悲傷過后,事后的救援及賠償工作才是重中之重,該事件背后的深層原因也值得我們反思。如何及時安撫受害人家屬,如何及時救援傷者,如何杜絕此類現象的再次發生,如何保障房屋的質量監管,如何控制出租房的出租情況,均值得我們引起深思和高度重視。
近年來樓房坍塌事故匯總:
1、2009年6月27日6時左右,上海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一幢13層在建商品樓發生倒塌事故。在事故中喪身的工人為安徽籍民工,姓肖,28歲。事發時,他正在樓里取工具,樓房倒塌前他未來得及逃出不幸喪身。
2、2010年8月10日下午4時,位于廣東省肇慶封開縣江口鎮舊城區東方二路賀江一橋至江口鎮實驗廠原職工宿舍樓河岸路段發生滑坡地質災害,導致該區8棟居民樓房倒塌落入賀江中,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可能是事故地土壤松軟,居民樓選址不當。
3、2010年8月12日清晨5時許,位于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大街與大經路交匯處的一棟三層居民樓發生部分倒塌事故。該樓東南部樓體的一至三樓已全部坍塌,一輛面包車被其砸中。事故發生后,5輛消防車、30多名消防戰士迅速前往現場救援,幾輛大型機械設備也在現場進行廢墟清理。據統計,有4人被埋在瓦礫中,其中有2人獲救,2人死亡,獲救的2人已受傷。
4、2012年7月6日上午9點30分左右,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前黃人民醫院一幢3層樓房發生部分坍塌,造成1樓藥庫被砸毀,3人被埋廢墟中,停放在樓旁的7輛汽車被砸壞。
5、2013年1月6日下午,在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與靛廠路交叉的丁字路口旁,一在建5層建筑頂棚突然坍塌。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至少8人受傷。
6、2013年5月30日,重慶江北一待拆樓房突然倒塌 片區斷水斷氣斷電。
7、2013年5月20日,福建福州五一中路速八酒店旁的一幢樓房突發坍塌,具體傷亡情況不詳。
8、2013年5月20日下午,福州,五一中路速8酒店旁一幢樓房突發坍塌事故。
9、2013年7月3日,長春市新倫胡同一老樓發生坍塌,傷亡不詳。
10、2013年8月13日上午,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西坡北街一施工樓房倒塌,4人被困。
11、2013年10月17日,西安。將原本3層的樓房加蓋至6層,坍塌的位置位于大樓一側共5間房子,樓板從5樓坍塌到1樓。
12、2014年4月4號上午8點多,浙江奉化錦屏街道居敬小區第29幢房屋突然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死6傷。居敬小區位于奉化市中心地段,始建于上世紀90年代,小區內大約有102棟這樣的5層樓住宅。
13、2015年5月20日中午11點40分左右,貴州省貴陽市因連續降雨山體滑坡,致海馬沖宏福景 苑小區21棟4單元9層樓發生垮塌,35戶住戶114人,有16人被困。
14、2015年6月9日凌晨1點多,貴州遵義一棟七層樓房發生坍塌,幸好還沒睡熟的姬遠奎夫婦在驚醒后,及時發現情況不對,趕緊挨家挨戶敲門叫大家撤離,就在68名住戶已全部安全撤出半個小時后樓垮塌了。
15、2015年6月14日凌晨5時58分,位于遵義市紅花崗區松桃路口五金市場A棟1單元民房發生局部垮塌事故,造成多名人員被困,其中2人死亡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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