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永遠話題不斷,上一個離婚糾紛的熱度剛剛退去,丈母娘大戰準女婿的鬧劇又成為熱門話題,大家之所以會“熱情高漲”,是因為每個人有可以在鬧劇中找到自己的興趣點,大媽們自動站隊丈母娘,準女婿簡直就是騙人、騙財、騙自由;男青年們自動站隊女婿,高喊丈母娘手下留情,我們都是真心的;而律師也沒閑著,準女婿的一個擋箭牌《律師見證書》成了分析的焦點,作為法律人通過這份見證書咱們來聊一聊律師見證中的風險。
在談論此案前,應該首先明確見證和公證的區別:見證就好比訴訟中的證人是任何無利害關系的人都可以擔當的,但因為律師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又專門有了律師見證,正因為其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所以其權威度和可信度較高,但其所能代表的只是律師事務所;而公證則專屬于公證處,具有專門的法律規定予以規范,其代表的是國家的行為,具有天然的證明效力,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沒有法定情況不可撤銷、公證書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公證員不需要直接出庭、在拆遷補償中經過公證的宅基地合法權利人可以直接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等等,而律師見證則沒有這樣的待遇。
律師見證證明效力比公證低,并且與訴訟比起來律師收費也是少得可憐,許多律師整個執業生涯中堅決不接見證業務,甚至將律師見證戲稱為“賺著賣面粉的錢,操著賣白粉的心”,雖然有些夸大,但是從丈母娘大戰準女婿中就可以將律師見證的風險窺探一二。
首先說說律師在進行律師見證之前的注意事項。
必須明確委托人的主觀意圖、向當事人闡明見證的效力并在《委托見證合同》中予以明確。通過準女婿的聲明:“關于財產問題。我已經于2015年11月25日,經過北京漢坤律師事務所公證,所有馮軻婚前婚后財產,均歸屬于張靚穎與馮軻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時代的股權變更與否,并不影響我和靚穎兩人的財產歸屬。”
我們可以看出,也許委托人到現在為止還未真正了解公證書和律師見證書的區別,以為自己所辦理的律師見證書就是公證書。這對于見證律師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風險點,也許在合同上或者在見證書上對于見證都進行了明確的表示,但是在實踐中,相關的裁判者自由裁量時,總是以委托人不具有相應的知識,相關律師作為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就應該承擔更重的責任,一旦產生訴爭,往往律師處于不利地位。
所以律師在進行見證時,就應該讓委托人在思想觀念上理解兩者之間的差別。另外法律規定了一些必須公證的事項,律師就堅決不能予以公證,否則輕則退錢,重則可能面臨投訴甚至是追償的風險。
其次見證律師必須符合條件。
上文的《律師見證書》被公開以后,就馬上有人指出,上面的一個簽字律師并未在該律師事務所注冊、并且其執業證號也與實際不符。消息的真假暫且不說,這也提醒每一個承辦律師見證業務的律師注意,一定要符合見證的條件。
最基本的條件就是必須是執業律師,這就將兩類人進行了排除:一類是基層法律工作者,一類是實習律師,一般來說沒有人會犯這種低級錯誤,一般不會在此產生風險,但有一些特別的規定,卻總有些律師會忽略,如律師在辦理遺囑繼承見證時最少是兩名律師,曾經就有委托人遺囑判法院判定為無效后,以見證律師不符合規定條件將律師告上法庭,結果該見證律師不得不支付數十倍于委托人的賠償款來了解此事。
還有在房產見證時,要求必須是在當地房產局進行備案的律師才予以認可,若見證律師未在當地房產局進行備案,作出的見證書將對于委托人來說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無法實現其目的,最后需要承擔責任的還是見證律師。
再者,律師應該對見證內容進行必要的法律審查。
在《律師見證書》中有這些一段表述:“二、見證過程……我們不對該等文件及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作出法律判斷”,這也是很多律師見證書中都會存在的表述,有很多見證律師也就當然的認為,我只見證簽字、按手印并且已經在合同中予以了明確,那么該合同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并不是我見證的范圍,那么因為該條款的無效導致的見證合同無效或者撤銷的,見證律師當然不用承擔責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師屬于法律專業人員,具有識別違法條款的能力,因而就應該具有較高的注意義務,廣州市仲裁委在(2011)穗仲案字第696號裁決書中認為:“律師是熟悉法律事務,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以專家身份參與見證,律師見證負有注意義務應重于一般民間見證……”所以律師在進行見證時,也應該審核相應的內容,防止因為委托人雙方內容本身的問題,導致自己承擔責任。
雖然律師見證已經廣泛存在,但是迄今為止全國層面上仍然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只有全國律師2007年頒布的《律師見證業務工作細則》和地方律協頒布的一些細則來加以保護,所以律師在進行律師見證時,應該十分小心,對于一些紅線和不明確地帶不要觸及,防止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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