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組織從業機構和行業專家編制完成了《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征求意見稿)》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日前已正式向會員單位征求意見。今日上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信息披露標準及自律制度進行了說明。
這是自2015年人民銀行等10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后,協會依據《指導意見》中“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制定的首部標準。本次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自律制度從穿透式管理和分級分類管理兩方面明確要求從業機構對自身信息進行披露。此外,征求意見稿中也兼顧了對從業者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護。
據悉,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協會參考借鑒了相關國際互聯網金融領域和國內金融業自律組織信息披露的經驗,得到了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持.為保障標準的實施落地,協會制定了相應的配套自律制度,將信息披露納入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對經發現確認為違規的信息披露行為,將依據相關條例實施自律懲戒。
業內專家認為,協會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和自律制度體現了“穿透式”管理原則和“分級分類”管理的理念,明確要求從業機構按照業務的實質開展信息披露,如果其實質包含了多種業務要按不同業務分別披露信息,并根據業務規模、風險差異提出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此外,信息披露標準和自律制度既考慮了增強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也兼顧了對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保護。有關專家表示,協會出臺統一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信息披露標準,既抓住了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關鍵環節,有利于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識別判斷風險和價值,逐步實現“買者自慎”,又有利于控制道德風險,避免虛假信息的傳播造成“逆向選擇”。
一位業內人士撰文指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此舉意義重大,有望能夠破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難點。“互聯網金融讓監管層面臨新的問題和挑戰,監管也需要變革,如果繼續按照原來的監管思維顯然會陷入困境,無法應對層出不窮的新問題。”
該人士認為,互金協會此舉與近期歐美所提出的“監管沙盒”思路,以及中央財經大學的黃震教授也提出要進行軟法治理、柔性監管異曲同工。
“中國金融行業遇到的問題就是一放就亂,剛性監管不介入,市場就亂,一旦介入,市場就死了,活不下去了。”該業內人士表示,想要破解市場和政府的二元關系,要增加柔性,增加社會組織,通過行業自律實現剛柔并濟,協會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就是典型的“軟法”,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和標準工作的啟動就是柔性監管很好的探索。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官方說明全文】
一、為什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要加強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行為的規范?
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風險也快速積累。特別是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某些平臺刻意隱瞞真實信息、捏造虛假信息來迷惑投資人,如虛假網站域名備案,虛假公司營業地址,虛構投資項目和借款人,冒用正規金融機構名義或謊稱合作關系等。部分主動信息披露的平臺內容不規范、覆蓋面較窄,如淡化或忽略投資風險,與銀行存款利率進行不恰當比較等。當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使得欺詐犯罪很難被及時發現,同時客觀上也造成了投資者“看收益、不看風險”、“買平臺、不買產品”,進而要求“剛性兌付”的問題,直接推高了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風險。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按照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的統一部署,以《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為指導,扎實推進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工作,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以下簡稱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要求協會會員按照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規范自身信息披露行為,鼓勵未加入協會的從業機構參照執行。信息披露標準與配套自律制度的出臺將有效規范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信息披露行為,更好發揮社會公共監督作用,防范道德風險和欺詐行為,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成為互聯網金融風險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為什么協會要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協會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是履行行業自律職能的現實需要,也是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提出的“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準”的必然要求。按照《指導意見》要求,2016年3月31日,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正式發函明確由協會組建互聯網金融標準化工作組,負責組織互聯網金融標準制修訂、宣貫等工作。協會作為全國性自律組織,牽頭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和自律規則,可保障全行業標準和規則統一,避免在互聯網金融跨地域、跨領域的客觀情況下,各方各行其是、難以適從。
協會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標準也是落實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工作部署,建立監管和自律結合的互聯網金融治理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方面,協會作為自律組織更加貼近市場,在互聯網金融創新較快領域,能夠調動市場力量快速、靈活地制定規則和標準,通過自律先行探索,為監管部門制定相關政策規則提供有益經驗。另一方面,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將在監管框架下,制定更加細致、嚴格的自律規范和補充細則,通過行業共同監督和自律懲戒等市場化手段,保障監管要求有效實施,這也是歐美互聯網金融創新監管的重要經驗。
三、協會如何組織制定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確保其科學、合理、嚴謹并符合當前行業發展實際需要?
協會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參考借鑒了相關國際互聯網金融領域和國內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信息披露的經驗,廣泛聽取了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和互聯網金融各業態從業機構、互聯網金融法律專業人士等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并邀請業內權威專家進行了評審,確保標準符合實際、合理可行。為保障標準的落地,協會還制定了配套自律懲戒制度,將信息披露納入行業自律體系。
(一)加強調查研究。
協會在開展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工作前,先行開展理論和實務研究,認真梳理分析了當前我國銀行、證券、基金、保險等主流金融行業信息披露監管要求,學習借鑒了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和網貸行業協會(P2PFA)、美國證監會(SEC)和網貸行業協會(MLA)等互聯網金融監管和自律信息披露的國際經驗,調研了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信息披露情況,為編制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打下堅實基礎。
(二)制定實施方案。
方案明確了信息披露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的工作目標、方法和措施。對于信息披露監管政策尚未明確的業態,協會將積極主動發揮自律作用,調動市場力量,加快制定相關規則和標準,要求協會會員按照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規范自身信息披露行為,鼓勵未加入協會的從業機構參照執行,通過行業實踐為監管部門提供有益參考經驗;對于現有信息披露監管政策明確的業態,協會將遵循監管框架,制定詳細實施細則,通過自律懲戒手段,保障信息披露監管要求以更低成本、更為高效地實施。方案提出分步實施的方法,根據風險緊迫程度,對互聯網金融各業態按“穿透式”要求逐步實現全覆蓋。
(三)扎實做好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研制工作。
協會按照方案分階段開展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研制工作。按照“來自行業、用于行業”原則,協會先后邀請十多家具有代表性的會員單位派出業務和法律專業人員參與編寫,期間逐字逐句研究討論標準和配套自律制度,編寫形成相關草案。邀請近50家單位交流并聽取意見,其中包括從業機構、法律機構、研究機構。各機構專家認真研究標準草案并提出200多條意見。在反饋意見基礎上,協會組織業內專家進行了全面修改,對于披露信息適當性、個人隱私保護等焦點意見進行了深入研究。
(四)邀請監管機構和業內權威專家指導。
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自律工作得到了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和業內權威專家的大力支持,有關專家認真研究,從各自專業領域給予悉心指導。2016年7月11日,協會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邀請監管機構、從業機構、研究機構權威專家對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進行評審。與會專家認為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內容較為全面、可操作性強,符合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客觀實際,建議盡快發布實施。
四、協會組織制定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有何特色?
(一)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采取了市場化的“分級分類”理念。
一方面,標準中信息披露指標分為強制性指標與鼓勵性指標。強制性指標是各從業機構都必須披露的指標。鼓勵性指標是鼓勵并支持從業機構根據自身條件自愿披露的指標。另一方面,配套自律制度明確鼓勵并支持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主動按照更高標準開展信息披露,即有更強實力的會員單位要承擔更大的責任。此外,協會將按照行業實際情況,對于業務規模較大的平臺、風險更加突出的項目,將在標準框架下提出相對更高的披露要求,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和不發生大規模社會群體性事件的底線。
(二)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采取了“穿透式”行為監管方法。
一方面,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穿透式”原則,針對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平臺應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披露,涉及多種業務的按照不同業務分別披露。另一方面,為保障標準的落地制定了配套自律制度,按照從業機構行為實施獎勵和懲戒,確保會員單位按照標準規范自身信息披露行為。同時,將信息披露作為新會員入會的前置條件,引導非會員從業機構規范信息披露行為。此外,還列出了信息披露的禁止項。
(三)標準及配套自律制度兼顧了上位法律規章制度要求。
一方面,明確“會員因故不能按照本規范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應當在規定披露的期限屆滿前通過會員網站或平臺公布不能按時披露的原因以及預計披露時間”。特別是當披露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時,規定了豁免原則和保護措施。另一方面,明確信息披露相關各方義務,如對從業機構要求其以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為原則,如實披露融資人提供的信息,并對該信息進行必要審核,對項目融資人、項目發起人等要求其提供并披露自身信息和融資項目等信息。此外,在個體網絡借貸(P2P)領域,平臺作為居間人,應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承擔如實披露借款人信息和項目信息的義務。
五、協會組織制定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包含那些內容?
協會制定的信息披露標準,參考借鑒了英美監管政策和自律規則中對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以及銀行、證券、保險等相關金融類行業自律組織對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標準整體框架借鑒了其它金融標準的框架結構,分為術語定義、信息披露基本原則、信息披露內容等三大部分以及規范性附錄,首先明晰定義與原則,然后給出操作方法與示例。
(一)術語定義。對網絡借貸、個體網絡借貸、出借人、借款人、融資項目、融資人、投資人、信息披露義務人、逾期等信息披露關鍵術語進行了定義,提出辦法的適用對象等內容。
(二)基本原則。提出了六項信息披露基本原則,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披露信息,不得延遲披露、遺漏披露、虛假披露、偽造披露、欺詐披露、夸大披露與誤導披露。
(三)指標體系。定義并規范了86項披露指標,其中強制性披露指標65個、鼓勵性披露指標21項,分為從業機構信息、平臺運營信息與項目信息等3大方面披露信息,分別幫助投資人了解從業機構經營管理情況、平臺的運營情況、產品或項目以及借款人信息,從而使投資者知曉從業機構與平臺的自身實力、理解投資和風險的關系、明確投資行為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
(四)規范性附錄。對各指標項進行充分說明與參考示例,幫助從業機構更準確、更規范地開展信息披露工作。
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為系列標準,除個體網絡借貸外,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等標準都在加緊制訂中。
六、協會組織制定的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包含那些內容?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全文共三十條,分為總則、信息披露管理與責任、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獎懲、附則等五部分內容。該規范按照行為監管思路,明確“穿透式”原則,覆蓋個體網絡借貸、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理財等互聯網金融各業態、各領域的信息披露行為。
(一)總則。陳述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與意義,提出該規范的適用對象和實施原則等內容。
(二)信息披露管理與責任。明確協會將對信息披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要求會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同時支持會員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
(三)信息披露方式和要求。說明了會員信息披露的渠道、內容以及一致性要求,明確會員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穿透式披露的原則開展信息披露工作,并充分揭示風險,還規定了信息披露的禁止項、隱私與各類涉密披露方式與保護措施。
(四)獎懲。明確自查、抽查等檢查方式和分級分類披露要求。此外,協會將接受舉報,按自律懲戒機制明確懲戒事宜。
(五)附則。明確了規范生效實施等附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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