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方面保建設 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這樣建
5758
2015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成都高新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這是國家批復的第8個、西部首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在7月24日召開的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上,省科技廳廳長劉東就《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了說明。條例草案共8章47條,將從規劃建設、創新創業、科技金融、人才支撐、開放合作、管理服務六大方面給予保障。
建立支持創新發展工作機制
重點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作為該條例草案的最大亮點,其著力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突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條例草案指出,示范區建立支持創新發展工作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創建自主創新平臺,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著力突破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和顛覆性技術,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同時,支持示范區內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以及共建研發機構等形式,開展產學研用合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示范區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成都市、示范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條例草案還指出,管委會統籌協調示范區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及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和臨空產業。
鼓勵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
促進科技創新與金融資本對接
條例草案還在鼓勵創業投資,支持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金融業務風險防范聯動機制等方面作了規定,促進科技創新與金融資本對接。
條例草案指出,成都高新區管委會應當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協調,建立金融業務風險防范聯動機制,為科技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同時,支持境內外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投資活動。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資本發起設立符合監管要求的科技投融資平臺,參與創業投資。鼓勵銀行在示范區內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按照有關監管部門要求規范開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制度。
完善人才工作體系
支持示范區深化制度改革
在人才支撐方面,條例草案明確提出,著力構建人才的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服務等完善的人才工作體系。特別是在人才評價方面,支持示范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對下放職稱評審權、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放寬職稱評審條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條例草案指出,支持示范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吸引年輕創業者。鼓勵示范區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境外建立研發、培訓等機構,吸引使用當地優秀人才。
同時,支持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示范區合作建立人才培養機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采取委托項目、合作研究、掛職等方式引進和使用專業技術人員。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示范區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或者離崗創新創業。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以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開展特殊評審。對取得重大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可以按照省有關規定,破格申報評審相應職稱。
支持示范區對外開放合作
推動區域科技創新產業優化升級
條例草案還結合示范區有關開放合作先行先試的最新成果,借鑒省內外自由貿易實驗區建設的成功經驗對開放合作作了規定。
條例草案明確, 支持示范區整合外事、外資、外經資源,建設開放戰略通道和外事合作平臺,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通行規則相銜接、更便利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服務模式。支持示范區發揮“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區域作用,對接國內外機場、公路、鐵路、港口等綜合口岸資源,增強對國際先進要素資源的吸附能力,建設面向“一帶一路”和泛歐泛亞的口岸門戶。支持示范區推進科技、金融、知識產權、商貿、物流、文化和社會等服務領域擴大開放。
同時, 鼓勵示范區發展高技術含量的出口貿易加工制造業以及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大宗商品交易、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展示交易等開放經濟業態。鼓勵示范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園區、跨國公司交流合作,建設離岸創新創業及人才基地,推動人才交流、協同創新和產業合作。(記者 張家華)
聲明: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