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月21日下午,海口召開市政府常務會,會議原則審議通過了《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該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專項資金扶持和促進海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 ? 據了解,《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和《海口市信用擔保管理辦法》分別于2007年和2009年頒布執行。此次海口將兩個管理辦法“合二為一”,重新修訂為《海口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面簡稱為《管理辦法》)。
? ? 《管理辦法》的支持對象為在海口市內辦理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包括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以及為中、小、微型企業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
? ? 申報專項資金的市場主體必須同時具備在海口市內辦理注冊登記;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成立半年以上(含半年)且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近一年沒有因財政、稅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符合海口市生態、環保要求6項資格條件。
? ? 專項資金采取貸款貼息、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獎勵和公共服務平臺獎勵的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貸款貼息上,對企業通過信用擔保機構向金融機構貸款投資的項目(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等)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貸款貼息只對單筆擔保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項目進行貼息,貼息額度按照中小企業獲得實際貸款額的1%至1.5%計算,每個項目貼息額度不超過15萬元。
? ? 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獎勵上,對為海口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按融資擔保業務量的一定比例給予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獎勵。獎勵的標準按年度資金申報指南執行。
? ? 公共服務平臺獎勵方面,對在海口市內辦理注冊登記、為海口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市場開拓等服務,且自2017年之后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運營機構,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