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8年成都市市級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一、支持對象、方式及標準
(一)做強做大金融總部經濟項目
1.按照成都市金融產業功能區規劃, 2017 年度落戶我市金融產業聚集區的境內外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托、公募基金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按其實繳資本的 1%給予一次性獎勵, 最高不超過 4000 萬元。 享受獎勵政策的落戶企業需承諾 5 年內 不遷離金融產業聚集區。
2. 2017 年度本地企業收購市外金融機構,實繳資本金增加?額或收購交易額達 5 億元(含)以上的,按 2%。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
(二)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項目
?l. 2017 ?年度開展中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公共領域第三?方責任險的保險機構,單個險種保費收入超過 100 萬元的,按實 繳保費的 2%給予單個險種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獎勵,單家機構最 高不超過 100 萬元。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化項目建設等領域,按實際新增投資額的 1‰ 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
?2.? ?2017 ?年度參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按實繳保費的40% 給予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的補貼。
(三)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項目
?1. 2017年度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上市輔導并驗收 合格(已發放的除外)、發行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的, 給予 1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企業,按融資額的 1%給予最高 不超過350萬元獎勵。
2. 已上市公司 2017 年度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可 轉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進行再融資,按 融資額中投入成都的 5‰ 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不超過50 萬元。
3. ?2017年度開展并購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實際交易額的 5‰給予最高不超過 50萬元獎勵。 2017年度新遷入我市的上市公司, 一次性給予 350萬元獎勵。
4.?? 2017年度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 企業,給予 1萬元獎勵.對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 20 萬 元獎勵。市、區兩級各負擔一半。
5.???? 2017年度,在成都托管中心托管的股份公司實現掛牌的, 按每家5000元給予成都托管中心獎勵。
6. 2017 年度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可轉債、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區域集優票據等方式直接融資的非上市企業,單筆 融資額達 3000 萬元以上的,每筆獎勵 10 萬元,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2017 ?年度企業發行債券品種為我市首次發行的,每筆獎勵 50 萬元,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7.??? 2017 ?年度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融資總額的?? 1%給予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獎勵,當年最高不超過 1000萬元。
?8.??? 2017 ?年度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三農"等專項金融債券,按發行額的 1‰給予獎勵,單家機構獎勵最高不超過 200?萬元。
9.???? 2017 年度由省政府批準設立并經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備案的要素交易場所及配套機構,一次性給予100 萬元獎勵 。
10. ?對完善基金發展生態系統建設項目予以補貼號補貼標準 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數額為限。
(四)提升地方金融機構發展水平項目
?1. 對 2017 年實繳資本超過 10 億元的新設地方融資擔保公司,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獎勵。
?2. 2017 年末融資擔保在保余額 10 億元以上的融資擔保公 司(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除外),按新增小微企業、"三農"擔保實 際發生額的 1‰ 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補貼。
3.??? 對 2017? ?年市級再擔保公司符合條件的再擔保業務代償按實際代償的 50%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補貼 。
?4.??? 對 2017 年實繳資本超過 10 億元的新設地方小額貸款公司(含小額再貸款公司),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獎勵。
?5. 對小額貸款公司,按 2017 年單戶單筆 20 萬元以下貸款 季末平均余額(不含展期和借新還舊)的 2% 給予獎勵,單個小 額貸款公司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其中,對網絡小額貸款公 司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6.?? 對 2017 年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所確認的投資損失,按照不超過損失部分的 20%給予補貼,單個公司不超過 200 萬元。
7. 對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的獎勵,按 2017 年科技貸款業務 年度發生額(不含展期和借新還舊)的 1%給予獎勵,單個科技 小額貸款公司獎勵累計不超過 100 萬元。
8. 對小額再貸款公司,按 2017 年再貸款業務貸款余額(不 含展期和借新還舊)的 2%給予獎勵,單個小額再貸款公司獎勵 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9.??? 對 2017 年度實繳資本超過 10 億元的新設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企業,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獎勵。對 2017 年末融資租賃余額達 5 億元以上的融資租賃企業,按當年新增融資租賃額(按 承租人實際放款額計算,轉租賃業務除外)的 5‰ 給予最高不超 過 100 萬元補貼。
(五)構建新金融產業生態圈項目
?1. 對 2017 ?年度新設和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財富管理機構,管理規模超過 100 億元的,采用一事一議原則給予落戶獎勵,按照實際資產管理規模每增加 100 億元獎勵 200 萬元的標準,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獎勵。
?2. 2017 年度銀行機構在農村(鄉鎮或村,不含城關鎮)金 融服務中心(站)設立自助設備 ?(ATM? ?機、微銀行自助終端)每臺補貼 2 萬元,在中心城區區(市)縣農村金融服務中心(站)安裝電話 POS 機每臺補貼 1000 元,在郊區新城區(市)縣農村 金融服務中心(站)安裝電話 POS 機每臺補貼 2000 元,單個銀 行機構補貼不超過 30 萬元。
3.??? 2017?? ?年度銀行和保險機構在農村(鄉鎮或村,不含城關鎮)延伸網點,按照新設立經營性網點每個補貼?? 5 萬元,單個機 構補貼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4.??? 2017 年度通過"農貸通"平臺開展涉農業務的銀行、擔 保及保險機構,按其年度新增抵押貸款余額的 1% 、新增該類涉 農貸款在保余額的 ?1%、該類涉農貸款信用保證保險保費收入的 10%給予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的獎勵。
5.??? 對 2017 年度符合條件的新設農村資產評估、金融倉儲、產權收儲,分別給予 2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6.???? 對 2017 ?年度發行綠色債券規模不足 5 ?億元的企業,每?戶獎勵 25 萬元;超過 5 億元的企業,按發行規模的 0.5‰ 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
?7.??? 對 2017? ?年度銀行、保險、證券等持牌法人金融機構或凈利潤最近三年為正,且累計超過 ?3000 ?萬元的國家高新技術企 業,在我市新設立的全資或控股金融科技類法人企業按實繳資本 的 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1000? ?萬元。享受獎勵政策的落戶企業需承諾 5 年內不遷離成都。
?8. 對 2017 年度經認定的金融科技類企業(金融科技企業認 定標準,詳見本方案"八、其他問題(一)本方案中金融科技類 企業認定標準"? )獲得經中基協備案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的,按 投資額的 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對 2017 年度經有關部門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創業載 體,且滿足入駐從事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生物 識別等金融科技領域相關企業占該創新創業載體總入駐團隊 70% 以上,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一次性給予 200 ?萬元獎勵,省級一次性給予 100 萬元獎勵,市級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獎勵 。 對 2017 年度評為國家級、省級的我市金融科技類研究機構(國家級、省 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認定標準,詳見本方案"八、其他問題(二) 本方案中國家級、省級金融科技研究機構認定標準" ) ,經認定 后一次性給予最高 200 萬元、 100 萬元獎勵。
(六)完善金融配套服務體系項目
?1.鼓勵具有特許金融分析師( ?CFA)? ?、金融風險管理師 (FRM )、注冊數量金融分析師 (CQF) ?、北美精算師(FSA) ?、 英國特許會計師 (ACA) 等執業資格的高端金融人才及擁有豐富 先進企業實踐經驗的創新型人才到我市創業執業,給予相應獎勵 或補貼(補貼細則另行制定);對建設金融智力體系,設立成都金融業聯合會、西部金融中心高端智庫和國際化金融人才聚集平臺給予相應獎勵或補貼;對經市委市政府核定的高端金融人才調 研、引進和培養項目給予相應獎勵或補貼。
2. 對與國內外金融研究機構開展課題研究和項目合作專項 工作給予相應補貼。補貼標準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數額為限。
(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項目
?1. 對舉辦金融論壇、金融博覽會、金融推介會等高水平金 融活動,圍繞全市金融產業定位并經批準舉辦的金融活動給予相 應補貼。補貼標準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數額為限。
2. 鼓勵本地金融機構利用多種渠道加大金融法治宣傳力 度,對主要就防范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等金融法治內容的宣傳按宣傳經費支出的 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 3 萬元。
3. 對防范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等金融法治進行集中專項 宣傳活動給予相應補貼。補貼標準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數額為限。
(八)其他支出項目
1.對提升成都經濟證券化行動、開展農村金融服務綜合改 革試點、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等專項工作給予相應補貼。補貼標 準以不超過實際發生數額為限。
2.?? 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小貸行業、融資擔保行業 以及股權投資行業、證券期貨行業協會、上市公司協會、? CFA 協會、金融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積極履行自律、維權、服務等職責?給予相應補貼。
?3. 對經市政府批準同意的其他項目給予補貼。
二、申報時限
201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