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2年到2015年,火遍大江南北的“中國好聲音”已經陪伴我們走過了四個炎炎夏日,精彩絕倫的現場比拼,更是讓我們暫時忘記了夏日的煩悶,成為必備“納涼佳品”。但是,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最新裁定“中國好聲音”被責令全面禁止使用。
2016年6月2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做出裁定
2016年6月20日21點20分,根據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唐德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燦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世紀麗亮(北京)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字樣的節目名稱。

“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到底歸誰所有?
“TheVoiceof…”節目是荷蘭Talpa公司獨創開發的以歌唱比賽為內容的真人選秀節目。在Talpa公司的授權下,第1至4季“中國好聲音”由燦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制作和播出。
此后,雙方談判破裂,燦星公司不再購買該節目模式的版權。
后經Talpa公司授權,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間,取得在中國大陸使用、分銷、市場推廣、投放廣告、宣傳及以其他形式的開發“中國好聲音”節目的唯一授權。
當手握重磅版權后,唐德公司向法院提出訴前保全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舉行聽證會。

唐德公司的反擊
唐德公司稱,“TheVoiceofChina”節目在全球享有極高知名度,燦星公司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宣傳、推廣和制作第5季“中國好聲音”(后更名為“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世紀麗亮公司協助燦星公司組織和主辦全國校園海選。目前,“2016中國好聲音”正在全國海選階段,并定于2016年7月17日在浙江衛視平臺播出。一旦涉案被控侵權節目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后果。
唐德公司認為,其對在歌唱比賽真人選秀娛樂節目制作及播出服務中使用的“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節目名稱享有獨占使用權。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未經授權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和有關標識的行為,已構成對其享有的馳名商標權和知名服務特有名稱權的侵犯。為此,唐德公司申請行為保全,請求法院責令燦星公司和世紀麗亮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關標識。

燦星公司的辯稱
“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是浙江衛視向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報批節目時確定并最終獲準制作播出的綜藝節目的節目名稱。并且,“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亦是由浙江衛視向廣電總局報備并獲準使用并制播的節目名稱。燦星公司還提出,“2016中國好聲音”與Talpa公司節目模式完全不同,為原創的全新節目。據了解,“2016中國好聲音”已將之前標志性的導師選人“轉椅”替換為“戰車”。

法院判定結果
經審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唐德公司已獲得獨家授權,燦星公司等的行為存在使用注冊商標及構成侵權的可能性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可能性。而且,“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一旦錄制完成并播出,將會產生較大范圍的傳播和擴散,可能構成對唐德公司獨占許可使用權的侵犯。
在公眾對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極高認知度的情況下,又出現名稱為“2016中國好聲音”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很可能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也可能會嚴重割裂名稱為“中國好聲音”和“TheVoiceofChina”的歌唱比賽選秀節目與其節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對應聯系,從而存在導致浙江唐德公司后續依約開發制作的該類型節目失去競爭優勢的可能性,其對浙江唐德公司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
據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昨晚作出裁定,責令燦星公司等單位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中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及相關注冊商標。

什么是行為保全?
行為保全,是指法院為了保護當事人一方的合法權益,保證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得以順利執行,避免造成損失或損失擴大,在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責令另一方當事人作出一定行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的強制性措施。
從中國好聲音一案中,我們可以看到版權的力量:即使燦星公司前期擁有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并舉辦了四屆,但當關系破裂,版權易手,就迅速成為被告方,并無任何反擊之力。而唐德公司手握“版權”這把利劍,輕而易舉地就取得了主動權,贏得了勝利。在商業競爭中,版權糾紛的案例比比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就是做好版權登記工作,為企業樹立起堅硬的防御外殼。保護企業版權就找小微律政(http://www.lvz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