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當天舉行的廣州互聯網金融機構高管系列培訓(第一期)會議獲悉,廣州市互聯網金融整治方案已報送市委,正等待批示。
當天的會議由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聶林坤主講,培訓內容為如何做好廣州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
“在整治活動中,我們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原則是:對合法合規行為予以保護,支持服務實體經濟的互聯網金融企業規范經營管控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 聶林坤如是說。
對此,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廣州e貸總裁方頌表示,P2P網貸在2016年進入監管元年。政府漸行漸近的監管,是行業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市場、企業之間的溝通紐帶,其發揮的自律引導作用是行業規范創新發展的重要元素。
方頌稱,隨著互聯網金融整治活動的深入,e租寶、快鹿、中晉等打著金融創新旗號的偽P2P平臺紛紛現形,正常平臺主動退出漸成常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互聯網金融治理機制的作用逐漸顯現,行業正進入“去偽存真”、“良幣逐劣幣” 規范發展的新階段。
重點核查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領域
據與會人士透露,廣州會重點核查領域為P2P網貸、眾籌、第三方支付領域,重點區域是天河、海珠、開發區。
據悉,廣州市互聯網金融整治方案提出了五大工作措施。
在嚴格準入管理方面,今后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準入管理。未經相關有權部門批準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
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上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理財’、‘網貸’、‘網絡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等字樣。
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一行三局”、廣州市金融工作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并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采取整治措施。
此外,余下四大整治措施分別包括堅持分類治理、強化資金監測、建立舉報獎懲與黑名單制度、加大整治不正當競爭工作力度。
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
針對開展P2P網絡借貸業務和股權眾籌業務應注意的事項,整治方案明確,P2P網絡借貸平臺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落實信息中介性質,不得有以下行為:設立資金池、發放貸款、非法集資、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線下營銷(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實、貸后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除外)以及通過虛構、夸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誤導出借人等行為。
股權眾籌平臺不得有以下行為:發布虛假標的、自籌、“明股實債”、變相亂集資、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等。
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有以下行為: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以及挪用或占用客戶資金等。
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客戶資金與自有資金應分帳管理,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臺和股權眾籌平臺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
同時,相關部門將對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機構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進行整治。
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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