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思達派(Startup-partner.com)發表文章(微播易副總裁徐志斌:網紅直播 正在刺激新電商巨頭崛起),其中談到“網紅直播經濟正在刺激新電商巨頭崛起,很可能會改變未來電商行業的發展格局”。
對此,思達派(Startup-partner.com)讀者對該觀點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電商不太可能成為網紅直播的下一步。
去年到今年,無論作為獨立的產品平臺,還是平臺功能插件,直播都成了移動互聯網端重要的流量入口形式——與此前的門戶、IM、視頻、O2O等產品形態的戰略意義一樣。當然,其興起、發展和競爭態勢,也可參考這些行業的發展路徑。原因很多,遑論。
縱向來看,可以說,微博、微信相繼,直播成了去年到今年最關鍵的流量入口承接者。橫向來看,也是最主要的流量入口之一?——?TAB主戰場外,除了微博、微信,就是直播與內容。
有流量就必然需要有轉化模式。目前而言,直播平臺的盈利模式,還談不上是嚴格的互聯網式轉化,都有點類似傳統行業模式——比如主播收入分紅,是分成傭金模式;IP衍生收入,則是中介和服務費模式。
最直接的流量轉化模式就是電商,間接點的就是廣告和營銷。
必然,直播接下來的盈利模式中,這兩塊必然會成為組成部分,繞不開的。
如果直播產品要做電商,覺得主要模式有以上兩種。
其一、對于電商平臺或品牌做的直播產品(非平臺,直播以產品或欄目形式存在),其與電商發生關系的模式為導流,這與微博、優酷之于淘寶、天貓沒有二致。當然,電商平臺與品牌也可借助直播平臺的資源位、廣告位、營銷位等,為自己導流,從而完成轉化。
其二、對直播平臺而言,更多則會以粉絲轉化的形式來實現。即如徐志斌先生在采訪中提及的,“過去是我關注你,然后點贊、評論、轉發,現在是,你說這個東西很好,我買了”。
這一模式的本質就是,網紅在微信公眾號、微博大V號之外,多了一種表現形式和渠道而已,屬于粉絲經濟的拓展。
承上,網紅直播要想直接做電商,其前提是有可被轉化的粉絲。顯然,這對大多數在直播平臺活躍的網紅而言,都不太可能。
原因在于:
——粉絲與買家從來都不是一回事??梢杂嬎阆?,我喜歡聽你唱歌、看你跳舞、與你起哄,與會購買你推薦的商品之間,隔了多少個羅胖?
或可類比的就是美麗說等導購平臺發展路徑。應該說,達人比網紅天然更有電商導購屬性,但即使如此,這些被諸多達人辛苦經營的導購平臺,最后還是得走品牌和直銷路線。再如阿里收購微博,其所致力的社交電商實驗,最后也不得不歸于“大數據+導流推薦”,而不能真正實現“人+貨”電商轉化。
還有個反例就是,淘寶上有個“星店”,即明星開店,運營數據相當難看。
——看直播是精神消費,買東西是物質消費,二者之間不容易轉化或者天然排斥。
——當下直播平臺主要群體是屌絲男性,他們從來都不是電商消費主體。這個群體大體與游戲群體差不多,大把時間,錢不多,但會花錢購買裝備、會花錢買虛擬游艇得美女一笑,但不太可能成為直播中所推薦商品的購買主體。
其一、當下泛義的直播平臺很難做好。
其二、如果能做到垂直或有可能。比如,母嬰類、女性時裝類,一方面以女性為主(電商消費主體+沖動消費+有購買力),一方面有集聚效應。
其三、定制或高品質產品:這個似乎以任何通道都可實現。
其四、有粉絲屬性、情感溢價的產品:比如網紅粉絲專享產品等,而不是純粹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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