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深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用工法律關系也越來越紛繁復雜,用人單位如何合法的運用法律手段防范和處理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顯得比以往更為重要,接下來我們將以系列問答的方式將與大家一起分享
?11、如何追究“嚴重失職、嚴重違紀違規”者的法律責任?
答:保留證據,除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要求員工承擔賠償責任。
?12、采用“錄音錄像”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答:錄音錄像的證據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公示并最好獲得授權。公司內部電子系統資料有可能無法作為證據。
?13、企業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雙倍工資,員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對于雙倍工資差額,能否追加25%、或100%的賠償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因為沒有法律依據。雙倍工資差額是懲罰性質的處罰,沒有25%、100%的賠償金。
?14、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到底是基本工資還是工資總額,具體包括哪些工資結構項目?
答:雙倍工資只是包括固定發放的工資,不包括提成和考核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15、未簽訂勞動合同滿1年,第2年開始是否仍需繼續支付雙倍工資?
答:未簽合同超過1年視為雙方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16、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操作時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補簽或倒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證明是補簽或倒簽的,無需支付雙倍工資,操作時注意簽約時間的書寫。
?17、企業是否需要與法人代表、董事長、專職股東簽訂勞動合同,不簽有何風險?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不需要簽訂合同,專職股東如果在公司擔任職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18、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自行擬定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
答:勞動部門提供的勞動合同范本,也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擬定的,現行勞動法規,沒有強制使用。因此,用人單位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且與法律規定不相抵觸,就是有效的。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有效。《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必須經勞動部門備案。
?19、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答:用人單位可以固定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合同的證據,這樣未簽合同的風險由勞動者承擔。
?20、入職后第25天簽訂合同有無風險,什么時候為最佳時間,簽署勞動合同?
答: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就可以,第25天簽訂沒有風險,最好是快到1個月時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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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義剛律師,現為北京清華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在大型國有企業中從事管理工作十余年,具有豐富的企業管理和勞動人事管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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