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2016年3月,為提升我國醫藥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11號),要求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4月,市主要領導批示(滬府辦秘〔2016〕002215),請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辦文件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二、制定意義 生物醫藥產業是《“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中五大10萬億元級的支柱產業之一,也是上海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促進上海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上海在上世紀90年代長期保持全國醫藥工業第一的位置,而在近些年全國醫藥工業主營業務收入排名中,已滑落至國內中游水平,全國生物醫藥產業“領頭羊”地位不復存在,產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如缺乏龍頭企業、創新成果大量外流、研發投入不足、產品進醫保難等。因此,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亟需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加快產業轉型發展、鼓勵創新和成果推廣。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和推進機制等四個部分。 (一)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到2020年,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創新能力保持全國領先地位,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800億元以上。基本建成亞太地區生物醫藥產業高端產品研發中心、制造中心、外包與服務中心和具有配置全球資源能力的現代藥品流通體系。 (二)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務,有五個方面。 一是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全球領先的生物醫藥創新研發中心。抓住上海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科創中心的歷史機遇,建設轉化醫學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礎大設施,實施國際人類表型組等重大科學計劃,推進上海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和臨床研究功能型平臺建設。 二是聚焦優勢重點領域,建設國際知名的高端生物醫藥產品制造中心。包括優先發展生物制品、重點發展醫療器械、持續發展化學藥物、促進發展現代中醫藥四大方向。 三是培育新興產業業態,建設生物醫藥研發外包和健康服務示范中心。包括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在自貿試驗區試點醫療器械注冊申請人委托本市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生產產品等。 四是打造醫藥鏈供應高地,建立具有配置全球資源能力的現代藥品流通體系。包括開展建立國際醫藥交易中心可行性研究,支持建立智慧醫藥供應鏈示范企業和創新示范基地,完善全程可追溯醫藥供應鏈追溯體系等。 五是加強配套和質量體系,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集聚、轉型和健康發展。包括推進智能化生產和建設示范,強化醫藥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引導產業在有關區集聚,推動制造業向生物制藥、高端制劑和高端醫療器械轉型。 (三)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有五個方面。 一是強化財政金融支持。設立生物醫藥產業基金,發揮政府有關基金的引導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并購發展,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生物醫藥研發、融資、轉化平臺。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杠桿作用,支持創新產品及相關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本市相關單位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對本市相關單位獲批并在本市生產的、符合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方向的創新生物醫藥和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給予單位研發支持;對獲得美國FDA創新藥物和創新醫療器械注冊的本市相關單位按品種給予研發支持。受支持產品品種參照國家2016版《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中生物醫藥產業和生物醫學工程產業目錄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科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 二是支持創新產品應用。對符合條件、價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藥物、創新醫療器械以及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物,優先納入本市醫保目錄。鼓勵本市醫院優先采購能夠滿足要求的國產創新藥物和醫用設備。 三是促進創新成果轉化。鼓勵本市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機構等單位的科研成果在本市產業化,所獲凈收入可按照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四是釋放產業發展空間。合理規劃布局原料藥生產基地,完善全產業鏈體系。加速器或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由所在區給予貼息等支持。 五是加快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建設接軌國際、并與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相適應的藥械職業化、專業化審評核查隊伍。 (四)第四部分是推進機制,有三個方面。 一是協調推進機制。依托上海市現代生物與醫藥產業辦公室,進一步發揮上海市現代生物與醫藥產業聯席會議的組織協調作用。 二是分工落實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化管理”的分工負責原則,加大對生物醫藥產業的推進力度。 三是聯動發展機制。包括積極爭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國家部委的相關政策在本市先行先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等。 【政策原文】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