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崇教人〔2018〕3號
各中小學、幼兒園、職校、直屬單位:
現將《崇明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與激勵的實施方案(2017—2021)》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崇明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與激勵的實施方案(20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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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區教育局
2018年1月18日
附件
崇明區教育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
人才發展與激勵的實施方案(2017—2021)
為進一步堅持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大力加強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崇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為世界級生態島建設提供人才支撐。根據《關于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上海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及市教委“十三五”師資隊伍建設有關文件精神,區教育局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在總結教育系統“十二五”人才工作經驗和成效的基礎上,制定本方案。
一、戰略級卓越人才引進與激勵
(一)崇明教育事業發展特聘專家(頂尖人才)
1.引進方式
柔性引進。
2.引進人數
若干名。
3.引進條件
(1)列入《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目錄(2017年版)》;
(2)關心、支持、幫助崇明教育事業;
(3)在教育領域獲得國內外公認的原創性、突破性、引領性科研成果的頂級專家學者,是國內外著名的教育專家。
4.工作任務
(1)立足世界級生態島建設的戰略目標和重點任務,整體規劃崇明教育事業中長期建設發展綱要;
(2)調動、利用國內外教育資源,為崇明教育軟硬件建設提供資金和智力支持;
(3)協調市級以上的重大教育項目落戶崇明;
(4)組織協調國家級以上的單項或綜合性的教育論壇、研究項目、賽事活動、教育交流活動等落戶崇明。
5、激勵政策:柔性引進的崇明教育事業發展特聘專家,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實施戰略級卓越人才引進計劃要求,由區政府或教育局聘請,簽訂工作協議,經考核評估后,由區人才專項基金給予人才津貼,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年最高100萬元(2017—2021年)。
(二)“名校+新校”委托管理顧問(領軍人才)
1.引進方式
柔性引進。
2.引進人數:
6—8名。
3.引進條件
(1)列入《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目錄(2017年版)》;
(2)關心、支持、幫助崇明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有理論聯系實際、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3)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管理水平突出,具有可復制可推廣的學校管理理念,在全市乃至全國教育系統有較高的知名度;
(4)具有高級職稱,上海市特級校長或特級教師,上海市名校校長或市級教育研究機構專家教授。
4.工作內容
(1)“對名校+新校”管理模式進行宏觀指導;
(2)每年向區教育局遞交委托管理顧問報告書,為崇明教育發展提供決策咨詢;
(3)指導“名校+新校”校長工作,每月1—2次到委托管理學校現場指導工作;
(4)輸出先進管理理念,為全區中小學校園長(書記)及相應的名師工作室學員作專題學術報告;
(5)領銜或指導1—2項對崇明教育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課題研究項目。
5.激勵政策
柔性引進的“名校+新校”委托管理顧問,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實施重點領域人才引進計劃要求,由區政府或教育局聘請,簽訂工作協議,經考核評估后,由區人才專項基金給予人才津貼,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年最高50萬元(2017—2021年)。
二、重點領域高層次人才引進與激勵
(一)名師工作室主持人(區外)
1.引進方式
柔性引進。
2.引進人數
10名左右。
3.引進條件
(1)列入《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目錄(2017年版)》;
(2)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有理論聯系實際,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3)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有鮮明的教育風格或教育教學特色,業績突出,在全市區域內有較高的知名度;
(4)有較強的教育研究、實踐和指導能力,能組織、培養和指導骨干教師開展專業研究,能幫助他們成長為研究型教師;
(5)主持人必須是上海市特級校長或特級教師。
4.工作任務
(1)完成教育局對工作室下達的培養骨干教師和優秀青年教師的任務,一個任期內培養學員原則上不少于8名;
(2)指導的學員在師德表率、教育管理、學科教學、課程開發、課題研究、教研組建設等某一方面取得明顯的成果;
(3)承擔1—2項對崇明教育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的課題研究項目,并取得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4)開發1—2門有特色的教師教育課程;
(5)工作室對基地學校學科建設作出較大貢獻。
5.激勵政策
柔性引進的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實施重點領域人才引進計劃要求,由教育局聘請,簽訂工作協議,經考核評估后,由區人才基金給予人才津貼,按交通補貼、技術(專家)津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8.5萬元(2017—2021年)。
(二)“名校+新校”校(園)長
1.引進方式
柔性引進。
2.引進人數
6—8名。
3.引進條件
(1)列入《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目錄(2017年版)》;
(2)關心、支持、幫助崇明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有理論聯系實際,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3)有較強的學校管理能力,能傳承市區名校優良辦學傳統,年富力強,能全身心投入“名校+新校”管理工作中,適應崇明工作生活環境;
(4)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擔任市區名校中層以上干部。
4.工作任務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立德樹人,明確學校教育的責任和使命,有效推進素質教育,積極探索“名校+新校”管理模式;
(2)擔任學校法人,全面規劃學校發展,有效把握學校發展機遇,保持學校高位運行;
(3)努力打造學校品牌特色,任期內帶領學校成為島內外有知名度、影響力的學校,學校形成了良好的育人文化,有健康向上的校風、教風、學風,教學質量名列前茅;
(4)培養一支素質優良、能力突出、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的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
(5)堅持依法治校,制度創新,學校政通人和,對其他同類學校產生示范、輻射、引領作用。
5.激勵政策
柔性引進“名校+新校”的校園長,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實施重點領域人才引進計劃要求,由教育局聘請,簽訂工作協議,經考核評估后,由區人才基金給予人才津貼,按租房補貼、交通補貼、生活費補貼、技術(專家)津貼標準,每人每年最高15.6萬元(2017—2021年)。
(三)教育管理與項目實施顧問
1.引進方式
柔性引進
2.引進人數
若干名
3.引進條件
(1)列入《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目錄(2017年版)》;
(2)關心、支持崇明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師德高尚,有理論聯系實際、扎實穩健的工作作風;
(3)有較高的理論修養、先進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創新的意識,管理水平突出,在全市乃至全國教育系統有較高的知名度;
(4)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上海市特級教師(特級校長)、上海市名校校長,高校知名教授或市級教育研究機構專家教授。
4.工作任務
承擔、指導或協助教育系統開展有關課題研究、課程開發、委托管理指導、重點項目實施等階段性工作。每年來崇明工作不少于三個月。
5.激勵政策
柔性引進的教育管理與項目實施顧問,由教育局聘請,簽訂工作協議,以完成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或課題等方式,按租房補貼、交通補貼、生活費補貼、技術(專家)津貼標準,按實核算獎勵金額。
三、創新創業人才培養與激勵
1.培養對象
名師工作室主持人(本區)。
2.培養人數
10名左右。
3.主持人條件與工作目標:詳見《關于組建崇明縣教育系統第四輪“名師工作室”的意見》(崇教人﹝2016﹞50號)相關規定。根據要求,向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進行項目研發申報或課題申報,并取得相應的研究成果。
4.激勵政策:區教育系統內聘任的名師工作室主持人,經年度考核合格后,除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給予相應的履職津貼外,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照關于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要求,按照三個等級分三年分別給予總額9萬元、5萬元、3萬元的項目或課題資助。
四、緊缺急需人才(定向師范生)培養與激勵
1.培養對象
學前教育專業、小學教育專業。
2.培養人數
學前教育124名、小學教育60名。
3.培養方式
由上師大、華師大委托培養。
4.激勵政策
定向培養師范生合格畢業,取得教師資格證和任職資格,經見習教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后,并在教育局下屬公辦學校工作滿五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根據《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按每年1.5萬元(按大學學制年限)一次性給予培養補貼。教育局之前與定向師范生簽訂協議中的補貼標準以現定標準為準。2018年后新增的定向師范生實行相同激勵政策。
五、崇明籍優秀大學生回崇任教激勵
每年按計劃引進入編的崇明籍全日制大學生,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專業對口,符合教育系統引進條件的,按照《崇明區關于加強世界級生態島建設人才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工作滿5年給予培養補貼。畢業于“雙一流”院校的本科生補貼6萬元,在“雙一流”院校連讀的碩士生補貼10萬元,在“雙一流”院校連讀的博士生補貼15萬元。
六、附則
1.由區人才基金實施獎勵的,按照《崇明區關于申請人才專項資金的實施細則》,由個人(團隊)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由教育主管部門進行初審,經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核評估、綜合平衡、確定結果,報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定,審定通過的個人(團隊)名單,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獲得資助(補貼)資格,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撥付給申請個人(團隊)所在工作單位。
2.本實施方案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實施方案由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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