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青海省制定實施意見,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科技創新活力和干事創業熱情,促進人才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26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創新創業的主要方式為: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設置創新型崗位和流動崗位等。
采取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等方式的,所到企業應與事業單位業務領域相近;在職創辦企業的,創業項目須與本人在事業單位所從事專業相關;離崗創業的,須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創辦科技型企業或者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
青海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從事科研創新活動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法律法規及國家和青海省另有政策規定禁止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事業單位中擔任領導職務的,在辭去領導職務后,可按專業技術人員身份離崗創業。但是,國家和青海省對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兼職、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業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人員被事業單位任命或派遣到企業任職的,按照規定應當及時辦理相關轉移手續,不執行本意見相關政策;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人員以及未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人員,不列入執行范圍。
本意見所指離崗創業的企業,應當是省內企業或在青創辦企業。專業技術人員不能到本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開展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等創新創業活動。
意見從支持和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事業單位設置創新型崗位和流動崗位等六個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