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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發資〔2015〕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十二五”國家科技計劃工作總體部署,為組織好2015年度國家星火計劃、火炬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各單位在總結歷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按照各計劃的具體申報要求(見附件),認真做好組織申報工作。
?二、2015年度國家星火計劃、火炬計劃通過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以下簡稱“申報中心”,域名http://program.most.gov.cn/)實行網上統一申報。
?(一)申請單位操作流程。
?1. 注冊。申請單位需要在申報中心網站進行注冊,具體注冊及審核過程請閱讀網站說明,并按照有關要求將相關審核資料寄送至科技部信息中心。科技部信息中心收到資料后,將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單位注冊信息的審核。
?往年已經在申報中心登記注冊的申報單位,仍用原單位管理員賬號和密碼登陸,不需要重新注冊。
?2. 在線填寫申請材料。根據申請材料填寫說明,在網上填寫,確認無誤后在線提交至申報部門。
?(二)申報部門操作流程。
?各地方科技廳(委、局)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登陸申報中心網站,受理申請單位電子文檔,對申請單位上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對有關文件、數據核對、審查。在報送書面申報材料的同時,將擬推薦的項目通過申報中心進行網上推薦。
?(三)紙質材料須與電子數據內容一致。申報書可從系統中打印,申報材料按要求順序裝訂。
?申報中心隨時公布最新的申報注意事項及工作動態,請及時查詢。技術支持聯系方式如下:
電話:010-88659000(中繼線),010-51292636
傳真: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
郵箱:program@most.cn
三、國家星火計劃、火炬計劃項目書面申報材料和網上推薦截止時間為2015年5月22日17:00。申報單位填報項目截止時間由各項目推薦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進展情況自行決定。由于報送時間相對集中,請各單位做好組織工作,避免網絡擁堵。
附件:1. 2015年度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 ? ? ? ?2. 2015年度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附件1 ?2015年度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2015年度國家星火計劃突出體現“科技創業、技術示范、職業培育、惠農富農”宗旨,著力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充分發揮農業科技園區、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農村中小微型企業等創新創業主體的作用,圍繞科技強農惠農富農,加快科技成果向農村轉移,支持涉農中小微企業技術轉型升級,加快農業農村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村科技進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為“四化同步”和城鄉統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有關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先進成熟適用的新產品、技術、農藝等在大面積推廣應用前的技術示范項目和市場前景廣闊,能帶動農民創業,實現增收致富,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科技創業項目。
二、項目類型
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引導項目兩類,項目實施期一般為2年。
1. 關于重點項目。每項重點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經費60萬元至100萬元無償資助。根據科技計劃經費管理相關要求,以項目經費方式下撥,所有支出科目都需符合科技計劃經費使用有關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不超過10項,計劃單列市不超過4項;部門項目和科技扶貧項目按慣例推薦,其中科技扶貧項目重點突出對“一縣一品”特色產業科技創業的支持。
2. 關于引導項目。引導項目中央財政無經費支持。為確保該類項目的引導意義,請各推薦單位對項目的質量和數量進行嚴格把關,慎重推薦。
三、項目組織要求
(一)推薦要求。
本年度星火計劃項目圍繞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進行組織實施,具體要求有:
1.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行業發展有關規定;
2. 項目所涉技術必須成熟可靠,具產業化前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
3. 項目名稱應體現星火計劃定位特點,不得出現公司名稱和品牌,以及“基地建設”、“平臺建設”等字眼;
4. 項目申報主體必須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行政單位;
5. 項目申報單位應具備有良好的金融、商業和社會道德信譽,較高的技術開發和應用能力以及完成項目所需的其他相關條件;
6. 各地推薦項目時需包含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大學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推薦或申報的項目,對評估結果為優秀或良好的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予以重點傾斜;對于促進貧困地區發展和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項目請優先推薦。
7. 同一項目不得通過不同渠道重復申報,重復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二)項目推薦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特派員管理辦公室和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部分成員單位為星火計劃項目推薦單位,地方推薦的項目需加蓋科技特派員管理辦公室公章,如無公章可以由省(區、市)、新疆兵團科技廳(委、局)代章。
(三)項目組織申報程序。
重點項目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國家星火計劃項目可行性報告》。引導項目只須填報《國家星火計劃項目申報書》。各推薦單位經審核論證后,通過申報中心將電子版報送科技部。各推薦單位還須向科技部報送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和推薦項目匯總表(每頁均須加蓋公章)各一份。推薦意見應寫明申報總體情況和組織審核論證的過程等。
各類表格在申報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或星火網(http://www.cnsp.org.cn)下載。
(四)聯系方式
1. 項目申報咨詢電話
科技部農村中心:于雙民,010-68510207、68514065;科技部農村司:秦衛東,010-58881412。
2. 項目推薦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路54號,科技部農村中心星火與信息處(郵編:100045)。
附件2 2015年度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向
(一)面上項目。
面上項目是指符合行業和地方發展需求,服務行業和地方發展、支撐行業和地方重點產業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其環境建設項目。面上項目分為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范兩個方向。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
高新區和基地。重點支持國家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和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圍繞產業集群技術升級開展的關鍵及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
科技中介機構。支持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產業集群、服務基層科技專項行動的實施;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公共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中國創新驛站站點服務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培訓、科技金融服務、成果推廣應用的平臺建設。
2. 產業化示范項目。
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支持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振興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對“轉方式、調結構”及地方產業優化升級有帶動和示范效應的高新技術項目,有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
科技興貿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面向東盟、中亞、獨聯體、非洲等新興市場以及其他國際市場,未來能形成較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含量高、能夠促進我國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的科技興貿出口示范項目。
(二)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重點戰略需求,對行業和地方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項目。分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和科技服務體系兩個方向。
1. 創新型產業集群。
支持國家高新區的創新型產業集群,支持集群企業創新發展。支持領域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制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企業及產業鏈配套企業。
2. 科技服務體系。
支持區域科技服務體系發展,支持研發設計和技術轉移、科技創業支撐、產業促進、人才培訓、科技金融等服務平臺建設;支持中國創新服務網絡(中國創新驛站)的國家站點、區域站點、基層站點建設。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申報單位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其他條件。
1. 產業化環境建設。
申報高新區和基地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特色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軟件產業基地、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內的服務機構。
申報科技中介機構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
2. 產業化示范。
申報高新技術產業化示范方向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或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科技興貿示范項目的單位,應是地方科技部門重點支持的企業和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項目產品已出口且出口規模不超過500萬美元。
3. 創新型產業集群。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內。
4. 科技服務體系。
申報單位應在經批準開展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地區內的科技中介機構。原則上應是國家級示范生產力促進中心、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含新型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企業國際化發展機構以及相關金融服務機構等。
三、申報組織
(一)面上項目。
1.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通過地方科技廳(委、局)推薦申報。
2. 產業化示范項目由地方科技廳(委、局)組織專家評審后擇優推薦上報。推薦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省(區、市)2014年度火炬計劃產業化示范項目的立項數120%。
3. 產業化環境建設、產業化示范項目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管理的機構承擔的,也可通過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申報。
(二)重大項目
1.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
被認定為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集群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并出具推薦函。
2.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
被認定為科技服務體系火炬創新工程試點的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負責提出項目建議,組織編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每個單位各推薦1個項目。
省級科技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項目推薦,審核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并出具推薦函。
(三)其他要求
1. 同一單位當年度只能申報一項火炬計劃項目。同一項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稱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其它科技計劃。
2. 正在承擔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項目但尚未完成驗收的單位原則上不得申報火炬計劃項目。
四、支持方式
(一)面上項目。
產業化環境建設項目。擇優給予國撥經費支持。項目實施期限為1年。
產業化示范項目。以示范、引導為重點,科技部將與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合作,提供市場推廣、培訓、國際化、信息化、宣傳等服務。項目實施期限為1年。
(二)重大項目。
創新型產業集群項目。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1年。
科技服務體系項目。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1年。
五、申報流程
國家火炬計劃項目的申報采用電子數據和書面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http://program.most.gov.cn/。
(一)面上項目。
申請單位按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并填寫申報材料。地方或行業科技部門受理并審查后,報送以下材料:項目報送函、面上項目匯總表、國家火炬計劃項目地方推薦意見(請附在項目申請材料內)、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加蓋公章)、申報項目電子匯總數據。其中,報送函報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其余材料報送火炬中心。
(二)重大項目。
1. 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在申報中心進行注冊備案后登陸申報系統,按相應格式填寫項目申報書和概算說明書。報經省級科技部門審核后,將網上生成的推薦書打印1份(A4紙,均為正本),裝訂成冊,并由國家高新區管理機構或地市級科技部門、省級科技部門分別加蓋公章。
2. 省級科技部門將正式推薦函和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紙質材料一并報送科技部。其中,推薦函報送高新司1份、火炬中心1份;項目申報書、概算說明書一式1份,報送火炬中心。
六、聯系方式及技術咨詢
(一)申報受理。
1. 科技部高新司。
電話:010-58881560、58881565。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郵編:100862)。
2. 科技部火炬中心。
電話:010-88656150、88656153、88656155。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二區甲18號,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綜合計劃處(郵編:100045)。
(二)軟件及網上申報咨詢。
1. 科技部火炬中心電話:010-88656312。
2.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繼線),512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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