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要求
(一)建設要求
各中心應當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強化需求導向的科技成果供給,依托學科優勢和前沿領域原始創新成果,圍繞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通過解決行業領域中的重大關鍵性、基礎性和共性技術問題,不斷提升知識創新能力,通過承接行業領域重大任務,不斷提升知識服務能力。總體上,中心要不斷提升自身在國家和區域創新體系中的影響力,有力支撐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二)建設任務
1.開展高水平、有組織的科研創新。夯實學科基礎,聚焦行業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難題,增強知識創新能力,努力成為促進行業領域發展的創新源頭。
2.加強與區域、行業、企業之間的協同創新。主動對接需求,積極承接重大任務,努力產出一批協同創新成果,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促進經濟社會經濟發展。
3.深化產學研合作,強化平臺育人功能。依托協同創新體制機制優勢,探索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培養新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4.構建科學合理的協同創新模式和運行管理機制,形成良好的協同創新氛圍。
5.優化技術轉移體系,明確成果轉化任務,設立與轉化直接相關的考核指標,拉近成果與市場的距離。
6.提高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水平,為科學研究和創新活動提供重要手段和保障。
(三)經費安排
各中心應當在前期建設的基礎上,通過承接更多的行業領域重大任務,不斷增強自我造血能力。市教委將對各中心近3年的規范運行情況、科技成果轉化情況、成果產生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以及解決行業重大需求的任務承載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核定定額專項經費,支持中心發展。
各依托高校應當拓展經費來源渠道,統籌安排和支持中心建設。
(四)經費使用
財政支持的建設經費全部為直接費用,主要用于維持中心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需日常運行維護費,以及圍繞主要任務開展項目研究和成果轉化等基本科研業務費。具體包括與平臺工作直接相關的小型儀器設備購置改造費、材料費、燃料動力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其中,勞務費(主要用于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非在編在崗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和專家咨詢費不超過項目支持經費的50%。經費內容涉及“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的,由各單位在年初控制數內自行調整。
原則上不設立信息化建設項目,如確有需要,由學校經費中安排并根據《上海市市本級信息化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申報;對于使用專項經費購置的單臺/套/件價格在50萬元以上的設備,需在預算中注明,市教委將會同市科委按照《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另行組織評審后執行。
(五)資料填報
各中心需填報《2018年度上海市協同創新中心建設任務書》,經業務專家和財務專家審核論證后,按審核金額下撥經費。
(六)管理責任
依托高校是中心的管理責任主體,引導中心結合發展定位,緊貼市場需求,開展技術創新與轉移轉化活動;支持中心開展體制機制創新,切實保障中心的實體化建設,落實學校的支持政策;在博、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方面對中心予以政策傾斜,支撐中心的團隊建設和人才培養創新改革;在科研組織、人員編制、經費使用和有效監管等方面制定細化工作制度和操作規范;在對中心及中心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對中心人員進行職務聘任方面,要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制定符合科研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要求的分類考核評價辦法。同時,依托高校要加強對中心的日常監督和管理,確保中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依托高校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實行專賬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七)支持范圍
已獲得國家“2011協同創新中心”支持的中心,不再納入本項目支持范圍。部屬高校中已納入“一流大學”建設范圍的高校按核定額度的30%支持,已納入“一流學科”建設范圍的高校按照核定額度的5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