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商標引發的糾紛。
今年5月份,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將ofo共享單車更名為ofo小黃車。ofo聯合創始人張巳丁也表示,ofo的粉絲習慣于將ofo稱呼“小黃車”,此次更名在“ofo”的基礎元素的上加了“小黃車”三字,體現了ofo對于尊重用戶、融入用戶的品牌追求。

而在今年7月底,自稱 “小黃車”商標所有權人的數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將“ofo小黃車”的商標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而近日,此案有了最新進展。
11月8日,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來自北青網的報道。數人科技起訴稱,公司就“小黃車”文字商標在第9類和第38類上進行了商標注冊,對上述注冊商標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且這些商標均處于有效期內。被告在ofo小黃車在App名稱、App詳情介紹、App啟動界面以及官方廣告宣傳等活動中持續多次地予以使用在顯著位置,侵犯了原告的商標專用權。
而被告通過一系列的使用、宣傳、促銷活動,使得相關公眾均認為“小黃車”就是指代的被告,當產生誤認,割裂了“小黃車”與原告之間的聯系,致使原告塑造良好品牌的價值受到抑制,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對此,ofo小黃車表示,在數人科技申請注冊“小黃車”商標前,公司已經在市場上推出了“黃色自行車”,大量媒體的宣傳報道均以“小黃車”稱呼“ofo共享單車”,且數人科技“小黃車”提供的是“汽車修理”服務,而“ofo小黃車”提供的則是技術開發、自行車租賃等,兩者并不存在相同或類似,也不會致使公眾產生混淆或誤認。
本案未當庭宣判。
結果將如何?ofo小黃車會被迫再次更名嗎?
掘金知產(www.juejinshangbiao.com)商標領域專家表示,本次ofo與數人科技兩家公司所涉及的為商標糾紛。
而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商標異議,二是商標爭議,三是商標侵權。
本案則適用于商標侵權。
商標侵權糾紛及解決方式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規定,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梢?,解決商標侵權糾紛,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途徑,也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途徑。
很顯然,在最初階段數人公司采取的是第二種途徑。
然而,和則兩利。兩家企業最終通過調解達成和解的幾率比較大。因為商標、專利這類知識產權糾紛審理周期長、成本高,如果不是競爭對手或主觀惡意,一般達成和解的可能性大些。
所以,相信最終的結果會是ofo依舊會沿用“小黃車”這一名字,但需要對數人科技做出一定程度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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