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企業專利觀察
作者:黃鶯
原標題:國際巨頭聯手打壓中國標準
12月7日,西電捷通公司官方微信發布了一則聲明。聲明中,西電捷通對近期與三星和蘋果之間的WAPI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問題逐一做出澄清。
而上一次西電捷通通過官方微信發布與蘋果、索尼有關的無線局域網安全(WAPI)專利糾紛的通報還是在2018年3月16日。
兩份聲明背后的主角實際上都是蘋果公司,差別只是與蘋果搭檔的公司由2018年聲明中的索尼公司,變成了現在的三星公司。
西電捷通在最新的聲明中披露出來的信息顯示,這場中國中小創新主體與外國高科技巨頭之戰,歷經7年之后,案情又迎來了新的“變種”。
尤其是隨著三星公司的加入,使得這場涉及中國自主的WAPI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已經演變成為全球手機出貨量排名前兩位的巨頭,聯手打壓中國企業的局面。
仔細閱讀這份聲明后,有以下一些新情況值得關注。
01 ?
三星加入蘋果的“反向劫持”戰隊
美國圣克拉拉大學的法學院教授Colleen Chien在2014年曾撰寫過一篇論文《劫持與反向劫持》(后臺回復“chien”獲取)。這篇論文講的就是專利權人與實施人(被許可人)之間在談判時,雙方都可能存在“機會主義”的行為。
專利“反向劫持”是指專利實施人(被許可人)經常忽視專利,拒絕專利所有者的要求,因為被抓住的幾率很小。
通俗的來講,在本案中,西電捷通作為專利權人,如果已經按照公平、合理、無歧視的FRAND原則提出了許可條件,但是蘋果、三星等拒絕接受許可,則很有可能存在反向劫持的行為。
像西電捷通聲明中提到,與三星的談判已經長達十三年,僅從時間角度來看,就已經達到了通過無故拖延的方式,拒絕支付專利費的“反向劫持”嫌疑。
從西電捷通官網公布的亞太地區接受WAPI許可的實施人名單來看,包括韓國LG、SK,以及日本索尼、東芝、京瓷等大型公司,都已經接受了許可。
來源:西電捷通官網
而且雙方的糾紛原以為是西電捷通主動向三星發起的維權訴訟,但是從今天聲明來看,還是三星率先在蘇州中院向西電捷通發起的專利許可費率之訴。然后西電捷通才進行的專利維權之訴。
02 ?
大衛與歌利亞之戰正在中國上演
從三星發起訴訟這個時間點來看的話,正好處于西電捷通與蘋果案還未做出二審裁決的時候。
三星的主動出擊,不得不讓人聯想,其背后是否與蘋果是在聯手挑戰中國自主的WAPI標準。
因為這一幕,在2018年西電捷通的公告中,蘋果和索尼就聯合上演過。
這一案例與昨天我們播送的《逆轉:大衛與歌利亞》中三個發生在美國的專利故事相比,幾乎如出一轍。
只是將戰場搬到了中國,交戰雙方同樣是大型科技公司,與中小創新企業。而且在昨天的第二個故事中,谷歌就是和三星聯手試圖在美國專利局無效掉初創公司Netlist的核心專利,這個案例同樣是經歷了十三年的維權,但依然未有結果。
在中國的故事中,西電捷通就是那個看上去的“弱者”大衛,而蘋果和三星就是那個看上去的“巨人”歌利亞,用西方人的商業上的一句話來形容:歌利亞利用規模來增長,而大衛則必須用創新來生存。
喬布斯在1995年接受采訪時也曾表達過同樣的觀點,他對公司一旦做大,直到壟斷時就曾警告,“這些已經壟斷的公司,已經達到巔峰了,而讓公司能夠持續前進的是銷售和市場人員,于是他們能夠逐漸掌控公司,而產品部門的人就會被趕出決策層,公司就會喪失繼續打造更優秀產品的熱情和能力”
這就是在美國普遍認為的大型科技公司的壟斷,會逐漸喪失真正的創新能力,要想提高社會的創新能力,必須要有不斷的敢于真正創新的中小企業涌現出來。
而一個弱小的創新者正是基于對專利制度的信任,堅信一旦真正的創新可以得到回報,才會義務反顧的投入到創新中。這才是美國專利制度的精髓。
用Nestlist公司CEO的話來說就是,“一項專利將允許像Netlist這樣的小型創新者擁有與巨大市場力量的大型企業競爭的能力”,這才是鼓勵創新者敢于去創新的源動力。
但是Netlist公司在用專利向谷歌維權了十三年,被谷歌不停的利用美國專利制度和程序來“劫持”和“免費”使用其一技術,而無需接受任何懲罰后,才會發出了無奈的感嘆:“美國專利制度現在正在積極打擊像我們這樣的顛覆者,并果斷地支持大型科技公司。”
實際上,如果我們再看西電捷通與蘋果、三星的案件,就會發現,與美國一些中小企業創新者遭遇的情況很有些類似。
03 ?
蘋果和三星聯手對西電捷通多件基礎專利發起輪番攻擊
西電捷通的聲明中顯示,蘋果和三星已經對其三件專利發起了多次、多輪的無效挑戰請求。
像其中最核心的專利ZL02139508.X號,蘋果在2016年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起過無效挑戰,但在2017年的裁定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該專利繼續維持有效。
此次,僅蘋果一家,就再次對這件專利發起了兩次無效挑戰請求。
三星同樣很重視這件專利,以兩家公司各提出一次請求。
至此,西電捷通這件已經在今年11月過期的專利,依然被蘋果和三星實施了重點盯防戰術。其本意,應該是從根兒,徹底切斷西電捷通賴以專利收費的基礎,這無形中是對中國自主WAPI標準技術的“釜底抽薪”之舉。

04 ?
西電捷通在許可中是否已經盡到應盡義務
西電捷通的聲明中還有一處值得注意,就是在其與蘋果和索尼已經做出的判決和裁決中,所有的認定都支持西電捷通的主張,也就是認為西電捷通的許可條件是符合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的。
如此次聲明提到的與蘋果的案件情況:
“2016年的侵權案一審判決已于2021年作出。此前有關國際仲裁機構也于2021年終局裁決我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上述案件一審判決對我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認定與在先生效的國際仲裁裁決認定一致,也與其它生效司法判決一致。”
這句話看著很繞,但是厘一下,還是能夠明白目前已經作出的幾個裁決,都是認為西電捷通的許可費率沒有問題。
其中國際仲裁的結果表述的很清晰,而且根據西電捷通2018年的聲明來看,此次國際仲裁還是蘋果公司主動提出來的。
此外與蘋果在2016年的侵權案一審的結果也在2021年作出了,不僅與上述國際仲裁認定的專利許可費率一致,也與其它生效的司法判決一致。
而目前西電捷通已經生效的專利許可費率判決中,只有西電捷通和索尼一案的二審做出了生效判決,當時北京高院支持了西電捷通主張的以涉案專利許可使用費3倍確定賠償數額的請求,而已知的西電捷通的基礎許可費是1元。
所以推理后不難發現,無論是2021年的一審還是國際仲裁結果,可能都是與北京高院裁定的許可費率是一致的。
從這些裁決來看,西電捷通應該是已經盡到了其應盡的義務。
而且當時西電捷通?v?索尼案在西方引發了巨大的反向,是中國司法審判上為數不多的被外國積極認可的標準必要專利案裁決。

這起案件釋放了中國決定給予知識產權強保護的信號,因為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才是不斷吸引外國企業來中國投資最好的保證。
但是,在索尼案后,西電捷通在與蘋果的交戰中,卻并未再次受到如此待遇,也使得這一案件至今已經打了七年,且尚未做出最終決定。
相信隨著中國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和決心不斷加大,尤其是在標準必要專利問題上日益引起國外的關注,相關重點案件的公正裁決勢必會進一步提升中國司法在國際上的影響力。
西電捷通公司聲明
近期,多家媒體函、電我司,核實我司是否以專利訴訟逼迫三星、蘋果等公司接受專利許可。為澄清事實,避免不實信息誤導投資人及合作伙伴,我司特作如下聲明。
1.?關于我司與三星公司的專利糾紛
我司與三星公司因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未果,已進入訴訟。
我司始終信守二十年前作出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承諾,本著最大善意與韓國三星電子株式會社及其在華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合稱“三星公司”)進行許可談判。談判時間長達十三年。由于三星公司始終拒絕接受我司“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的許可費率,導致十三年談判無果。
2022年2月18日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三星中國”)攜三星中國蘇州分公司和蘇州三星電子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稱“蘇州三星”)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司提起專利許可費率訴訟,正式終結雙方歷時十三年的談判。我司被迫于2022年3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三星中國侵犯我司標準必要專利。
2.?關于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蘇州三星對我司專利發起七起無效宣告請求案的情況
2022年5月以來,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蘇州三星對我司“WAPI專利組合許可”中三項標準必要專利輪番發起七起無效請求(詳見附表)。相關專利涉及國外同族十二國二十項專利授權。
在上述無效請求中,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蘇州三星針對我司一項專利(ZL02139508.X)輪番發起四起無效請求案;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針對我司另一項專利(ZL200510041713.3)輪番發起二件無效請求案。三星中國針對我司ZL200410006203.8號專利發起一件無效請求案。
2022年11月1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針對我司同一項專利ZL200510041713.3的兩件無效案件進行了線上合并審理。該二起案件編號分別為4W114237、4W114480。
3.?關于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蘇州三星針對我司ZL02139508.X號專利輪番發起四起無效請求案的背景
蘋果上海和三星中國、蘇州三星輪番對我司同一專利發起四件無效請求案件。該四起案件編號分別為4W114486、4W114681、4W114929和4W114259。 ?
早在2010年,我司即與蘋果公司簽訂專利許可協議。但在過去13年間,蘋果公司通過隱瞞銷量等方式始終拒絕全面履行合同義務。2014年,蘋果公司撕毀許可協議,并拒絕支付任何許可費。2016年,我司被迫對蘋果上海提起侵權訴訟。我司發起上述侵權案件后,蘋果上海于2016年5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針對ZL02139508.X號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維持有效決定。蘋果上海向法院提起了訴訟,2020年6月8日一審判決維持復審委專利有效決定。蘋果上海提起上訴。
2016年的侵權案一審判決已于2021年作出。此前有關國際仲裁機構也已于2021年終局裁決我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上述侵權案件一審判決對我司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的認定與在先生效的國際仲裁裁決認定一致,也與其它已生效司法判決一致。
我司已與國內外百余企業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其中歐、美、日、韓知名企業占比約50%。已生效司法判決和相關國際仲裁裁決均認定我司許可費率符合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我司將繼續嚴格踐行二十年前作出的許可承諾。
我司珍視與專利實施人的關系,不傾向于通過訴訟解決問題,但堅決反對專利反向劫持。我司對保護知識產權的必要性堅信不疑。
我司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有關協議要求披露我司與蘋果上海和三星公司之間正在進行的訴訟及進展,并將繼續遵行研發、提供先進技術的經營原則,維護技術創新秩序及自身權益。
感謝各界對西電捷通的關愛。西電捷通以此聲明澄清涉及我司的不實信息,并感恩各位股東、合作伙伴、媒體、友人的持續關懷。
???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
西電捷通公司專利無效案件列表
序號 | 無效案號 | 無效請求人 | 專利號 | 專利名稱 |
1 | 4W114237 | 蘋果上海 | ZL200510041713.3 | 基于端口的對等訪問控制方法 |
2 | 4W114486 | 三星中國 | ZL02139508.X | 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 |
3 | 4W114487 | 三星中國 | ZL200410006203.8 | 用于無線網絡的鑒別與保密方法 |
4 | 4W114480 | 三星中國 | ZL200510041713.3 | 基于端口的對等訪問控制方法 |
5 | 4W114681 | 蘋果上海 | ZL02139508.X | 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 |
6 | 4W114929 | 蘇州三星 | ZL02139508.X | 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 |
7 | 4W114259 | 蘋果上海 | ZL02139508.X | 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