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蘭是世界五大醫療科技中心之一。
《Medtech Labour Report 2021》報告顯示,愛爾蘭是世界第三大藥品出口國,每年生物制藥出口額高達800億歐元,全球10大暢銷生物制劑和疫苗產品有3種在這里生產。全球20大生物制藥巨頭,有19個在愛爾蘭設立總部或研發中心,全球25大醫療器械公司中的18家落戶愛爾蘭。
為何世界頭部醫療企業都如此青睞愛爾蘭呢?這不得不歸功于愛爾蘭成體系的科研創新及轉化應用。
據悉,愛爾蘭70%的醫療技術公司都自主從事研發活動,這些公司的研發經費占銷售額獲利的8%。這些研發經費也“物超所值”,據統計,在愛爾蘭每50分鐘就有一項新的專利申請。
而在成果轉化方面,從2007年到2021年,愛爾蘭政府累計投資865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6億元),成功打造了一個國家技術轉移機構總指導、大學技術轉移機構具體執行的技術轉移體系。
那么,愛爾蘭的科研創新和技術轉移體系究竟是怎么樣的呢?國家和大學的技術轉移機構怎樣各自運行、又相互協同呢?基于此,動脈橙果局進行了深度剖析。
01
政府:技術轉移體系的決策者
2008年,在世界金融危機的影響下,愛爾蘭成為歐元區第一個宣布進入經濟衰退期的國家。
但僅僅3年之后,愛爾蘭就在歐盟重債國中率先實現經濟溫和增長。到2015年,愛爾蘭已實現經濟全面復蘇,國內生產總值(GDP)高達2439.14億歐元,同比增長26.3%。自此之后,愛爾蘭的GDP一直以每年5%-7%的幅度穩步增長。
那么,愛爾蘭究竟是如何在經濟危機中“脫穎而出”的呢?
與其他國家一樣,愛爾蘭的逆襲也與科研密不可分,但是愛爾蘭的做法卻有一個獨到之處,即讓政府做科研創新與轉化的決策者。
總體上,愛爾蘭技術轉移體系由政府引導,政府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科技創新事務。例如,就業企業創新部負責宏觀創新政策的制定,教育技能部管理大學開展的基礎性研究,并為大學技術轉移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和政策指導。
注:愛爾蘭政府對科研創新及轉化的部署
政府的“強制性參與”自然是有原因的。
愛爾蘭國土面積僅7萬平方公里、人口數量不到500萬,這使得愛爾蘭的經濟市場需求量較小,也不能像其他大國一樣在各個領域全面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愛爾蘭政府選擇專注于某些擅長、關鍵和頂尖的領域和服務項目,在這些領域做到極致,然后不斷開拓國際市場。
具體而言,愛爾蘭政府的調控共分為三步。
第一步是政府專門成立相關研究小組,選取關鍵性的學科領域。選取標準包括是否具有前沿性、是否屬于當前急需解決的基礎問題、是否可以突破核心技術等。
目前,愛爾蘭政府已經選定了14個最具有技術轉移潛力的優先研究領域,并將其劃歸成了6個重要的研究主題,以及在不同區域共成立了38個技術研究中心,這些研究中心由與大學共同研究、與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合作。
通過這種方式,愛爾蘭實現了“由點到線”的科研創新能力提升,目前其創新力在《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中排名15。
第二步是政府將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分撥給各研究機構、大學及其科研人員、技術研究中心,以便讓他們進行研發創新并將成果推向市場。同時,這筆經費又會根據項目和項目所處階段來進行分配。
對處于發現階段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政府會為研究人員提供為期不超過3個月的商業可行性獎金,金額為1到1.5萬歐元。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以市場的直接反映來評價某項創新技術的商業化情況。如果發現市場反響較差,那么就及時止損;如果情況良好,那么就考慮后續的資金投入和分配,讓創新技術實現商業價值最大化。
而對處于商業化階段的研究成果,即在2-5年內有潛力進行專利許可或成立初創企業的創新技術,政府會專門設立商業化基金,金額為8到35萬歐元。
通過這種資助,政府既可以追蹤該成果商業化的具體效果,又可以監督研究人員根據不同階段的不同效果及時調整資金投入比例,避免技術轉化“中途夭折”和商業化價值的損失。
據估計,在政府的主導下,愛爾蘭每投入1億歐元的科研經費,可平均每年產出25個新的專利申請、30個新的專利許可以及8個新的衍生企業,并且擁有20%的三年存活率。這些指標已達到英國、美國等部分頂尖研究機構的水平。
第三步是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和對外出口。例如,政府對跨國公司統一征收12.5%的所得稅,這個優惠力度遠大于其他歐盟國家;除此之外還設有專門從事招商引資、出口貿易工作的隸屬部門,并為跨國公司提供研發資金、關稅優惠等。
如此一來,愛爾蘭政府不僅解決了國內經濟市場需求不足的問題,而且為國內技術研發吸引來了大量資金。單看醫療領域,目前愛爾蘭共有85家跨國生物制藥公司,醫療藥品出口總額高達126億歐元,位居歐洲第二。
#02
KTI:技術轉移體系的操控者
愛爾蘭的技術轉移體系主要包括兩大主體: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Knowledge Transfer Ire-land,簡稱KTI)和大學技術轉移機構(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簡稱TTO)。
注:愛爾蘭的技術轉移體系
自2013年起,為了整合不同創新主體及大學技術轉移機構的資源,并及時準確地傳遞政府的最新政策,形成統一規范的技術轉移標準,愛爾蘭政府特別成立了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
那么其主要作用是什么呢?
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巧妙借力互聯網,建立在線平臺,其內容主要分為技術轉移標準、政策法規和校企信息三個板塊。
在技術轉移標準板塊,由于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本身肩負著制定統一技術轉移標準的職責,所以在線平臺上發布了一系列實用的指導技術轉移過程的指南和成套的協議、合同模板,為愛爾蘭各大學的技術轉移機構和企業提供指導和便利。
標準和模板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規范了各個大學技術轉移機構的成果轉化工作,從而既加強了國家對大學技術轉移工作的有效監管,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又為大學技術轉移的績效評估提供了科學依據。
在政策法規板塊,主要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最新科技政策、科技財政預算及支出、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和重點科研方向等內容。
例如在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保護政策方面,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協議》,該協議目前已成為愛爾蘭知識產權保護、評估、商業化的總指導,其主要對知識產權的歸屬問題和研究人員及機構的權責問題作了詳細說明。
首先,在知識產權歸屬問題上,協議規定要盡量避免企業與學研機構共享產權。如果一項研究成果完全由國家資助,那么知識產權歸屬于該學研機構,學研機構能夠自由與其他機構或企業協商轉讓成果的使用權。
如果成果完全由企業投資,那知識產權歸屬于企業,當學研機構想要獲得知識產權使用權時,需要與企業協商。
如果由國家與企業共同資助,那么在開始階段,學研機構享有所有知識產權,在后續專利許可時,該企業可以獲得政策上的優惠。例如,在學研機構公布知識產權的前6個月,合作企業可以優先于其他企業使用該知識產權,并在一定條件下享有免稅非獨占使用研究成果的權利。
其次在權責問題上,協議規定研究人員及其主要投資機構在項目啟動前簽署相關責任書,而且必須明確研究項目未來的知識產權歸屬、披露、開發及保護等內容。這樣嚴謹做法的目的是,提高研究人員對其權利與責任的重視程度。
這樣一來,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既能夠及時地將政策信息傳遞給大學、企業和科研機構等各大創新主體,并給予研究人員創新靈感和指導,又能夠在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上統一標準和模式,規避后期可能產生的麻煩。
最后在校企信息板塊,愛爾蘭知識轉移中心的在線數據庫涵蓋了各大學技術轉移機構的專利信息、科研人員信息、研究機構信息和企業的經營信息、相關資助機構的項目與基金信息等。當大學或企業意欲尋找合作伙伴或項目支持時,就能夠通過在線平臺迅速鎖定相關信息及其負責人。
通過詳細的信息展示,可以帶來三個好處:一是節省了校企雙方的時間成本;二是打破了空間限制;三是可以規避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潛在風險,減少校企合作的后顧之憂。
這樣的轉化模式已經得到了充分驗證。據悉,2016年,愛爾蘭產業界對大學和研究機構等創新中心累計投入超過1.9億歐元,超過200家企業與大學展開合作,共促成252項研究合同的簽訂。
#03
TTO:技術轉移體系的執行者
與其他國家一樣,愛爾蘭的大學技術轉移機構也致力于讓產業界甄別和獲取大學的創新技術,以實現科研成果的產業化。但是不同之處在于,愛爾蘭大學技術轉移機構只專注于轉化這一件事。
具體做法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步,披露聲明。由意欲進行技術轉化的研究人員提交一份披露說明,包括該技術的使用方法、欲解決的問題、發表的相關學術論文和專利等信息、項目資金情況和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等。
提交如此詳細的技術披露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出現研究人員隱瞞發明信息以謀求市場壟斷地位等問題。
第二步,綜合評估。大學技術轉移機構的專業技術轉移人員將從不同維度評估該項技術,例如研究人員的履歷、技術的商業潛力、技術的先進性、財政資助情況等。
第三步,若順利通過評估,大學技術轉移機構會為該技術申請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四步,當知識產權保護申請完成后,大學技術轉移機構就會為該技術尋找潛在的合作對象,其主要的合作模式分為兩種:知識產權轉讓許可和創立校辦衍生企業。
第一種,知識產權轉讓許可模式是將知識產權許可給公司,而對于不同成熟度的公司,其合作形式略微不同。對運行比較成熟的公司來說,由于它們本身就有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產業線,所有主要傾向于使用該知識產權進行產品與業務的拓展,為公司的發展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對初創公司來說,它們往往缺乏自己的核心技術,而且急需一些技術來吸引合作伙伴,所以它們將把該項技術作為公司初期發展的核心技術。
對于這些初創公司,大學也會在項目開始階段給予一些優惠政策,例如在利益分配方面,大學一般會在該技術應用成熟并開始盈利的時候,抽取一定比例的回報。同時,大學技術轉移機構也會給這些初創公司設定相應的進度指標,防止出現因公司破產而使得該技術被凍結的情況。
第二種,創立校辦衍生企業模式主要針對意欲創辦企業的研究人員。大學技術轉移將為他們提供完整的服務,以增強他們的企業家素養。這些服務包括對技術發明的市場調查、對商業團隊的組建、對團隊的技能培訓、開展研討會和咨詢服務、制定商業技術書并鎖定潛在的合作伙伴等。
另外,愛爾蘭技術轉移機構不僅各自獨立運營,而且還會橫向合作。愛爾蘭的科研創新和轉化主體包括8所大學、14所理工學院、10余家高等教育機構和一些專注于特定領域的科研機構,目前這些主體已經組成了8個技術轉移聯盟,協同開展工作。
在資源信息方面,各個聯盟之間互相共享。例如,當發現潛在合作企業的時候,聯盟之間會先對企業需求和運營現狀等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再為公司匹配現有技術發明,這個技術一定是聯盟所屬大學、機構中最符合公司需求的。
通過大學技術轉移機構,愛爾蘭的科研成果得到快速且有效的孵化。據數據統計,2014年愛爾蘭大學技術轉移機構與企業共簽署440項合作協議,孵化了19家企業,形成306項發明披露、90項優先專利申請、412項專利許可協議,僅各類許可產生的稅收就高達53萬歐元。
總而言之,科研成果及轉化受到愛爾蘭國家、大學和企業等的密切關注。面對在資金、市場需求、技術成熟度等因素的影響下,成果落地市場難度大的窘境,愛爾蘭集政府、各個創新主體和成果接受主體之力,形成了一個完整、流暢、規范和簡單的技術轉移體系,從而極大地推動了愛爾蘭的科學和經濟發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