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日,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當日起至9月17日止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市場俗稱“兩融”業務,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并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融資融券作為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是證券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也是國際證券市場中較為成熟的交易方式,對提高市場雙向價格發現效率、改善市場流動性具有積極作用。
北交所《細則》所稱融資融券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北交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并賣出的行為。
2005年10月27號,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八次常委會議審定通過新修訂的《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融資融券服務。
2006年6月30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
2006年8月21日,《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公布。
2010年3月31日,滬深交易所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6家試點會員券商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2011年11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融資融券交易券交易實施細則》正式發布并實施,標志著融資融券業務由“試點”轉為“常規”。
自?2010?年我國滬深市場開始逐步實施融資融券制度以來,業務模式逐漸成熟,監管體系日臻完善,證券公司風控能力持續提高,投資者對融資融券交易的理解不斷深入,為北交所引入融資融券制度提供了成熟經驗借鑒。
新三板評論自2014年2月進入新三板二級市場后,基本就放棄了A股交易,所以信用賬戶中的兩融業務也是8年多沒用過了。為了重新撿起對兩融業務的了解,這兩天老老實實學習相關資料特別是本次的細則,現把研究心得與朋友交流,供大家迅速熟悉和掌握北交所兩融業務。
新三板評論認為,北交所推出融資融券業務的“七利兩弊”:
利一,是對北交所交易機制的創新,對交易制度的健全,向市場傳遞了持續建設創新的信號,有利于穩定市場信心;
利二,能給北交所二級市場輸入更多新鮮資金血液,放大了投資者的可投資金和二級市場資金總量,投資者也可以共享自己賬戶上滬深A股的兩融資金了;
利三,有效地提高二級市場流動性,兩融交易能放大資金和證券供求,增加市場交易量,提高市場活躍度;
利四,有助于完善二級市場價格發現功能,融資融券交易可以為市場提供買賣方向相反的交易行為,實現雙向價格發現,引導股價趨于體現其內在價值,強化市場定價功能;
利五,促進二級市場穩定,融資融券交易有助于市場內在價格穩定機制的形成,平滑市場價格波動,減緩“單邊市”出現,促進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利六,豐富投資者交易策略,提供了新的投資模式,融資融券作為北交所新的投資品種,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多的投資手段和新贏利模式,滿足投資者多元化交易需求;
利七,有利于投資者規避風險,融資融券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提供風險對沖工具,投資者既可以通過融資做多獲取利潤,也可以融券做空以回避風險;
弊一,短線助漲助跌,在短線突發情況和市場情緒下,即個股或大盤出現單邊行情時,融資融券反而可能會助力市場追漲殺跌,放大短線個股或大盤二級市場波動;
弊二,潛在交易風險,兩融交易在為市場提供更多投資機會的同時也潛伏著比普通交易更多的附加風險,伴隨的有投機風險、杠桿風險、平倉暴倉風險、監管措施風險等,投資者對危和機都要有清醒的認識。

根據北交所資料顯示,《細則》的八大重點:
1.會員交易權限管理。北交所對會員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交易權限管理,具備證監會批準的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會員,可以開展北交所的融資融券業務。會員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應當通過專用交易單元和賬戶進行;
2.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開通北交所信用交易權限,應當同時滿足融資融券交易的準入條件和北交所投資者適當性門檻。會員應當加強客戶適當性管理,引導客戶在充分了解北交所市場與融資融券業務特點和風險的基礎上合規參與交易;
3.融資融券標的選取與調整。北交所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本規則實施前已上市的北交所股票,自實施之日起可納入融資融券標的范圍。會員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其向客戶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具體名單,該名單可以小于但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4.保證金及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投資者融資買入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100%,融券賣出的保證金比例不得低于50%。上市公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債 券、貨幣市場基金、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及本所認可的其他證券可充抵保證金。本所認定的指數成份股股票的折算率最高不超過70%,本所其他?A?股股票的折算率不得高于65%;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過?90%;證券公司現金管理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國債等證券的折算率不高于?95%;被實行風險警示、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證券,以及靜態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為負數的股票的折算率為0%;其他上市證券投資基金和債券折算率最高不超過80%。會員公布的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其折算率,可以小于但不得超出本所規定的范圍;
5.融資融券交易規則。融資融券交易采用競價交易方式,對于投資者融資買入、融券賣出和券商強制平倉交易,在申報指令中相應增加“融資” “融券”“強制平倉”標識。對于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應當不低于該股票的最近成交價,且不得使用市價申報。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會員與客戶協商一致可以展期,每次展期不得超過6個月;
6.風險控制措施。為防范融資融券業務風險,采取下列風控措施:(一)是控制融?資融券業務規模,單只標的股票的融資或融券余額、信用賬戶擔保物市值占該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達到25%時暫停該股票融資融券交易。(二)是通過賣空提價規則、漲跌幅限制等措施,控制個股異常波動風險。(三)是督促會員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交易前端風險控制;
7.特殊主體限制。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不得在本公司股票上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對于持有非限售原始股的個人客戶,不得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劃入客戶信 用證券賬戶充抵保證金。對于持有限售股份的客戶,既不得在其持有限售股的股票上進行融券賣出,也不能將其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8.轉板銜接。?標的股票轉板的,本所將于上市公司披露股東大會相關決?議公告之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股票范圍。客戶信用證券賬戶內?的股票轉板的,會員在計算客戶維持擔保比例時,可以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按照公允價格或其他定價方式計算其市值。
新三板評論發現,據媒體報道,圍繞融資融券業務考慮到現階段北交所的結構性特點和流動性水平,北交所將采取二個風險控制舉措:
一,執行“兩步走”策略。初期僅推出兩融基礎業務,運行平穩后再推出轉融通,確保兩融業務落地后初期將以融資業務為主,市場上的融券券源有限,整體杠桿水平較低,降低市場整體波動風險;
二,暫不實施轉融通制度。轉融通是融資融券制度的補充,為穩步推進兩融業務,北交所將根據業務實施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在下一階段適時推出轉融通制度。轉融通業務是指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
最后,新三板評論認為兩融業務具體會給北交所二級市場帶來?些實際的變化,會跟正式推出時的市場行情緊密相關,在此提醒有興趣但從沒參加過大A股兩融交易的投資者謹慎參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