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7月1日電(記者 張之豪) 近日,在科技部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司的指導下,中國科技評估與成果管理研究會、國家科技評估中心和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共同編寫的《中國科技成果轉化2021年度報告(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篇)》在全國出版發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工作。2021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中提出要"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要用好科技成果評價這個指揮棒,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堅持正確的科技成果評價導向";2022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考察時強調"要加快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加大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力度",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完善科技評價制度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國有知識產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知識產權處置自主權。完善無形資產評估制度,形成激勵與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機制"。2021年12月,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突出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內容。其中,"應用研究與成果轉化"一章,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2015年施行以來的重要決策和政策舉措,以及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為上位法律規范,并與之統一和銜接,無論篇幅還是內容都有較大擴展。此外,相關部門也頒布了系列政策法規,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積極作用。
編制成果轉化年度報告,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應用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舉措,是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的重要工作,促進有關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了解科技成果轉化進展情況,營造成果轉化良好環境,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生根。近年來,科技部、財政部積極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制度,旨在掌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進展、取得的成效、主要經驗和存在的問題等。通過總結典型案例,針對當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存在的問題和障礙,進一步完善我國科技成果轉化體系建設。
年度報告已連續出版發布4年,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基于前期的工作基礎及分析需求,編者對2021年度報告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優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新時代科技成果轉化呈現出新特點,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作用愈加凸顯,因此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情況得到加強。二是提升工作案例的時效性和精準性,特別是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關工作,精心篩選科技抗疫、賦權改革等新鮮典型案例。三是提升年度報告的可讀性和實用性,新增高校院所不同主體間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對比;新增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當年到賬金額數據;新增當年到賬金額等15個附錄,體現不同維度的排名情況。
2021年,年報編寫組繼續擴大年報數據收集范圍,共有3554家單位(高等院校占40.3%,科研院所占59.7%)填報了符合要求規范的2020年成果年報數據。綜合采用數理統計、專家咨詢、電話訪談及實地調查等方法,綜合分析了填報單位科技成果轉化進展和成效、典型經驗、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關建議。
報告分為總體情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3個篇章。一是介紹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整體概況。二是重點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的技術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活動的總體分析、財政資助項目、收入的分配情況。三是呈現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情況。四是展示兼職及離崗創業和創設參股新公司、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工作案例等內容。
一、科技成果轉化的總體進展
總體來看,隨著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系列政策法規的逐步落實,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已進入平穩發展階段。
(一)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持續活躍。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略有增長、合同金額有所增長。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的合同項數為466,882項,合同總金額為1,256.1億元),當年到賬金額為811.7億元。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方式轉化科技成果超過1億元的高校院所數量為261家。
(二)多種方式轉化的科技成果均呈上升趨勢。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合同金額、當年到賬金額均明顯增長。2020年,3554家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項數為20,977項,合同總金額為202.6億元。轉化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的高校院所數量超過40家。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合同項數、合同金額略有增長,合同項數為445,905項,合同金額為1,053.5億元。技術開發、咨詢、服務合同金額超過10億元的高校院所共12家。
(三)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特點分析。一是高校院所以轉讓、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明顯增長,以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顯著增長。以轉讓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為69.8億元,以許可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為67.8億元。以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合同金額為65.0億元。二是高校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額為96.6萬元,其中作價投資平均合同金額最高。以作價投資方式轉化科技成果的平均合同金額為1,335.4萬元,是轉讓方式平均合同金額的27.5倍,是許可方式平均合同金額的12.1倍。三是科技成果流向聚集明顯,超四成轉化至制造業領域,超六成轉化至中小微其他企業。四是各地方科技成果產出與承接能力分布特點顯著。山東省和廣東省對其他地方產出的科技成果吸引能力強,承接金額最高。江蘇省和浙江省科技成果轉化平衡有序發展,科技成果產出能力強,承接和輸出能力較為匹配。北京市和上海市高校院所多、科研能力強,輸出成果到其他地方合同金額遠大于承接其他地方成果轉化合同金額,對其他地方的輻射能力強。五是獎勵個人金額比例占成果轉化現金和股權收入總額的比重超過50%,獎勵研發與轉化主要貢獻人員金額占獎勵個人金額的比重超過90%。
(四)兼職及離崗創業和創設參股新公司情況。高校院所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和離崗創業人員數量略有下降,創設和參股新公司的數量顯著增長。在外兼職從事成果轉化和離崗創業人員數量為14,043人,下降3.0%。創設和參股新公司數量為2808家,增長28.9%。
(五)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不斷推進。越來越多的高校院所專門成立了適應自身特點的技術轉移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不斷向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發展。同時,高校院所與企業共建的研發機構、轉移機構和服務平臺的數量快速增加,不斷吸納聚合各方資源助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802家高校院所自建技術轉移機構,比上一年增長16.4%。1106家與企業共建研發機構、轉移機構、轉化服務平臺,比上一年增長5.5%。
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創新
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特點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模式。
(一)全面啟動賦權改革試點工作,推進體制機制創新。2020年10月,科技部等九部門聯合發文,40家單位全面啟動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并以改革試點為契機探索機制創新。上海交通大學構建了以成果轉化為核心的賦權三段式決策鏈,明確成果轉化流程,形成權責清晰的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架構;實施教師創業企業陽光化行動,解除教師創業后顧之憂。復旦大學按照重大科技成果和非重大科技成果進行分類賦權,并加強了對科技成果轉化賦權后的管理和服務。南京大學向在校外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的科研人員團隊賦予職務科技成果的長期使用權,降低向該新型研發機構許可知識產權的門檻,采取"較低入門費(5萬元/可分期)+提成"的方式收取費用。
(二)完善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實現成果轉化全方位支撐。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探索構建概念驗證、創業孵化和股權投資三位一體聯動機制,加強高質量科技成果源頭供給,助力高??萍汲晒D化應用。西北工業大學打通從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突破到工程化、產品化系統集成的科技創新鏈條,為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奠定了堅實技術基礎。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形成"三位一體"協同創新體系,打造產業集群,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與成果轉化。
(三)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科技抗疫顯威力。四川大學自新冠疫情暴發以來迅速反應、廣泛動員,以學科交叉、醫工融合為抓手,自籌資金緊急啟動了多批次的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應急攻關科研項目,形成"新冠疫苗21項專有技術"等多項成果。中國中醫科學院在應急狀態下構建了武漢臨床救治與后方科研支撐相結合的科技抗疫攻關機制,并研發推出我國首批獲得批準上市的3.2類中藥新藥產品。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在醫院倫理委員會的許可下,將研發的廣譜抗呼吸道病毒產品用于臨床醫護人員的志愿預防性使用,以及新冠肺炎患者的救治和恢復,對院內感染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從產業和市場需求發力,推動科技成果走出實驗室。湖南大學建立了"周演"制度,邀請發明人面向項目領域產業專家和投資機構演示研究成果,通過向市場準確傳遞科技成果信息,讓市場自主篩選出有需求的技術。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著力構建集創新資源、企業需求和研發能力于一體的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并從空間、人才、金融三個方面營造產業創新生態體系。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持續深化實施大型骨干企業引領戰略,與眾多大型骨干企業開展深層次合作,以強化平臺建設、提升平臺服務質量為突破點,促進高效率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五)加強知識產權管理,培育高質量科技成果。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與服務全鏈條,強化知識產權分級分類運營與管理,將"知產"變"資產"。東北大學構建一體化運營模式,強化知識產權質量管控,加快高質量專利和高價值成果的培育,從專利申請前和專利授權后兩方面進行評估和評價,圍繞重點學科遴選12支高價值專利導航示范團隊,推進專利導航工作機制建設。中國藥科大學針對重點項目開展專利全流程管理,著重從項目立項、項目執行、項目驗收及成果產出等各環節加強專利目標管理,提高專利來源的技術含金量,促進高價值專利產出。
(六)推進人才隊伍和機構建設,提升技術轉移專業服務水平。江蘇大學聯合江蘇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成立技術經理人事務所,采用專兼結合的技術經理人制度,豐富了科技成果轉化人員配置,增強了學校服務地方的能力。中國礦業大學通過打造多角色、復合型的技術轉移隊伍,依托學??蒲辛α可钊肫髽I解決實際問題,使學校和企業實現了技術共研、人才共育、成果共享的多贏。江蘇省農業科學院針對農業發展中面臨的技術瓶頸和生產難題,組建攻關團隊,成立政研企、院地合作共建的產業研究院,形成"即研即推、即研即轉"的科技研發新模式,前置技術轉移節點。
(七)協同財政資金與社會資本,科技金融助力成果高效轉化。北京大學設立北京大學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共建新型校企聯合實驗室,與地方政府合作建設異地科研機構,幫助大學原始創新跨越"死亡谷",促進重大原始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暨南大學設立暨科基金,投資暨南大學和粵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項目,在醫療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等多個領域進行項目發掘,打造了一批精品科創企業。南方科技大學與深圳天使母基金合作設立南科天使基金,聯合深圳高新投集團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項目,為科技成果轉化插上"金融"的翅膀。
三、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為了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近年來我國先后開展了一系列相關改革任務部署,各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日益活躍??萍汲晒D化推動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和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政策有待進一步協同落實、轉移轉化專業人才缺乏、金融資本支持力度不足的問題。
(一)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有待進一步協同落實。一是科技成果轉化制度建立涉及科技、財政、人才等多個方面,部分高校院所解讀不到位,且缺乏可借鑒經驗。科技、財政、稅收、人才、審計等各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性不足,適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相關資產管理改革制度有待進一步深化探索。二是科技、財政、稅收、人才、審計等各部門之間的政策協調性不足,適合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相關資產管理改革制度有待進一步深化探索。三是盡職免責政策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在專利申請前評估、科技成果轉化、賦權改革等政策中均存在盡職免責的規定,但依法依規免責的具體細則不明確。
(二)復合型轉移轉化人才欠缺。一是專業化的復合型技術轉移人才供不應求。技術轉移轉化工作需要具備知識產權、法律、管理、行業等復合型背景的專業人才。高校院所受制于自身體制機制,很少能吸引到此類專業人才,因此缺少專業的轉移轉化隊伍,不能適應過程復雜、風險較高、周期較長的技術轉移工作。二是高校院所負責轉移轉化管理的人員較少且多為兼職。部分高校院所由于受編制的限制沒有配備科技成果轉化的專業人員,僅由學校科研處代為處理科技成果轉化事宜,成果管理人員兼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工作。三是科技成果轉化人員激勵機制有待完善。高校院所及相關管理部門普遍缺少對成果轉化過程中技術經理人的激勵機制,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升等制度不明確,有關政策體系和分配機制亟待健全。
(三)金融資本支持力度不足。一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股權融資支持規模和方式有待進一步探索??萍汲晒D化具有輕資產、高成長、高風險特征,從性質上更適合股權融資,而我國股權融資占比較低,2020年新增社會融資中股權融資僅占2.6%。私募偏向投成長期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科技轉化項目存在融資難的突出問題。二是銀行服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經驗不足,人才缺乏,獲取科研信息渠道窄,研發風險的分擔機制不完備。三是知識產權自身的不確定性較高,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出現風險之后,質押標的難以處置,導致質押融資工作推進困難。
四、相關建議
(一)完善科技成果轉化體系,促進政策協同落實。一是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宣貫培訓力度,部委主管部門、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應及時匯編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總結經驗,做好政策導讀與宣講培訓。二是加強科技部門與財政、稅收、人才、審計等部門之間的政策協同,化解高校院所在橫向項目管理、獎勵發放及績效工資管理等方面的顧慮。三是完善成果披露、國有資產管理、盡職免責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切實解決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難點,通過加強政策銜接,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落實。
(二)培養專業化的技術轉移人才隊伍。一是建議人社、科技等部門加快推進經理人職稱制度建設。全國層面增設技術經理人專業職稱。二是分學科門類和層次不斷壯大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議有條件的高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生專業培養方向,健全從業人員轉移轉化理論知識的系統性。完善構建"專職+兼職+掛職"多層次科技成果轉化技術經理人隊伍,選擇部分人員到技術交易市場和技術轉移公司掛職鍛煉,以提高實戰能力。三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人員激勵制度,探索建立專業技術轉移人才隊伍薪酬、工資評定、職位晉升等制度體系。
(三)豐富金融支持模式,強化財政金融資源引導作用。
2022年4月,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十四五"時期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金融支持創新體系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一是推進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改革,鼓勵地方設立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創業的投資引導基金,提升子基金投早投小的比例,重點支持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作用,創新適應成果轉化特點的金融產品,支持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三是堅持市場化導向,建立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產權交易體系,探索推行知識產權證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