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頭條消息 ?7月7日,據國家網信辦公眾號消息,《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日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等情形,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據了解,明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規(guī)定,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fā)展、防范化解數據跨境安全風險的需要,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保護個人信息權益的需要。《辦法》規(guī)定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范圍、條件和程序,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辦法》提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堅持事前評估和持續(xù)監(jiān)督相結合、風險自評估與安全評估相結合等原則。
《辦法》明確,數據出境安全評估重點評估數據出境活動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
《辦法》規(guī)定了應當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信息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以及國家網信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規(guī)定數據處理者在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前,應當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重點評估出境數據的規(guī)模、范圍、種類、敏感程度,數據出境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等內容。
此外,《辦法》還明確,通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的結果有效期為2年,自評估結果出具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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