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張爽? 編輯|六耳? 來源|直通北交所
昔日新三板明星公司藍山科技引發的投行圈“大地震”——藍山科技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近日又現“余震”!
近日,證監會一口氣公示了三則“請喝茶”的監管措施文書,華龍證券及其高管、員工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采取監管措施的案例至少達37則,多家券商及保薦代表人被點名。
從處罰力度上不難看出,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的監管不斷趨嚴,追責力度正在加大,對企業“帶病闖關”和中介機構“躺平失職”的行為,給予嚴肅處罰。
最高法近日發布一則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交所提供保障的司法意見,也進一步明確嚴厲打擊涉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北交所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帶病闖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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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連收三張罰單
華龍證券再被“請喝茶”
6月中旬,證監會一口氣公示三份行政監管措施文書,華龍證券及其高管、員工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根據證監會公告,華龍證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內控組織架構混亂等,同時在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方面,未完成廉潔從業風險點的梳理與評估,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

證監會認為,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多則規定。
因此,證監會決定對華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要求華龍證券合規負責人、投行業務負責人于2022年6月15日15時0分接受監管談話。
與此同時,被“請喝茶”的,還有公司已到齡退休的前董事長、當時分管華龍證券投行業務的陳牧原,以及時任內核部門負責人、時任質控部門負責人胡海全和李紀元三人。
而在胡海全和李紀元的監管決定中,證監會明確提到,二人在華龍證券在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項目中,存在內控人員利益沖突、質控和內核部門對項目組落實質控及內核意見跟蹤復核不到位等問題。
由此可見,這次證監會的“請喝茶”,仍然是“藍山科技欺詐發行案”的后續。作為藍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山科技”)的保薦機構,該案件是華龍證券始終繞不過的一個“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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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陷藍山科技“旋渦”
華龍證券罰單接踵而至
事實上,這已不是華龍證券第一次因“藍山科技欺詐發行案”一事遭罰。
這事兒還得追溯到2020年。
那年4月,正處于新三板基礎層的藍山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說明書(申報稿)》等公開發行,并向精選層發起沖擊。
彼時,華龍證券正是藍山科技掛牌新三板的主辦券商,之后又成為其督導券商。在藍山科技2020年的公開發行項目中,華龍證券作為其保薦機構,與藍山科技先后簽訂輔導、保薦及主承銷協議。
2020年5月開始,藍山科技便收到監管機構的問詢。藍山科技研發支出資本化、研發費用高于同行業上市的原因及合理性等共計40項問題被重點審查。
當時,藍山科技和華龍證券、天元律所、中興財光華會所、開元評估等中介機構,均未對上述問詢作出回應。
同年9月,在停牌5個月后,藍山科技緊急主動提交終止精選層掛牌申請。之后,全國股轉公司終止了藍山科技精選層掛牌申請文件的審查。
緊接著,11月證監會開啟了對藍山科技的立案調查。至此,藍山科技的“違規丑聞”被悉數曝出。
全國股轉公司自律審查及證監會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藍山科技存在信息披露真實性等相關問題。
同時,華龍證券對藍山科技發行保薦未勤勉盡責,華龍證券及其兩名保薦代表人趙宏志、李紀元,也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并予以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2日,證監會公布了一則長達8000字的行政處罰書。證監會直指華龍證券及相關當事人的四類違法事實。
包括藍山科技披露的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華龍證券在為藍山科技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精選層掛牌事項提供保薦服務的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存在虛假記載。
因此,華龍證券慘遭證監會開出的450萬元的罰沒大單。其中,包含沒收業務收入150萬元,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
涉案保薦代表人趙宏志和李紀元也未能逃脫處罰,證監會對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就在今年2月,因藍山科技未能按照規定時間披露2020年年報,全國股轉公司決定3月23日終止藍山科技股票掛牌。
正是此時,華龍證券才陸續發布了風險提示公告,披露藍山科技被降層、被摘牌等風險。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注意到,這距離2020年5月藍山科技首次受到監管的問詢函已近一年時間。
一個多月后的3月14日,華龍證券再遭處罰,全國股轉公司對其進行了紀律處分。
全國股轉公司稱,華龍證券在為藍山科技提供保薦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因此對華龍證券及趙宏志、李紀元采取了公開譴責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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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保駕護航
嚴防“帶病闖關”
藍山科技欺詐發行風波,讓其保薦機構華龍證券屢次身陷囹圄,屢收監管罰單,屢被公開點名。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注意到,今年4月,“藍山科技欺詐發行案”再次被證監會公開處刑。證監會公布《2021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藍山科技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案”作為新三板公司欺詐發行的典型案例,被公布其中。
證監會指出,2017年至2019年,藍山科技通過虛構購銷業務、研發業務等方式,累計虛增收入8億余元,虛增研發支出2億余元,虛增利潤8000余萬元,導致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而華龍證券、天元律所、中興財光華會所、開元評估等為藍山科技提供相關證券服務的公司,也被公開點名,這些公司未按業務規則審慎核查,出具的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近年來,多家(擬)上市公司出現性質惡劣的財務造假或發行欺詐案例,中介機構失職的問題頻現。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曾指出,個別中介機構甚至放棄操守和底線,淪為“放風者”和造假“幫兇”。
直通北交所(ID:tobse666)統計發現,今年以來證監會采取監管措施的案例至少達37則,多家券商及保薦代表人被點名。
這當中,約有11則罰單為警示函,6則為監管談話,4則為責令整改,另有部分還涉及暫停辦理業務、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處罰類型。
從上述處罰力度上不難看出,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的監管不斷趨嚴,同時也不斷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督查。
“藍山科技欺詐發行及相關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中也可以看到,監管的追責力度正在加大,對企業“帶病闖關”和中介機構“躺平失職”的行為,給予嚴肅處罰,不允許“一撤了之”。
今年4月,北交所第一屆上市委員會在召開的2021年度工作會議上強調,上市委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堅守財務真實性底線,督促中介機構切實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壓實中介機構責任,防止“帶病闖關”。
就在前幾日,北交所上市公司數量滿百當天,最高法發布了一則重磅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其中明確,嚴厲打擊涉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北交所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嚴防“帶病闖關”,依法從嚴懲處通過財務造假等方式實現在新三板掛牌、北交所上市或者掛牌、上市后發行證券引發的欺詐、腐敗等犯罪行為。
同時還強調,對于發行人與證券中介機構合謀串通,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最高法的這一文件發布,監管將會日趨嚴格,處罰力度也將不斷加大。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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