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6月24日,最高法官網信息顯示,最高法發布了《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意見》明確,嚴厲打擊涉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違法犯罪行為。
具體而言,《意見》明確,充分發揮刑事責任追究的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功能,嚴防“帶病闖關”,依法從嚴懲處通過財務造假等方式實現在新三板掛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掛牌、上市后發行證券引發的欺詐、腐敗等犯罪行為。
對于發行人與證券中介機構合謀串通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以及發行審核、注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嚴懲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操縱證券市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犯罪,依法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嚴格控制緩刑適用。
對于假借新三板名義非法集資行為,以“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名義吸引投資者、未經合規發行程序違規募集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懲處。
此外,《意見》還提出,依法支持證券中介機構服務中小企業掛牌上市融資;按照“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對虛假陳述民事責任予以區別對待;依法降低中小企業融資交易成本;切實防止上市公司、掛牌公司通過破產程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對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的投資建議服務等14個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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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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