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自10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標準內容主要包括:明確了電子煙、霧化物等相關術語、定義;對電子煙設計和原材料的選用等提出原則要求;對電子煙煙具、霧化物和釋放物分別提出明確的技術要求,并給出了配套的試驗方法;對電子煙產品標志及說明書進行了規定。
另外,《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基于此前《管理辦法》的監管要求,電子煙國家標準明確規定電子煙不應使產品特征風味呈現除煙草外的其他風味,并要求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特別提出規定,電子煙是“用于產生氣溶膠供人抽吸等的電子傳送系統”,將不含煙堿的電子煙納入電子煙定義范圍。標準正式實施后,市場上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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