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4月7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扶持重點風投創投機構發展,單筆最高獎勵2000萬元。
《措施》表示,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深發展,包括吸引風投創投機構在深落戶、扶持重點風投創投機構發展、引導風投創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激發天使投資活力、優化空間保障和人才獎勵和健全市區聯動招商機制。
《措施》還明確了以上七個方面的獎勵標準及措施,具體為:?
——吸引風投創投機構在深落戶,對新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單筆最高獎勵2000萬元。按其自設立之日起三年內,實際投資深圳區域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每滿人民幣4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其管理企業獎勵500萬元,單筆獎勵最高金額2000萬元。
對新設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實際管理規模達100億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300萬元;實際管理規模達200億元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獎勵500萬元。
——扶持重點風投創投機構發展,對頭部機構依照退出貢獻最高獎勵2000萬元。對上一完整會計年度營業收入(含投資收益)達到2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或利潤總額達到2億元以上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及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按其上一年度項目退出時產生投資收益的5%對其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家管理企業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引導風投創投投早投小投科技,按實際投資額最高獎勵500萬元。支持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2年以上的,按實際投資額的10%對其管理企業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優化空間保障和人才獎勵,最高給予購房補貼500萬元。符合條件的新設立或新遷入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對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按購房價格的1.5%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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