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湖北省科技廳于3月9日發布了《湖北省創新型產業集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科技強省建設,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推進創新型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
《辦法》分為總則、申報條件、申報總結、建設管理、考核評估、附則六個章節,總計23條。根據《辦法》規定,省級集群申報須同時滿足產業重點突出、規模效益凸顯、創新能力強勁、服務體系完備、發展環境優良等條件。
值得一提的是,集群實行重點培育、動態管理、定期考核,推動地方優勢、特色產業集群的形成和發展。
《辦法》還提出省科技廳每年上半年對集群上年度的工作和業績進行綜合考評。如果連續2年考評不合格的;申報或評估材料弄虛作假,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被證實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和要求的;不按要求報送工作和建設情況或不接受、不配合相關工作的等情形,取消省級集群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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