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同步施行,首次建立了市場主體歇業制度,該制度的設立利好經營困難企業,為企業帶來“緩沖期”,減輕創業負擔。?
據悉,《條例》針對市場主體“辦證難、注銷流程繁瑣”等創業難點,做出了明確的規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創業就業。《實施細則》則是進一步細化《條例》的相關規定?!稐l例》及《實施細則》提出了很多創新性舉措,其中,首次建立市場主體歇業制度。
據了解,受疫情等影響,一些企業不能開展經營活動,還需繼續支付房租、人力等成本,導致經營難以為繼。為此,《條例》明確,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
《條例》還明確了歇業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市場主體在歇業期間開展經營活動的,視為恢復營業。
歇業制度的設立,有利于助企紓困。對于面臨經營困難,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但又無注銷意愿的市場主體帶來了“緩沖期”。企業暫停經營期間,可以降低房租、人力等運營成本,減輕企業創業負擔,增加創業信心。
此外,《實施細則》在《條例》的基礎上,明確市場主體備案的歇業期限屆滿,或者累計歇業滿3年,視為自動恢復經營,決定不再經營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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