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顯示,為助企紓困,促進創業創新,對7個文件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提及的7個文件,其中包括《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等文件。

創頭條了解到,《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 教育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
此兩個文件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期限均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據本公告,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公告稱,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延伸閱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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