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3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官網信息顯示,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
《公告》提出,《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0號)規定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在原先三個月基礎上,繼續延長6個月。
舉例來說,符合規定的企業去年11月的稅費,最晚可緩至今年9月申報期內再繳納。
根據《公告》,制造業中小微企業2021年第四季度延緩繳納的稅費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繳納入庫的,可自愿選擇申請辦理退稅(費)并享受延續緩繳政策。
與此同時,《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公告》提出,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
另外,《公告》所稱制造業中型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制造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延伸閱讀: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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