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2月21日,福建省政府官網信息顯示,《福建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綜合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方案》顯示,福建將加強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據了解,《方案》旨在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從福建省由國家設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中,選擇若干家改革動力足、創新能力強、轉化成效顯著以及示范作用突出的單位開展試點,試點期為3年。
《方案》從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決策機制、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評估評價機制、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支持政策、加強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等方面,提出了12項主要任務。
其中,《方案》顯示,福建將加強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試點單位在不增加單位編制的前提下建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轉化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機構能力建設和人員獎勵。
在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稅收支持政策方面,《方案》提出,符合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規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外,《方案》還明確,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
您也可以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公眾號(ID:ctoutiao),給您更多好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