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2月9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聯合海南省科學技術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介紹了《海南自由貿易港科技開放創新若干規定》。據了解,《若干規定》中提出二十條開放創新措施,推動海南科技跨越式發展。
具體來說,《若干規定》從強化科技開放創新的條件保障、加強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突出打造“陸海空”科技創新高地、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和建設科技體制改革試驗田5個方面提出措施。例如,在“加強科技開放創新的主體建設”方面,要積極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鼓勵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科技服務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從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有關資產評估管理機制、利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歸單位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例如,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可以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所有權或者長期使用權,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的份額可以不低于70%。
此外,《若干規定》還提出要打造科技開放合作高地,并在吸引國內外人才方面做了積極探索,明確了完善財政科研經費管理機制、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權屬和獎勵制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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