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1月7日,證監會發布《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本次修訂在保持原指導意見制度框架、體例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主要包括5個方面。其中,將“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分別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將“轉板上市”修改為“轉板”。
明確上市時間計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其在原精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并計算。
根據《指導意見》,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北交所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轉板至上交所科創板或深交所創業板。
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轉板屬于股票上市地的變更,不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依法無需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據上市規則進行審核并作出決定。

《中國證監會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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