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 1月4日,國家網信辦官網信息顯示,近日,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該《辦法》是由國家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國家廣播總局、國家保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國家網信辦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保障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
此外,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創頭條注意到,在2021年11月1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其中規定,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而此次發布實施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僅涉及“赴國外上市”,并未再有提及香港的相關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修訂對保障國家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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