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2021年12月31日,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發布《證券公司專業質量評價指標及計算方法》及《證券公司執業質量負面行為清單》。其中,72種行為被列入負面清單。上述兩份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北交所發布的配套文件將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開展的全部業務納入評價,指標設置和業務類型更加豐富全面,進一步明確了市場預期。其中,《專業質量評價方法》中納入評價的業務類型共8類,合計27項評價指標,涵蓋北交所保薦和發行并購兩類業務,全國股轉系統推薦掛牌、發行并購、持續督導和做市等四類業務,以及經紀和綜合業務,全面覆蓋細分業務品種和業務環節。?
《負面行為清單》包括8類業務共72條負面行為,明確了證券公司在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執業的負面行為具體情形。例如信息披露、核查、回復、保薦業務負面行為等等。此外,北交所制定的兩份清單主要遵循一體管理、強化激勵、做好銜接、壓實責任等四項原則。
直通北交所還了解到,《專業質量評價方法》將從保薦業務、發行并購業務等指標逐一進行打分。對相關指標進行充分說明,例如北京證券交易所業務所占比重為25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為55分、北京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經紀及綜合業務為20分。通過規則制定、綜合管理等形式實現北交所與全國股轉系統創新層、基礎層一體發展和制度聯動,進一步促進證券公司提升執業質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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