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北交所消息 12月16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中證協”)官網信息顯示,中證協正式發布實施兩項自律規則,規范證券公司開展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明確北交所網下詢價的投資者類型新增個人投資者。
兩項自律規則分別是《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特別條款》(以下簡稱《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以及《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以下簡稱《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
此兩項自律規則的發布,充分體現北交所錯位發展、突出特色,以試點注冊制為基礎,扎實推進契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制度創新。
其中,《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是在《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的基礎上,針對北交所承銷業務詢價、定價特有的制度安排。明確了采取網上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以及對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相關要求。
《北交所承銷特別條款》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網上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至少采用互聯網方式向公眾投資者進行公開路演推介,主承銷商應當公開披露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并參照《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規范》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此外,主承銷商應當公開披露對戰略投資者出具的專項核查文件,除要求發行人出具相關承諾函外,還應要求戰略投資者就相關事項出具承諾函。
《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是《注冊制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特別規定,在充分借鑒吸收科創板和創業板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成熟做法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考慮到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特點和工作實際而作出特別規定。
該條款明確了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的類型和注冊條件,對網下投資者加強新股定價研究、強化報價行為約束等方面提出差異化要求,并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責任,完善違規處理機制,維護網下發行秩序,促進形成市場化的發行定價機制。
直通北交所注意到,北交所網下詢價的投資者類型,除機構投資者外,還新增了個人投資者。
《北交所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提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等六類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中證協注冊并開通北交所網下詢價業務權限后,可以參與北交所公開發行并上市股票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下一步,中證協將通過與北交所共同探索建立監管協作機制等方式,進一步壓實公司責任、加強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約束、加大自律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持續強化北交所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和網下投資者自律管理,推動形成良好的網下發行生態,積極配合做好建設北交所并試點注冊制重大改革落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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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上市網下投資者管理特別條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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