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獲悉,11月2日晚,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2件基本業務規則及31件細則指引指南,上述業務規則自11月15日起施行。至此,北交所7件基本業務規則已全部發布,北交所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據了解,《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與新三板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主體內容沒有變化。因此,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
《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與《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上位規章相配套。據悉,按照會員管理規則的相關規定,已取得全國股轉系統主辦券商資格的證券公司如擬在北交所開展業務,需要申請取得北交所會員資格。
對此,《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明確了相關內容規定,如:
一是建立會員資格與日常管理制度,明確會員資格取得、終止的條件和程序,并對會員日常業務管理機制提出要求。
二是明確會員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要求,重點加強交易風險防控,健全信息隔離制度。
三是強化會員客戶管理職責,要求會員對客戶與產品進行適當性匹配,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證券交易,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四是規范信息使用和技術系統管理,要求會員有效管理客戶使用交易信息行為,不得濫用證券交易信息,保障交易及相關系統的持續穩定運行。
五是加強會員監督管理,明確交易所可對會員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此外,北交所發布的31件細則指引指南涵蓋發行上市、融資并購、公司監管、證券交易、會員管理等方面。相關規則總體延續了全國股轉系統精選層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并按照試點注冊制、上市公司監管和交易所職責相關的上位法進行了調整優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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