鈦媒體快訊 | 10月8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美團的反壟斷調查終于有了結果。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20年境內銷售收入3%的罰款,計34.42億元。
此次處罰系繼上海食派士、揚子江藥業、公牛集團之后的半年內第四例“3%”的處罰,低于此前阿里巴巴銷售收入的4%共計182.28億元的處罰結果。
對此,美團回應鈦媒體App稱,“今天,我們收到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美團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此,我們誠懇接受,堅決落實,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指導書》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絕‘二選一’。美團將以此為戒,依法合規經營,自覺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努力為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多做貢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當事人自2018年以來,濫用其在中國境內網絡餐飲外賣平臺服務市場的支配地位,阻礙平臺內經營者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展經營,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平臺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消費者利益,妨礙了平臺經濟創新發展,且不具有正當理由,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長期研究競爭與反壟斷的律師劉延喜在《中國縱向壟斷協議公開案例研究報告》中的分析,在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之間,達成并實施的19起行政處罰案中,“行政罰款/銷售額”的平均值為3.67%。而2021年至今,反壟斷處罰比例超過4%的僅有阿里巴巴一家。
此次市場監管總局對美團處罰的額度,低于市場預期的4%,遠低于此前外媒預期的10億美元。
對此,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處罰決定書給予了解釋。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和《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美團有主動承認、主動提供證據、主動全面自查整改行為,總局考慮了美團在調查過程中主動提供了執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重要證據、停止“二選一”行為并全面自查整改、積極退還已收取的獨家合作保證金等因素,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 不得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競爭性平臺合作。
2. 全額退還違法收取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6億元。
3. 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機關提交改正違法行為情況的報告。
4. 根據《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本機關結合本案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作《行政指導書》,要求當事人全面整改,依法合規經營。
5.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美團處以其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1147.4799億元3%的罰款,共計34.42億元。
根據長期研究競爭與反壟斷的律師劉延喜在《中國縱向壟斷協議公開案例研究報告》中的分析,在2012年4月至2020年6月之間,達成并實施的19起行政處罰案中,“行政罰款/銷售額”的平均值為3.67%。
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了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京東、美團、拼多多等34家企業對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等問題進行全面自查、徹底整改。
以外賣市場為例,近年來,外賣平臺的商業糾紛迭出,餓了么和美團雙方之間互訴持續已久,雙方多次被罰。尤其是“二選一”行為,阻礙了要素自由流動,妨礙資源優化配置。同時,還削弱了平臺企業創新動力,影響平臺經濟創新發展。
顯然,“二選一”等壟斷行為已經影響到了外賣市場未來的健康發展。
美團反壟斷處罰的落地以及此前對阿里的反壟斷處罰,充分說明了互聯網平臺企業規范、合規、健康發展的重要性。而美團反壟斷調查結果的出爐,將終結外賣領域的“二選一”亂象。
(本文首發鈦媒體App,作者|高夢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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