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明確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回收利用全過程相關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機制。9月6日,工信部就該管理辦法再次發布詳細解讀。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后,一般仍有70-80%的剩余容量,可降級用于儲能、備電等場景,實現余能最大化利用。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即是對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據悉,此次《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出臺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管理原則、適用范圍及相關企業責任,提出部門協同監管要求,支持技術創新;其次是對企業的技術開發、管理制度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規定,確定回收利用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建立報廢梯次產品回收體系,確保報廢梯次產品規范回收與合規處置等等。并在總則中提出,“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應采取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于高效梯次利用。”
為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范廢舊動力蓄電池流向。2021年7月,浙江杭州儲能行業協會組織吉利、合眾汽車、威馬汽車、南都電源等9家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生產重點企業共同發起聲明,在交易拍賣廢舊動力蓄電池環節增加限制性條件,競買企業須為經工信部公告的規范性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確保電池流向規范性企業。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梯次利用企業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要求,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優先進行包(組)、模塊級別的梯次利用,電池包(組)和模塊的拆解符合《車用動力 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的相關要求。
(完)
您也可以關注我們的官方微信公眾號(ID:ctoutiao),給您更多好看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