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丨互聯網指北
8月31日晚間,騰訊發布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聲明稱,截至2021年8月23日,騰訊絕大部分獨家協議已按期解約,并向未能按期解約的上游版權方發送《關于放棄音樂版權獨家授權權利的聲明》,相關上游版權方可以自行向其它經營者進行授權。
此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于2021年7月24日發布針對騰訊音樂處罰書,責令騰訊自決定書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解除與上游版權方已達成的獨家協議。
在昨晚舉行的網易二季度財報電話會議上,丁磊回應稱,“期待這是一個真心實意的、不含任何陽奉陰違的決定”,并稱有足夠的資金,愿以最大的誠意和各個唱片公司展開廣泛的授權合作,共同建設中國的音樂市場。網易的回應,被部分媒體解讀為騰訊可能未積極推進解除獨家版權。
那么三十日限期已過,音樂市場發生了行業預期的良好變化嗎?
或許沒有。據部分行業媒體報道,多位音樂行業從業者表示,此前騰訊音樂內部預估需要一兩個月才能完成大部分獨家版權解約,只有小部分中小公司較快解約——其中在談解約只是溝通了意向,但并未落實合同等后續舉措,到8月31日的聲明放棄獨家版權權利,“騰訊的努力都只停留在郵件層面”。
新浪科技報道,有接近網易云音樂的行業人士透露,網易與十幾家主要唱片公司進行的非獨家版權談判,都沒有得到積極回應,部分版權方表示與騰訊音樂的合同尚未解除,暫時無法開展非獨家合作洽談。
據悉,網易與某些版權方的溝通難以推動,甚至電話和郵件溝通意向表達了十幾次,也基本得不到有效回應。
據了解,有的版權方也對解約仍持觀望態度。部分海外版權管理公司可能對反壟斷力度難以判斷,并且不愿意放棄此前“獨家版權”的高額收益。公開消息顯示,目前音樂版權成本超合理價格兩三倍。
另一方面,“獨家版權”擠壓了行業空間,似乎也“綁架”了騰訊音樂自己。
騰訊音樂Q2財報數據顯示,其凈利潤同比下降12%,成本上升17.0%。然而,今年Q2卻是騰訊音樂付費用戶增幅最大的季度——
成本上升和凈利下降,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騰訊音樂已被這種版權模式綁定,陷入了一個“成本漩渦”。
這種情況直接反映在資本市場,今年初騰訊音樂股價一度達到32美元高點,近半年持續下跌超過70%,7月24日處罰令發布后騰訊音樂股價跌破10美元,而在二季度財報發布后股價最低點一度下跌至7美元。
(騰訊音樂股價K線圖)
解除獨家版權限期已過,騰訊音樂雖然也發布了放棄獨家版權相關聲明,但上游版權的開放授權、合理定價仍然有著很多深層問題需要克服。
從更深層的行業角度來看,版權問題并非是一個簡單的合作模式問題,版權費用高企、獨家難解的“版權頑疾”既深化在版權行業的利益集團中,也已內化為騰訊音樂的內生問題。
要真正解局這一問題,還不能只是停留在等待版權模式改變的層面。
此前,騰訊在回應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決定時稱,將“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
而一個月的處罰限期已過,騰訊發布放棄獨家版權聲明,第一時間就展開非獨家版權談判的網易云音樂至今卻沒有新的版權合作披露,也在側面印證版權環境改善非常有限。
實際上,在騰訊音樂的發展過程中,版權不僅幫助其攫取了在線音樂市場的多數份額,也讓騰訊陷入版權帶來的低水平競爭優勢和“成本漩渦”中難以自拔。
2016年QQ音樂合并海洋音樂組成新的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彼時據行業深喉透露:版權成本是撮合QQ音樂與海洋音樂合作的最大動力,上市失利的海洋音樂只能委身于騰訊換取存活的資本。
在音樂產業發展的過程中,由于音樂創作、授權的分散性特征,版權集中管理、授權逐漸成為主流,但由于議價能力差異,版權收益高度集中在上游版權方也成為行業通癥,數字音樂市場的這一問題更為突出。
在騰訊音樂上市最初的兩年間,版權成本一度是市場關注的焦點。
(騰訊音樂成本構成,東興證券)
在向版權方收入分成方面,騰訊除了需要直接向版權方支付高額版權采購費用(預付費、銷售分成等),還需要通過股權收益等其他形式向版權方轉讓利潤:
2018年,騰訊全年盈利18.3億元,但當年第四季度歸屬股東的凈虧損卻達到8.76億,主要原因就是該季度向華納和索尼等版權方戰略讓利的股票發行;
為了拿到環球音樂的獨家版權,騰訊付出了3.5億美元外加1億美元股權的代價;
Spotify的首次季度性盈利也是得益于騰訊音樂的股權收益;
……
由于內容費用和收入分成費用增長過快,騰訊音樂營收成本增長顯著:如2019年騰訊音樂營收成本Q1同比增長率為52.2%,Q2為46.1%,Q3為42.9%,連續多季度營收成本增幅高于營收增幅。
雖然版權成本在不斷大幅攀升,但由于騰訊音樂掌握了超過80%以上的獨家版權內容,除了排他性版權競爭所獲市場收益外,騰訊還能通過高額轉授分擔版權成本,這讓雖然騰訊的版權成本在增長,但收入仍然能實現增長。
(部分“獨家版權”分布圖 圖源網絡)
然而在過去多年“過于激烈”的版權競爭中,和騰訊音樂有直接競爭關系的多米音樂、蝦米音樂、網易云音樂、酷狗、酷我,有的虧損關停、有的被騰訊收購、有的勉力支撐,直至市場僅剩下騰訊音樂集團和網易云音樂兩家主要在線音樂服務商——
也就是說,在線音樂版權成本的承擔方在商業運營層面只剩下了TME和網易云音樂兩家。
然而騰訊此前的“獨家版權協議”已經將版權定價抬高,再降下去,有不少要克服的困難。
這里的關鍵在于,絕大多數商品的市場定價主要是在“市場競爭”中達成各個訴求方的平衡,但在單一市場主體份額過高時排擠、限制競爭的問題就會被放大,不合理定價已然形成。
曾經跟騰訊在音樂版權進行競價的最大對手正是已被騰訊音樂合并的海洋音樂,阿里的蝦米已關停,其余諸如百度、小米、華為等平臺的份額市場過低,難以發揮實際的市場競爭作用。
甚至如華為、小米等提供的音樂服務,多是跟騰訊音樂的深度合作,如小米音樂“內置QQ曲庫”的說法實際上可以理解為QQ音樂的定制版,實際上是手機廠商受限于版權難以進入音樂市場的妥協。
(小米音樂)
沒有正常的市場競爭,就沒有正常的市場價格。這正是市場監管總局要求騰訊音樂“恢復市場競爭”的關鍵。
華納、索尼、環球這種大版權集團的話語權很強,與騰訊形成了超出業務、深入股權的利益互相捆綁,而小版權公司“被騰訊捆綁”的情況則更為突出。
以風華秋實為例。從事音樂版權許可業務的風華秋實沖刺港股上市失利,其招股書披露風險時稱,其未來的財務表現將取決于騰訊音樂,并稱這在中國音樂市場非常常見。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騰訊音樂貢獻的收入占比分別約為26.2%、78.6%和70.7%。
(風華秋實招股書)
2015年,風華秋實和鹿晗訂立了一份獨家音樂合約,并發布了鹿晗的首張個人專輯 《Reloaded》。報告期內,鹿晗(鹿晗集團)占據了風華秋實的總采購成本的比例約為35.8%、46.1%和22.8%。
對于小版權公司而言,隨著頭部藝人熱度下降,相應的公司業績會有直接的負面影響。風華秋實招股書顯示,鹿晗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的直接應占收入金額分別為約7090萬元、1420萬元和720萬元,分別占其總收入的約70.6%、25.5%和12.3%。
風華秋實是行業現狀的一種縮影,由于高回報的吸引力,版權方過度投入頭部藝人已是普遍情況,騰訊音樂更是加大了這方面的力度。
最新的一個案例是,年初蔡徐坤新專輯《迷》上線,在過半數歌曲未上架甚至未命名的情況在就在QQ音樂售得8419萬元(8月29日),備受熱議,蔡徐坤工作室也為此道歉。
當然,隨著最近網信辦明令要求各平臺取消藝人排行榜,QQ音樂、網易云音樂均取消藝人榜單并限購專輯、單曲,這一舉措將直接影響頭部藝人的商業化,可以看做是堅持原創、長尾的音樂人、音樂作品的利好,未來將獲得更多商業空間增長的機會。
上游版權利益的頭部化,對新生代音樂人、優秀音樂作品的出現都產生了擠壓,最終影響到最下游的用戶利益,由于版權分割用戶需要在不同平臺中“二選一”,而想要聽到完整的音樂庫用戶則需要同時購買不同平臺會員。
版權利益的頭部化,是騰訊獲得目前市場地位的另一面。
騰訊其實并未忽視這種長線隱憂,在過去數年間,騰訊一直試圖推動互聯網平臺集中行使著作財產權,發揮數字權利管理信息的功能。
這項舉措一旦落實,不僅對騰訊進一步增強在音樂版權上游話語權有利,實際上與騰訊在網文、游戲、影視、動漫等內容產業的競爭優勢都直接相關,會進一步擴大騰訊在整個泛娛樂內容領域的話語權。
實際上,頒布于1710年的第一部版權法《安妮法案》,正是出版商利益集團為維持對出版業的控制而推動制定的。商業利益固然是推動正版化的重要力量,但也需要注意這個過程中商業主體無須擴張,侵害行業及公共利益的問題。
有人引用華中科技大學熊琦教授的觀點,來類比這樣的市場現狀,即在著作權人獲得足夠市場勢力的情況下,這種追求會使權利人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收益,并將私人成本轉嫁給社會;此外,著作權人設置市場進入障礙,單憑市場機制無法有效解決,因而需要政府的反壟斷規制。
這也正是此前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書所明確提到的一點,騰訊音樂構成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這有些類似不久前,騰訊申請斗魚、虎牙合并被市場監管總局駁回,而實際上騰訊在音樂版權與市場份額上的集中度要高于游戲直播領域。
此前曾有媒體報道,酷狗、酷我可能會被拆分。騰訊音樂的違法經營者集中雖然已被罰款,但并未明文審批通過,后續更進一步的反壟斷規制是否可能落在這個層面也有不確定性。
當前,從音樂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很難再期待新玩家的攪局。如果酷狗、酷我、QQ音樂能夠作為不同的主體參與競價,或許才能在版權談判中產生競爭效果,從而逐步克服“版權頑疾”,讓版權回歸內容價值本身。
丁磊呼吁唱片公司以開放、公平、共同創造行業健康發展的理念開放授權,和行業人士透露的進展,都顯示騰訊音樂目前還沒有完成獨家版權的解約。
但仔細梳理行業的現狀與癥結能夠發現,更關鍵的問題是,雖然騰訊發布了放棄獨家版權的聲明,但市場競爭也很難恢復,更不用說被“獨家版權”深度綁定的騰訊音樂、以及無能為力的部分版權方。
音樂市場是否還需要在經營層面進行更深度的反壟斷治理?恐怕是值得行業高度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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