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頭條消息,8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其中在數據交易方面,規定積極推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探索開展數據跨境流通交易、數據資產化等創新性交易模式。
《條例(草案)》明確,放寬數字產品市場準入,在尚未有國家標準的數字產品領域,支持市場主體聯合制定團體標準,允許符合團體標準的數字產品在本市銷售、登記。
據了解,《條例(草案)》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將聚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鏈條服務,從基礎設施、數據要素、技術創新、產業集聚、應用場景、開放合作等方面提出多項創新舉措。
在產業集聚方面,規定了產業集群重點發展領域,包括寬帶網絡通信、軟件與信息服務、智能終端、超高清視頻顯示、數字創意、智能網聯汽車、半導體與集成電路、智能機器人、智能傳感器、區塊鏈與量子信息、可見光通信與光計算、類腦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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