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資發〔2017〕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8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17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一)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主要指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所屬科研單位(不含轉為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的單位)的科研儀器設備購置和科研基礎設施維修改造。
(二)地方專業性技術創新平臺。主要指依托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建立的,通過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為區域發展提供研究開發支撐的專業性平臺,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實驗室、研究中心)、新型研發組織等。
(三)地方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主要指為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基層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資源共享等專業或綜合性服務機構,包括科技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分析測試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創新項目示范。主要指圍繞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結合科技惠民、縣域科技、科技扶貧等任務,對政策目標明確、公益性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應用的項目示范。
二、支持方式
地方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一般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其他領域根據專家評審建議,采用直接補助、后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
三、申報材料要求
1. 項目申報單位不得為地方政府行政單位(含區管委會)。
2. 項目申報單位務必于2017年2月15日前,經當地科技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附件1-2至云南省科學技術院,材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并加蓋項目申報單位公章。逾期不報者不再受理,視同放棄申報。
3. 2016年已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承擔單位在2017年有申請專項資金計劃的,仍需按照此通知要求編制2017-2018年項目申報材料,不得隨意變更原項目申報主體、項目名稱及項目總預算等信息,有變更事項請提前與云南省科學技術廳聯系。逾期不報者不再受理,視同放棄申報2017年專項資金。新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此通知要求編制2017-2019年項目申報材料。
4. 項目單位(含事業單位)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支出,不得用于編制內在職人員工資性支出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以及國家規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四、其他事項
1. 省科技廳計劃在2017年2月下旬召開項目評審會,請項目申報單位提前做好匯報工作。通過專家評審會評審的項目申報單位,務必在5個工作日內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相關內容,并將材料報云南省科學技術院。逾期不報者不再受理,視同放棄申報。
2. 申報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科學技術院1405室(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號)。申報材料同時發電子郵件至397490820@qq.com。
五、聯系人及電話
1. 云南省科學技術院現代服務業平臺:王國榮、王雁,63193920
2.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王冀芳、胡毅楠,63160562、63133390
3.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工作交流qq群號:33287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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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7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云南)項目申請報告(點擊下載)
???? ?2. 擬利用專項資金購置儀器設備申報表(點擊下載)
???? ?3. 財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6〕81號)(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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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云南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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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