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省屬及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中長期科技人才發展規劃(2012-2020年)》和《云南省“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云政發〔2016〕107號),根據《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云科人發〔2007〕10號)的有關規定,按照“需求導向、分類評價、擇優選拔”的原則,2017年省科技廳將圍繞省委、省政府著力推進的重點發展產業和重點學科,遴選100名左右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以下簡稱“兩類人才”)。為做好推薦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條件
(一)基本條件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中,年齡45周歲(含)以下,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從事科研、開發、管理等工作的在崗人員。其中: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應具備碩士(含)以上學位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兩年主持承擔過省級以上科技項目(課題)或承擔過國家科技項目(課題)或擔任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主要負責人;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應具備學士(含)以上學位及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近兩年主持承擔過省級科技項目(課題)/重大工程項目或承擔過國家科技項目(課題)/重大工程項目或對地方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擔任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要負責人。
(二)專項條件
1.除基本條件外,申報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還應取得以下成果(2012年以來)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貢獻人;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等獎主要貢獻人。
(2)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累計影響因子達到5.0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過在國內外有較大影響的學術專著。
(3)3項(含)以上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動植物新品種、技術標準或其它知識產權的主要完成者。
2.除基本條件外,申報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2012年以來)之一:
(1)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貢獻人。
(2)主持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工程化,在先進技術引進、消化、創新方面取得重大技術突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潤超過100萬元者。
(3)3項發明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技術標準或其他知識產權的主要完成者。
(4)獲認定的省重點新產品主要研發者。
(5)經省部級以上認定的各類科技型企業的領辦人或者創辦人。
(6)轉化應用重大科技成果、關鍵技術,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潤100萬元以上者;推廣運用發明專利、動植物新品種、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近3年年平均新增利潤100萬元以上者;推廣3項以上先進實用技術應用于生產,帶動地方產業發展,近3年年平均促進農民群眾增收100萬元以上者。
(三)遴選重點
1.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的選拔,重點圍繞我省急需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現代物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和食品與消費品制造等八大產業領域,并有機結合各單位重點、優勢特色學科建設和博士點、碩士點的建設遴選。
2.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重點圍繞我省急需的生物醫藥和大健康、旅游文化、信息、現代物流、高原特色現代農業、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和食品與消費品制造等八大產業領域,從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技術研究和新產品開發、科技成果產業化、高層次技術管理和經營管理(包括科技型企業家)的人員中遴選,優先選拔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符合條件的人員。
(四)推薦名額
1.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推薦名額限制:省屬重點高校(8所具有博士授予點的高校)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省屬醫療機構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3名;省屬及中央駐滇科研院所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其中省農科院系統可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省屬其他單位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
2.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推薦名額限制:省屬及中央駐滇的科研院所和企業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其中省農科院系統可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省屬其他單位可各推薦最多不超過2名。
3.為促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區域協調發展,“兩類人才”選拔培養將適度向州(市)傾斜,州(市)科技主管部門應積極引導鼓勵地方優秀人才申報。結合近三年各州(市)“兩類人才”推薦入選情況,州(市)名額分配如下:昆明推薦最多不超過10名;玉溪、曲靖、大理、楚雄、紅河、德宏各推薦最多不超過5名;其他州(市)各推薦最多不超過3名。
4.符合下列情況的,不占本單位推薦名額:
(1)各單位推薦35歲以下符合條件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但不得超過前述各單位推薦限額。
(2)有4個(含)以下省級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可增加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推薦名額1個;有5個(含)以上省級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的,可增加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推薦名額3個。
(3)有4個(含)以下省級或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可增加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推薦名額1個;有5個(含)以上省級或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可增加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推薦名額3個。
(4)符合申報條件,已入選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新創業人才。
二、申報流程及有關要求
(一)申報時間及系統地址
2017年“兩類人才”采用網絡申報,申報系統地址:云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www.ynstc.gov.cn)“網上辦事”欄目。系統申報集中開放時間:
(二)網絡申報流程
1. 省屬及中央駐滇單位申報流程:新申報單位注冊(2016年申報過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注冊用戶)→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后,成為正式用戶→申報單位依據推薦名額,公開選拔和確定推薦人員→申報人在線填寫申請書→單位審核推薦→省科技廳審核。
2. 州(市)其它單位(不包括省屬及中央駐滇單位)申報流程:新申報單位注冊(2016年申報過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注冊用戶)→省科技廳審核通過后,成為正式用戶→州(市)科技管理部門依據推薦名額,公開選拔和確定推薦人員→申報人在線填寫申請書→單位審核推薦→州(市)科技管理部門審核推薦→省科技廳審核。
(三)有關要求
1. 請各州(市)、各單位認真組織,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有關申報準備,并按照分配名額推薦,超額無效。
2. 網絡申報截止時間:
3. 省屬及中央駐滇單位請于
申報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科學技術院科技服務中心,昆明市北京路542號省科技大樓1406室(郵編:650051)。
4. 申報材料提交省科技廳后不再退回和修改,請各申報人和申報單位認真審核,確保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因填報信息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報人及單位承擔。
5. 申請書中簽字部分,必須由申報人本人簽字,相關單位簽章部分,印章必須與單位名稱保持一致。
通知及附件可從省科技廳門戶網站(www.ynstc.gov.cn)“專項工作”→“科技人才”專欄下載。
6. 聯系人及電話:
“兩類人才”申報及政策咨詢:
省科學技術院科技服務中心:
韋 翌、楊亞娟? 0871―63123130 、63136141
省科技廳人事處:楊清強? 0871—63139923
網絡申報技術支持服務:
??? 李? 超0871-65386909、13518727160
??? 蘇凌云0871-65386909、13388710233
?
附件:1. 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申請書(點擊下載)
2. 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申請書(點擊下載)
3. 網絡上傳附件清單及要求(點擊下載)
?
?
?? 云南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