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社發〔201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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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云政辦發〔2011〕12號)的有關精神,發揮科技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把生物醫藥產業培育成新的支柱產業,省科技廳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廳關于貫徹<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工作實際,做好參照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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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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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廳關于貫徹《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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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省政府辦公廳《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云政辦發〔2011〕12號)的有關精神,發揮科技的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把生物醫藥產業培育成新的支柱產業,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建立推進生物醫藥科技產業發展的工作機制
(一)依托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推進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工作制度化,充分調動各方力量,合力推進云南基地建設。
(二)推動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服務中心,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成為政府部門、企業及社會各界溝通交流的橋梁和紐帶。
(三)借助廳州市會商機制,促進地方生物醫藥科技產業發展,引導各級財政不斷加大投入,形成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局面;加強生物醫藥科技宣傳工作,不斷提高云南生物醫藥的知名度和社會投資力度;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鼓勵和支持生物醫藥企業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部門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
二、實施六大推進工程,持續推進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建設
(四)落實《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云南)基地第二期建設方案》,深入實施“中藥、民族藥科技支撐平臺建設”、“中藥、民族藥應用基礎研究”、“中藥、民族藥新產品研發”、“中藥、民族藥現代化生產”、“中藥、民族藥創新型企業(工業園區)培育”、“中藥、民族藥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等六大推進工程。
(五)貫徹落實《云南省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為把云南打造成國內重要天然藥物原料基地,加強特色、重要品種中藥良種繁育、種植及加工關鍵技術研發,推進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中藥材規范化、規模化種植(養殖)基地和中藥材加工生產基地建設,加強中藥材產品品質提升的相關研究。引導、吸引省內外實力企業、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參與云南中藥材產業發展。
(六)推進云藥之鄉建設,組織開展宣傳、交流、培訓等多種形式的云藥之鄉建設促進活動等,組建指導云藥之鄉建設專家隊伍,建立專家對口幫扶制度,為云藥之鄉建設提供技術、信息、市場等多方面支持,促進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影響力的中藥材種植(養殖)、加工重點縣(市、區)。
三、組織實施生物重大科技專項,促進生物醫藥科技成果產業化
(七)以高新技術、重大產品產業化為方向,圍繞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疫苗、特色天然藥物新產品產業化研發,上市產品升級換代、增加適應癥、新劑型改進、替代藥物、藥效和安全性再評價、中藥有效成分高效提取分離、質量控制、中試和生產工藝、境外臨床試驗研究、產能擴大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組織實施省重大科技專項,培育生物醫藥大品種。
四、組織實施重點新產品開發,提升生物醫藥產業核心競爭力。
(八)結合實施云南省科技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和《云南省科技廳關于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社會發展部分)新藥研發項目申報受理的管理暫行規定》,重點支持中藥、天然藥物1-6類,化學藥品1-3類、治療用生物制品1-12類、預防用生物制品1-10類、國家Ⅲ類醫療器械等新產品研發。
(九)以《云藥產業名方名藥二次開發品種指導目錄》為重點,支持一批具有較好發展前景的云藥品種,開展深度科研開發,提高產品質量和現代化生產技術水平,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十)實施《云南省科技廳重點新產品開發計劃(社會發展部分)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后補助實施辦法(暫行)》,樹立大中藥理念,發揮中醫藥治未病的優勢,推進以云南特色生物資源為原料的健康產品的發展。
五、依托國家和省級相關基礎研究計劃,強化生物醫藥原創性研究
(十一)把生物醫藥基礎研究作為云南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優先支持方向。吸引省內科技資源,加強生物醫藥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的研究,為發展生物醫藥產業提供技術支撐和原創性成果。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生物醫藥應用基礎研究。
(十二)依托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云南省人民政府聯合基金,吸引全國范圍的科學家針對我省生物醫藥產業中重大科學和技術問題開展研究,不斷提升我省生物醫藥基礎研究水平。
六、培育生物醫藥產業創新型企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激勵機制
(十三)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引導生物醫藥行業內的企業積極應用高新技術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創新能力建設后補助。認定、推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十四)推進創新型企業培育工作,提高企業綜合創新和持續發展能力。鼓勵生物醫藥企業積極申報省創新型試點企業,對獲得創新型試點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資金支持。扶持生物醫藥中小企業發展,加大中小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工作力度,對獲得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立項支持的項目,視情況給予配套支持。
(十五)推動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加快我省生物醫藥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國內外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步伐,實現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對擬進行公開發行上市,完成規范改制的企業,省科技廳以獎代補30萬元;對于申報上市獲中國證監會審查受理,或申報香港及國外證券市場上市獲得相應機構受理的企業,以獎代補150萬元;對上市掛牌的企業,以獎代補70萬元。
(十六)組建一批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生物醫藥產業技術創新,不斷優化資源配置,突出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大力促進政產學研用相結合,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生物醫藥企業開展科技合作。針對生物醫藥具有一定優勢和基礎的領域及需要解決的科技問題,推動組建一批由核心企業牽頭的組織緊密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十七)加強生物醫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的研發。嚴厲查處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建設支撐生物醫藥產業自主創新專利信息服務平臺,引導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醫藥產品,扶持自主知識產權產品發展,重點推進一批具有較好基礎和發展前景的上市品種不斷做大做強。鼓勵、支持申報境外注冊,開發境外市場。對我省企業生產的擁有專利或取得醫藥行政保護且有較好市場前景的生物醫藥產品,優先認定云南省重點新產品,并給予5—20萬元的后補助。
(十八)貫徹落實《云南省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把生物醫藥領域科技成果作為科技獎勵的重點,充分調動企業、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開展生物醫藥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七、加強生物醫藥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提高生物醫藥產業科技創新能力
(十九)強化生物醫藥領域科技創新條件平臺建設工作,完善新藥篩選、藥物安全性評價、藥效學評價等公共服務科技條件平臺建設。促進省民族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已建科技創新平臺,完善運行機制,加強協作,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示范帶動作用;引導支持生物醫藥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加強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合作,單獨或合作新建一批生物醫藥領域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扶持一批重點生物醫藥科研機構,促進包括民營在內的科研機構、科研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
(二十)在云南現有的科技信息服務平臺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與生物醫藥相關的科技文獻、專利查詢服務等信息資源,打造一個專業化的、一站式服務的綜合性醫藥產業信息網絡平臺。
(二十一)推進實驗動物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實驗動物管理,進一步規范實驗動物的生產與使用,為生物醫藥產品研發提供真實可靠的實驗和檢測數據。
八、加強生物醫藥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的引進和培養,為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核心引領作用
(二十二)加大生物醫藥領域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省技術創新人才、創業人才的培養力度,更加注重生物醫藥企業的技術創新人才、創業人才的選拔培養,支持科技人員創業,促進生物醫藥領域技術創新人才的增長。
(二十三)加強生物醫藥領域省級創新團隊的建設。鼓勵現有生物醫藥領域的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省技術創新人才發揮帶頭作用,促進更多生物醫藥領域創新團隊的形成,在生物醫藥產業科技創新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十四)加強生物醫藥領域高端科技人才引進。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引進海內外生物醫藥領域高端科技人才及團隊,符合高端人才支持條件的予以優先支持。
(二十五)鼓勵支持生物醫藥企業開展云南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建設,吸引生物醫藥領域國內外院士或專家及其團隊向我省企業集聚,為企業解決重大關鍵技術難題、開發重大新產品、轉化科技成果、培養企業創新人才、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等提供服務。
九、加強國內外科技交流合作,借力促進我省生物醫藥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十六)結合我省優勢,組織開展系列生物醫藥科貿交流合作活動,參與國家組織的各類促進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生物醫藥重點省(市、區)交流合作,廣泛開展科技招商、引資引智工作,吸引國內著名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創新人才參與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
(二十七)圍繞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充分利用省院省校科技合作平臺,加強與國內大院名校科技合作與交流,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為重點,著重引進先進技術和高素質人才,加強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加快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實現重點跨越。深化泛珠三角、滇滬等區域科技合作,建立和完善多邊和雙邊合作機制,統籌區域創新資源,推進各類合作平臺建設和開放共享,開展生物醫藥領域聯合研發和產業化開發。
(二十八)完善“云南生物(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論壇”機制,推動部省兩級國際科技合作工作基礎建設,組織實施 “對外科技合作計劃”項目,與省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幫助企業拓展國際市場,促進我省生物醫藥領域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技術、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應用,推動生物醫藥產業質量、規模和效益再上新臺階。
十、積極與國家“十二五”科技工作部署對接,爭取獲得更多科技項目及經費支持
(二十九)貫徹落實《國家“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把科技惠及民生作為本質要求,大力發展創新醫藥關鍵技術,實施生物醫藥科技產業化工程。充分利用省部會商、設立聯合基金等工作機制,加強與國家科技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工作聯系,爭取國家對我省生物醫藥產業科技創新的有力支持。
(三十)研究國家科技計劃設置,把握國家的政策導向,組織、指導和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或單獨申報重大新藥創制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支撐計劃、863計劃、973計劃、中醫藥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國家科技計劃生物醫藥領域項目。對獲國家支持的項目,視情況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切實組織實施好國家科技計劃立項項目,促進我省生物醫藥產業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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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科技? 生物醫藥△? 意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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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尤澤恩????????????????????????? 校對:高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