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科監發〔2011〕3號
各有關單位:
《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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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報評審制、招標項目中重大項目的驗收工作流程圖(點擊下載)
? ????2.申報評審制、招標項目中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的驗收工作流程圖(點擊下載)
3.備案核準制項目驗收工作流程圖(點擊下載)
????? 4.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書(點擊下載)
5.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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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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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科技? 項目? 驗收△? 細則?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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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提高科技資金使用效益,確保科技計劃執行效果和績效目標,根據《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暫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云南省科技廳以申報評審制、備案核準制及招標方式立項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工作。
第三條? 項目驗收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級科技管理部門、中介機構、專家、特邀監察員等的咨詢、參謀和服務作用,提高項目管理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社會參與度。
第四條? 項目驗收工作必須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講求實效的原則,建立科學客觀的評價機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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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科技廳成立項目驗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人由廳領導擔任,成員為駐廳監察室、機關黨委、發展計劃處、條件財務處及分管業務部門,負責研究、解決項目驗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項目驗收工作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駐廳監察室,成員由駐廳監察室和機關黨委有關人員組成,牽頭負責項目驗收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項目驗收實行分類管理。
(一)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資助經費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為重大項目、50萬元—200萬元(含50萬元)為重點項目、50萬元以下為一般項目。重大項目由辦公室組織驗收,重點和一般項目原則上由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組織驗收。
(二)備案核準制項目,由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申報的,由辦公室委托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其他項目由辦公室委托中介機構組織驗收。辦公室根據需要可派辦公室人員、特邀監察員進行現場指導、監督。
(三)對于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的重點項目,辦公室可直接組織驗收,也可委派辦公室人員或特邀監察員等進行現場指導、監督。
第七條? 辦公室加強對中介機構、州(市)科技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對由中介機構、州(市)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項目進行抽查。
(一)辦公室主要職責:
1.審核項目驗收申請,組織或委托中介機構組織項目驗收;
2.審核項目驗收工作方案,明確項目驗收時間、地點、方式,審定驗收專家組名單;
3.主持項目驗收工作;
4.簽發驗收證書;
5.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工作;
6.做好項目驗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籌備工作;
7.督促項目驗收資料的歸檔;
8.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介機構和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1.接受辦公室委托,組織或參與項目驗收工作;
2.編制項目驗收工作方案,報辦公室審核或備案;
3.主持項目驗收工作;
4.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進行獨立評估;
5.協助項目驗收資料整理與歸檔。
(三)條件財務處主要職責:
負責項目的財務驗收工作。對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中的重大項目進行前置財務驗收,出具財務驗收意見,前置財務驗收一般以專項審計的方式進行。
(四)分管業務部門主要職責:
1.督促、指導項目承擔單位編報項目驗收材料;
2.受理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審核項目驗收申請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
3.提出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驗收專家組建議名單。驗收專家一般應從專家庫中選擇;
4.按照項目任務書規定,對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應完成的主要目標、技術經濟指標等進行初審,提出是否具備驗收條件;
5.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整理項目驗收資料,并做好項目驗收資料的歸檔。
第八條? 財務驗收按《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財務驗收辦法(暫行)》執行,財務驗收方式分為前置驗收和同步驗收。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中的重大項目,以前置驗收方式進行,其他項目以同步驗收方式進行。
(一)前置驗收:指在項目驗收前,組織財務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先對項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或審計,形成財務驗收意見。
(二)同步驗收:指在項目驗收的同時進行財務驗收,組織財務專家參加項目驗收會議,對項目的經費決算書以及支出明細進行審核,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質詢,形成財務驗收意見。
第九條? 項目驗收分為現場驗收、會議驗收和書面驗收三種方式:
(一)現場驗收:驗收專家組先進行現場查定,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聽取相關方面意見,再采用會議方式,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二)會議驗收:驗收專家組采用會議方式,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三)書面驗收:驗收專家組采用會議方式,通過審核項目驗收材料,討論形成驗收意見。書面驗收可視情況批量進行。
第十條? 重大項目采用現場驗收方式,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采用現場驗收或會議驗收方式。
備案核準制項目,一般采用會議驗收或書面驗收方式。
第十一條? 項目驗收應成立驗收專家組,由相關技術、經濟、財務、管理等方面3~7人的單數專家組成,其中財務專家1~2名。以前置驗收方式進行財務驗收的,在項目驗收時可不再安排財務專家。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專家組職責:
(一)認真審閱項目驗收材料;
(二)聽取項目承擔單位匯報,必要時可有重點地進行現場調研和考察;
(三)對照項目任務書,對項目任務和目標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執行的總體質量和績效等方面作出客觀、公正地評價,形成專家組意見和結論。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實行回避制度,與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承擔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驗收專家參與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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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驗收程序
第十四條? 驗收以項目計劃任務書、項目經費預算書為基本依據,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開發內容和考核的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項目知識產權的獲得、保護和管理情況,項目解決的重大科技問題,突破的關鍵技術,開發或認定的新產品,實現的產業化或應用推廣成效(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
(三)項目經費使用的合理性、規范性;
(四)項目組人員履職情況和人才培養情況;
(五)項目執行的總體質量和績效;
(六)項目驗收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資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書;
(二)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或研究報告;
(三)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項目支出明細賬及相關附件;
(四)相關附件(項目計劃任務書復印件,有關產品獲得省級以上相關職能部門頒發的批準證書、批件,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檢測、測試報告,用戶使用報告,專利、專著、論文等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項目驗收的基本程序:
(一)申報評審制項目和招標項目
1.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資料。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執行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報廳分管業務部門。
2.項目驗收申請受理和審查。廳分管業務部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書及驗收資料,進行形式、內容審查,并簽署審查意見。
廳分管業務部門在進行形式、內容審查的同時,將重大項目的驗收資料送廳條件財務處,由廳條件財務處組織前置財務驗收。財務驗收結果應反饋廳分管業務部門。未通過前置財務驗收的項目,不得進行項目驗收。
3.辦公室組織或委托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組織驗收。
4.制定驗收工作方案,報辦公室核準。
5.召開項目驗收會議,形成驗收專家組意見。
6.綜合評估。中介機構綜合專家組驗收意見、專家組評議情況、項目實施現場查定情況等,對項目實施情況和績效作出獨立評估,形成評估意見報辦公室。
7.辦公室辦理驗收證書。
(二)備案核準制項目
1.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資料。承擔單位應當在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執行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及相關驗收材料,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報中介機構或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2.項目驗收申請受理和審查。中介機構或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受理項目驗收申請書及驗收資料,并進行形式審查。
3.中介機構或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驗收工作方案,提出驗收時間、地點、方式和專家組名單,報辦公室和分管業務部門備案。
4.召開項目驗收會議,同時由財務專家進行財務驗收,形成驗收專家組意見;未通過財務驗收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
5.辦公室辦理驗收證書。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
(一)項目通過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全面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開發內容和相關技術經濟指標,實現預期目標;
2.項目管理和資金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有序,經費使用合理、合規;
3.項目驗收文件、資料完備,數據真實可靠。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不通過驗收:
1.項目任務書規定的主要研究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完成不到85%;
2.項目驗收文件、資料不完備;
3.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但未能解決和作出說明,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
4.擅自修改項目任務書內容;
5.超過項目任務書原定完成時間3個月以上,且事先未作出書面說明,并提出延期申請;
6.驗收資料中反映的信息、數據不真實;
7.存在經費截留、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
8.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項目。
第十八條 ?通過驗收的科技計劃項目,統一納入成果管理。項目驗收時,需同時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鑒定規程》執行。
第十九條 ?通過驗收(鑒定)的科技計劃項目,應當按照《云南省科技成果登記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成果登記。
第二十條? 建立健全項目科技檔案管理制度,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資料的整理由項目承擔單位負責,省科技廳分管業務部門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將已驗收項目的相關文檔整理歸檔(一式兩份),由省科技廳分管業務部門移交檔案管理部門,項目文檔包括:
(一)項目任務書;
(二)項目驗收申請書和項目驗收證書;
(三)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和技術報告或研究報告;
(四)項目經費決算報告、項目支出明細賬及相關附件;
(五)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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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罰? 則
第二十一條? 存在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導致不能通過項目驗收的,取消項目負責人3年申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過程中,驗收專家組成員、中介機構、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等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省科技廳將終止或取消3年參與項目驗收工作的資格,記入科研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 參加項目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驗收項目技術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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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經費納入項目經費預算安排,由項目承擔單位承擔。省科技廳委托中介機構組織項目驗收所發生的工作性支出,納入省科技項目管理業務費,由省科技廳統一支付。
第二十五條? 省科技廳負有管理職責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按國家規定的辦法組織驗收,省科技廳配套支持國家的項目一并驗收。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云南省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