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建設創新型云南行動計劃“高層次科技人才培引工程”,2010年,省科技廳繼續支持引進和培養一批支撐云南經濟社會發展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年內將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重點學科遴選引進10名以上省高端科技人才;選拔培養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100名左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
2010年,計劃遴選引進高端科技人才10名以上,聯合省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共同資助。
(一)申報材料
符合《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高端科技人才和用人單位可共同申報“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按要求報送《云南省引進高端科技人才推薦書》一式9份(含電子版),同時須提供《人才引進協議》及相關附件材料一式1 套。
(二)相關附件材料(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兩院”院士、國家“百千萬人才”、“長江學者”等經省部級以上部門認定的學科帶頭人、知名專家學者的證明材料。
2.擁有礦冶及深加工,煤、磷及石油化工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光電子,生物醫藥,先進制造,節能環保及其它高新技術領域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所急需的專有技術,技術成果轉化后能帶來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證明材料。
3.在國內外某一領域(學科)具有領先地位,并能顯著提升云南某一領域(學科)研究水平和產業創新能力的證明材料。
4.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關鍵崗位上從事研發或技術管理的工作經歷,擔任過高層技術管理職務,取得突出業績并能促進云南相關產業或科學技術領域加快發展的證明材料。
(三)推薦意見
1.用人單位推薦意見。須說明引進人才符合《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規定的條件;對引進人才考察后的結論性意見;對所推薦的高端科技人才學術技術水平的評價;對引進人才擬開展工作給予的工作條件、經費支持等保障措施。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印章(簽字)。
2.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對推薦的高端科技人才的審核推薦意見及獲資助后將提供的支持與保障。
(四)相關說明
1.2010年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工作,將以創業人才引進為重點,對擁有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市場潛力、并已具備產業化條件的項目將優先支持,對符合上述條件,自帶資金10%以上參與創業投資的人才優先獲得人才引進和產業化項目立項支持。
2.2010年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工作,以正式調入或全職來滇工作的人才為主,正式調入和柔性引進人才將分開評審,正式調入或全職來滇工作資助人數約70%左右,柔性引進資助人數約30%左右。
3.省科技廳隨時受理《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申報材料,并適時進行評審。
4.資助的對象必須是2008年2月后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正式啟動,從省外或國外正式調入我省企事業單位或與我省企事業單位正式簽訂3年以上引進協議并符合申報條件的人才。2009年參加評審未通過的,工作業績必須有新的重大突破和顯著進展,方可繼續申報。連續2年申報未通過的不再受理。
5.根據工作需要,“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資助引進高端科技人才經費每人200 萬元—500萬元,人才引進單位應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匹配。
(五)材料受理地點
省科技廳人事處(北京路542號省科技廳602室)
聯系人:汪有俊(省科技廳人事處電話:3136731)
《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計劃實施辦法》、《云南省引進高端科技人才推薦書》可從云南省科技廳門戶網站通知公告或科技人才欄目下載(http://www.ynstc.gov.cn)。
二、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
2010年,省科技廳繼續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云科人發〔2008〕6號)的要求,組織選拔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
(一)選拔名額
2010年,圍繞云南省高新技術產業、重點產業發展的需求,省科技廳計劃選拔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各50名左右。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申報年齡放寬到48周歲。
(二)申報材料編制
1.申報材料必須對照《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的條件要求,使用“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申報軟件(點擊下載)”統一編制,申報軟件從云南省科技政務網公告通知欄下載(http://www.ynstc.gov.cn)。
2.申報材料必須按要求填寫齊全并簽字、蓋章,凡申報手續不全的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提交評審。
3.材料裝訂要求。《申請表》與其它附件材料一并裝訂,《申請表》后的裝訂順序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資格證、各種獲獎證書、專利證書、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的信函或通知、論文專著被引用和學術技術評價證明、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論文或技術報告等復印件、承擔在研項目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報材料一式7份,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與數據盤一并上報。
4.材料清退。原則上申報材料評審結束作必要的存檔后,將統一銷毀,個別需要清退材料的申報者,請于
(三)申報受理
1.受理單位
省科技情報研究院科技統計信息中心;地址:昆明市人民東路246號(昆明市延安醫院對面);郵政編碼:650051;聯系人:賀新華、劉麗;聯系電話:3113341、3199711。
2.受理時間
(四)有關說明
1.鼓勵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對產學研結合緊密、與企業達成合作協議、履行良好、能夠產生較大經濟或社會效益的人才優先選拔。
2.申報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人才,必須要有3年以上實際工作經歷。
3.為了加強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對象的選拔,2010年省技術創新人才申報條件做適當調整。將承擔有在研的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所申報的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已確定立項,并為主要承擔者。調整為有在研的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經費不低于10萬元,并為主要承擔者。
4.各單位報送材料時,必須攜帶所有附件證明材料的原件,經受理單位現場審核后退回。無原件或原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5.受理結束后,經省科技廳人事處分類,分別送往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基礎研究處、工業及高新技術發展處、農村科技處、社會發展科技處、省院省校科技合作處)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和推薦結果送交省科技廳人事處復審。
6.省技術創新人才應從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有色、稀貴金屬加工及新材料、生物技術、中醫藥等各類企業、省屬科研院所、中介機構中直接從事技術研究和新產品開發、科技成果產業化、設計、高層次技術管理和經營管理(包括科技型企業家)的人員中選拔。
7.請各有關單位接此通知后,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后備人才及云南省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組織推薦申報。請省科技廳相關業務處主動做好人才申報的計劃、動員和組織工作。
聯系電話:3136731(省科技廳人事處)、3163187(基礎研究處)、3138816(工業及高新技術發展處)、3140939(農村科技處)、3138982(社會發展科技處)、3163265(省院省校科技合作處)。
??? 三、省創新團隊
2010年重點做好已入選省創新團隊的培養工作。2011年將開展省創新團隊的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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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推薦書》(編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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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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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尤澤恩??????????????????????? ?????校對:汪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