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促進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辦發〔2017〕4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發〔2016〕1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8號)精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發展目標
“十三五”期間,推動一批短中期見效、帶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顯著提高,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科技型創新企業蓬勃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發展壯大。到2020年,重點在大數據、大扶貧、大生態、大健康、大旅游等領域建設15家以上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100個以上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培養100名以上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引進轉化省級以上獲獎科技成果和發明專利50項以上;科技金融助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用突顯,全省技術合同交易額累計實現800億元;力爭創建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二、重點任務
(一)建設省級科技成果大數據平臺。2017年底前,依托“貴州科技云”建成貴州省科技成果大數據平臺。在確保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公布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詢、篩選等公益服務。健全科技報告工作機制,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必須按規定提交科技報告,經審核加工后錄入貴州省科技成果大數據平臺;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門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推廣科技成果在線匯交系統,鼓勵非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項目將科技成果匯交到貴州省科技成果大數據平臺。加強與國家科技成果系統的信息共享,建立跨區域開放式成果供需對接體系。圍繞大數據、大扶貧、大生態、大健康、大旅游等重點領域以及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發展,以需求為導向發布一批科技成果包;建立科技成果需求會商機制,強化科技成果信息精準推送服務,采集和挖掘企業科技成果需求,定向、精準地將科技成果信息資源推送到目標用戶。到2020年,貴州省科技成果大數據平臺年均新增入庫科技成果1000項以上,圍繞“千企引進”、“千企改造”的重點領域,每年推送5個產業專利分析報告,實現向1000家企業精準推送科技成果。(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
(二)強化產學研協同。深入實施科技型企業成長梯隊培育行動計劃,完善創新型企業遴選和再支持標準,加大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力度,落實企業研發經費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真正成為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主體。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通過與企業簽訂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等方式協同開展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引導各級政府、企業與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社會團體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建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打造集技術研發、中試熟化、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技術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推動高水平科技成果在黔轉化。發揮行業骨干企業主導作用,聯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構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承擔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貫徹落實《支持貴州科學院、貴州省農科院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試點推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八條措施(試行)》,支持科研院所在實行合同科研、項目經理制、股權激勵等方面率先探索、先行先試,建立開放配置創新資源的有效機制,加快重大基礎研究成果轉移轉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省級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應當依法實施轉化,3年內未實施轉化的,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許可他人無償實施轉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實施轉化權。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的相關負責人要依法依規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履行民主決策程序、監督管理和勤勉盡責義務。到2020年,培育新型研發機構10家,培育科技型種子企業(含大學生創業企業)800家,科技型小巨人(成長)企業500家,創新型領軍企業35家。(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貴州科學院、省農科院)
(三)建設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加快推動遵義高新區升級為國家級高新區,加大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培育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申報建設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培育壯大發展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試驗區、新興產業聚集區,建設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引導科技成果對接地方特色產業需求轉移轉化。在煤炭、電力、特色食品等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大數據、節能環保、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產業領域布局建設一批國家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創新平臺,開展技術集成、共性技術研發、中間試驗和工業性試驗、科技成果系統化和工程化開發、技術推廣與示范等。加快推進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貴州科學城聚集創新人才、開展技術研發、推動創新創業的平臺功能作用,將貴州科學城打造為全省創新驅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綜合性的核心基地。到2020年,高新區等科技創新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在2015年基礎上實現翻番,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達到100個以上,每年新增科技成果轉化數量達到200項以上。(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推進科技金融結合。加大財政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力度,創新省級應用技術研究和開發資金投入方式,作為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股權投資,引導各類創業投資資金跟投。發揮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的杠桿放大效應,采取設立子基金、直接投資、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鼓勵信貸資金、債權資金等投入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鼓勵地方設立創業投資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產權運營等專項資金(基金),引導信貸資金、創業投資資金以及各類社會資金加大投入,支持區域重點產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創業投資機構、風險投資機構設立天使基金,引導天使基金投向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支持銀行探索股權投資與信貸投放相結合的模式,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組合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在創業投資、科技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科技保險、多層次資本市場和中介服務等方面開展創新,為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提供服務和支持。推動貴州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板,支持科技企業到科技板掛牌,通過可轉債、股權投資基金等金融服務模式,為掛牌企業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責任單位:省商務廳、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貴州證監局、貴州保監局、貴州產業技術發展研究院)
(五)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能力。推進技術市場建設,完善貴州技術市場平臺信息發布、線上線下對接交易功能,引導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科技成果掛牌交易與公示;支持貴陽大數據交易所發揮技術產權交易功能,支持北京技術市場貴陽服務平臺擴大服務范圍。依托有條件的地方和機構建設一批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加強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合作建立投資基金,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力度,鼓勵技術轉移機構探索適應不同用戶需求的科技成果評價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功率。推動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實行技術經理人市場化聘用制、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隊伍。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服務,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預警分析,加強“走向海外”知識產權實務培訓,為企業“走出去”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實施專利導航項目,優化知識產權布局,提升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軍人才培養,加快專業化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提升科技服務業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服務能力。到2020年,建設15家以上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培養100名以上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地方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以縣為單位建立企業技術需求庫,為企業承接科技成果、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創造條件。加強基層科技管理與服務隊伍建設,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與機制,幫助小微企業尋找實用科技成果,做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宣傳工作。加強生態家禽、食用菌、中藥材、茶葉、蔬菜、精品水果等領域科技成果推廣應用,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實施“兩制雙返”,通過合作社制和股份期權制,探索向勞動價值特別是知識價值傾斜的分配機制??偨Y推廣農村科技特派員、萬名農業專家服務“三農”行動、科技進村入戶、科普惠農服務站、科技專家和致富能手下鄉等做法,探索政府、社會力量與媒體、支農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合作,打造農村科技服務“常下鄉、常在鄉”的長效機制。到2020年,轉化農業技術成果200項以上,選派各級科技特派員5000人次以上,培訓新型職業農民50000人次以上。(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農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
三、支持政策
(七)支持引進科技成果。省科技廳以科技創新券的形式,對引進科技成果、簽訂并執行技術轉讓合同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購買具有發明專利的核心或關鍵技術到我省進行產業化并取得實效的項目,給予購買專利費用的2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引進的重大技術(裝備)中試熟化或消化吸收再創新項目,省科技廳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八)支持引進人才團隊。加快出臺貴州省應用技術創新“人才蓄水池”管理辦法,鼓勵高層次人才帶編制全身心進入企業開展成果轉化。對落戶我省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達到國際先進或國內領先水平科技成果的省內外創業人才團隊,通過團隊質量、科技成果、知識產權、商業計劃書、地方財政支持措施等綜合評審后,省科技成果應用及產業化計劃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省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計劃給予優先支持,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創業投資資金對落地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開展盡職調查后,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參股支持。在基金退出時,鼓勵科技人才團隊優先受讓創業投資資金持有的股權。(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九)加大科研人員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通過簽訂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承接非財政撥款性質的橫向課題,所得資金收入在完成合同約定任務的基礎上,扣除管理費、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費后,剩余經費可按照單位制定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分配辦法對完成項目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推動國有及國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業,按照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有關規定,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分配機制。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人員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獎勵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在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或者轉讓股權、出資比例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
(十)免責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以科技成果對外投資實施轉化發生投資虧損,其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對已經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且未謀取非法利益的,不納入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范圍,并免除科技成果轉化決策領導人員的決策責任。(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四、組織實施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撐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政策支持和條件保障。省科技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督促指導。省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和任務分工,加強對上銜接、省地協同,強化重點任務的統籌部署和創新資源的統籌配置,形成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強大合力。
(十二)落實政策保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貴州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及相關政策措施,強化科技、財政、投資、稅收、人才、產業、金融、政府采購、軍民融合、知識產權等政策協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定、崗位管理和考核評價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報酬制度,充分調動各方面推進成果轉移轉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