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財健道,作者 |《財經》研究員 尹莉娜,編輯 | 楊中旭
7月2日,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審批中心(CDE)下發的兩份新政意見征求稿,瞬間攪翻了A股醫藥板塊,生物制藥、CXO相關上市公司股價連續三個交易日全線暴跌,政策雖未正式落地,復星醫藥、藥明生物、泰格醫藥等今日盤中一度跌超10%,而生物醫藥板塊三日跌幅高達8.6%。
這兩份文件分別是《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和《化學藥品創新藥上市申請前會議藥學共性問題相關技術要求》的征求意見稿,核心內容是要求新藥研發“以患者需求為核心,以臨床價值為導向”,言下之意劍指眼下國內創新藥靶點扎堆、“Me-too”泛濫、低水平重復、缺乏真正的創新等問題。
其中最為“致命”的一條要求是,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應“為受試者提供臨床實踐中最佳治療方式/藥物作為對照物”,也就是業內常說的“頭對頭試驗”,這好比拳擊比賽中,參賽者要直接與拳王PK,成績不輸才能留在場上。
上述將落地的新政,被業內視為繼2015年“722審核風暴”后的又一“殺招”,“722審核風暴”針對的是藥品大規模數據造假,其直接結果是,超過85%的所謂“新藥”撤回申請。時任國家食藥總局局長畢井泉以此為發端,極大地推動了國內創新藥的跨越式發展,并對整個行業與國際接軌做出了歷史性貢獻。
所謂Me-too藥,是在原研藥基礎上,再研發(改造)一款接近的藥物。過去數年間,這一操作在中國被發揮到了極致,其作用機理、適應癥不變,只對分子結構做輕微變動,就能規避專利。
趣學術CEO張瑞表示,在集采將仿制藥價格大幅壓低之后,藥企沒有研發就沒有出路。問題是,中國絕大多數企業沒有技術和資金實力去做“First in class”,Me-too藥就成了眾多創新藥企的無奈選擇。
藥智網數據顯示,到2020年,化學創新藥(1類新藥)注冊獲批達835個(平均一個品種有2個受理號,即相當于400多個新藥)。業界戲稱,新藥已經不是Me-too(你有我也有),而是We-too(你有,我們也有),每當一個全新的藥物出來,就有一堆的企業去跟風。
業內權威人士向財健道表示,此次新政意在“鼓勵真正的創新。”目前,意見稿給出一個月時間向社會征集反饋,而一旦其真正落實執行,可能引來整個醫藥行業大變天。
在藥物研發的對照試驗中,根據需要,可選擇安慰劑、陽性照藥或最佳支持BSC治療(Best Support Care)作為對照。
安慰劑是沒有藥物治療作用的藥劑,陽性藥物一般即傳統療法,如癌癥的化療療法,BSC則是現有手段中最好的治療方法,也就是常說的“頭對頭試驗”。顯然,三種對照試驗難度逐步升級,BSC的所需成本更顯著提高。
過去,國內新藥僅極少數選擇BSC試驗,比起與先前進入市場的外企巨頭藥物正面對決,選擇前兩者的效率更快、成功率也更高。據財健道不完全統計,2010年以來的公開報道中,國內新藥開展與原研藥“頭對頭試驗”的不超過10款,挑戰成功(安全性、治療效果等不輸于對照組)的更在少數。
但此次意見征求稿中直接提出:“應盡量為受試者提供臨床實踐中最佳治療方式/藥物,而不應為提高臨床試驗成功率和試驗效率,選擇安全有效性不確定,或已被更優的藥物所替代的治療手段。”
根據意見征求稿,只有當某一適應癥在臨床中沒有準確的治療標準時,才能選擇使用安慰劑作為對照。否則,“即使臨床試驗達到預設研究目標,也無法說明試驗藥物可滿足臨床中患者的實際需要,或無法證明該藥物對患者的價值。”
也就是說,一旦新政落地,那些仍在扎堆開發中的“Me-too”藥物,如果適應癥與已經上市藥品重合,將不得不進行“頭對頭試驗”并獲得積極結果,才有上市機會。
以近年來最為火爆的PD-(L)1抑制劑為例,目前默沙東的K藥(帕博利珠單抗)在國內已經有七個適應癥獲批,賽默飛的O藥(納武利尤單抗)、阿斯利康的I藥(度伐利尤單抗),以及國內先行者恒瑞、百濟、君實、信達等各家產品也有2-4個適應癥上市,肺癌或者黑色素瘤等大適應癥基本已被廣泛覆蓋。而國內PD-1研發者近百家,后來者可能必須與前述產品正面較量,才有可能進入市場分一杯羹。
除了專業藥學問題,CDE還要求企業必須講清楚產品的商業化差異,換言之,如果沒有商業化差異,申請仍然很難獲批。
國內創新藥企所遭受的這一“打擊”,日企也曾經歷。1992年之前,由于創新藥企內卷,日本藥企放棄Me too策略,走差異化研發之路,最終催生了武田制藥、安斯泰來等big phrama,其現已躋身全球跨國巨頭之列。
CDE研發新政正在加速中國藥企的這一進程。
自上周五意見稿發布后,以藥明康德為代表的CXO公司在二級市場首先“領跌”。市場認為,“偽創新”泡沫一旦擊破,首當其沖的便是醫藥外包服務行業。
醫保外包服務包括CRO(臨床前或臨床研究外包)、CMO/CDMO(藥物生產外包)以及 CSO(藥物銷售外包),它們隨著美國的創新藥行業快速發展,因跨國巨頭藥企為降低成本而誕生,因此在國外CXO訂單主要來自大藥企。
但在中國創新藥現今的發展階段,大藥企如恒瑞、百濟等卻不約而同地選擇了自建團隊,將研發和生產掌握在自己手中,拒絕與CXO企業合作。
雖然在過去幾年,中國CXO市場增速高達兩位數,但訂單來源以中小企業為主,這和近年來VIC模式的火熱密不可分。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合同制研發服務機構(CRO)三者結合,有錢、有海歸研發人員、有外包商,就能“攢”起一家創新藥企業。
這一點從行業龍頭藥明康德近年來的客戶變化中可窺見一斑。2016年到2020年H1,藥明康德全球前20大制藥企業客戶占公司總收入的比重,從40%下降到31.9%,降幅接近10個百分點;而中小客戶貢獻收入的復合增速達到34%,2016年是36億元,三年后的2019年已達到86.7億元。
為了迎合中小企業蓬勃的市場需求,藥明康德提出“長尾戰略”,不斷促進中小型生物技術公司、虛擬公司和個人創業者等“長尾”客戶的CRO和CDMO/CMO合作。藥明康德副董事長胡正國2019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曾直言不諱地談到,長尾戰略是公司未來發展的重要舉措。
此前,對于CXO行業景氣度持續多久的問題,業內已經多有討論,此次CDE新政意見稿發布,更令業內關注。有券商分析認為,新政實則將促進臨床試驗成本增加,外包滲透率長期有望轉而提升。東吳證券研報指出,更新的研發方向,更多以BSC做對照的臨床試驗等將增加藥企臨床試驗的成本,對新藥研發中的臨床試驗設計與患者招募提出更高要求,長期來看頭部CXO企業將因此受益。
VIC模式的火熱催生了CXO行業的快速發展,也使得“license in”(產品引進)風靡中國藥界。資本助推下,這一模式快速引進早期管線,利用成熟的CRO和國內規模龐大的患者群,快速推進臨床和商業化,再談判進入醫保目錄。當Me too變成We too,諸多所謂“創新藥企”,實質上只是為了快速套現。
如此一來,國產創新藥從原來的個位數,開始變成向藥監局批量申請。問題是,無論是靶點還是醫保資金,都有天花板。
兩個月前,美國FDA針對當前研發火熱的雙抗類藥物發布了《雙特異性抗體研發指南》,其中強調,如果同靶點單抗已經上市,則必須進行頭對頭試驗,對比療效與安全性,以便更有效地進行患者獲益和風險評估。
這一指南的內容與CDE7月2日意見稿釋放了同一信號,無論在中美哪一市場,更高質量、更具創新性的藥物才是未來研發主流,政策收緊下,將倒逼制造企業從“Me-too”到“Me-better”轉型,擠壓行業“偽創新”泡沫破碎。
雖然短期內資本市場對于生物醫藥行業出現消極情緒,但從長期來看,就像6年前的“722審核風暴”一樣,此次政策對于中國創新藥產業發展系重大利好,正如業內權威人士向財健道表示,這是在“鼓勵真正的創新,”為了讓專業監管更有力度,“藥審中心應該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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