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份判決書顯示,中興通訊原工會主席何某梅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等,非法募集資金21.19億,未退還資金8.99億元,被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東窗事發前,何某梅曾服下50片安眠藥,后自殺未遂。
裁判文書網上判決
資料顯示,何某梅出生于1970年,1998年入職中興通訊公司,2012年3月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工會下屬有兩家全資子公司,分別是中興宜和公司和益和天成公司,何某梅擔任上述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長。2017年6月6日辭去中興通訊公司工會主席職務。
“我受公司委托來報案,控告何某梅伙同季某涉嫌挪用資金犯罪、何某梅涉嫌職務侵占犯罪。”2017年6月底,中興通訊公司委托公司法務唐某向警方報案。
唐某稱,季某是2014年被派到宜和公司任財務總監。2017年,該公司在例行審計中,發現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間,何某梅在沒經過宜和公司董事會決議的情況下,指使季某以借款和投資的名義,擅自從該公司對公賬戶向個人(包括宜和公司員工和非員工)及與該公司沒有業務往來的公司賬戶轉款累計約3.99億元。
經調查,2015年3月始,何某梅經過書面授權,向中興通訊公司的員工募集資金進行理財。于是,何某梅就通過內部網站“中興E家”電子商務平臺,以個人名義發布理財產品信息。
何某梅鼓吹其擁有低風險、穩健收益的投資渠道,以高回報為誘餌,在天成公司上分26期向眾多被害人募集資金。何某梅還通過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途徑發布集資信息。
天成公司被挪用的上述資金已經被歸還,但借款流向和還款流向不一致。唐某稱,何某梅一直不配合公司調查,說不清資金走向,于是便選擇了報警。
根據裁判文書,何某梅的同事之所以被吸引投資,來自超高比例的回報。
一位同事30萬的本金,在3天后拿到了32.79萬,3天收益率為9.3%,計算下來,年華收益率為4997786%,接近5萬倍;另一同事投資10萬元,14天就收到回款資金11.8萬元,年化收益率達7383%。
然而,這種高回報的風險游戲很難持久。
被害人段某表示,2015年初,何某梅在公司內部網頁和商城窗口刊登理財產品,說是她個人組織的,她有關系,認識很多專業理財人士,叫員工不用個人浪費精力去投資,由她統一組織,共同委托專業人士進行投資理財。
“她提過資金投向股市,但她說得很含糊,從不說理財產品的具體投向和標的,只說分三種,年收益10%左右。”在這期間,段某一共投了5筆(10萬、15萬、10萬、5萬、15萬),前三筆收回了本金和利息。5萬那筆只收到了4500元收益,本金沒拿回。后來追加該基金投了15萬,本息沒拿回。
也有人質疑何某梅的理財行為。
何某梅卻向質疑的員工表示,購買理財產品自愿,買了不要問東問西,她沒時間回答。同時,何某梅也會大發雷霆,謾罵質疑員工是小人之心,威脅其要向上級反映,開除這些員工,還說她在社會上能量非常大,黑白兩道都吃得開。她的一些粉絲也會參加對質疑員工的圍攻。
案發后,何某梅供述了資金的有關走向。
她從2015年3月份陸續安排季某調撥公司資金,主要用于四個方面:第一、通過借用他人的股票賬戶(由我本人控制)直接在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第二、向基金公司購買信托理財產品;第三、支付向利某購買房地產項目的款項;第四、歸還部分員工理財款項。
同時,據何某梅供述稱,從2015年1月到2017年4月,其一共收到4、5千名員工的投資款大概13億元,已經還了4億元,還有9個多億沒退還員工。
其中,員工理財款項主要用于以下幾部分:
第一、投資地產。2016年投入深圳市龍崗區橫崗的阿波羅工業廠房項目2.5億元人民幣,后來將這筆投資轉到了業主利某在廣州南沙的商業街項目,分別于2017年5月、6月以此項目房產抵押從利某處拿回1.2億元和1.05億元,共計2.25億元,都用于退還員工的理財款;
第二、海外投資。2015年轉了1億元人民幣給利某投資海外項目,不清楚具體內容,得知已經虧完;
第三、投資股票,大概投入3個億,虧了5000萬,還有2.5個億;
第四、投資基金,2015年通過天津民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基金4億元,虧了2億元,拿回來的都已退還給員工。
此外,何某梅表示,她記不得有無將員工投資理財的資金用于償還個人借款、購買珠寶或借用他人。
據何某梅稱,如今,她剩余的資產只有股票賬戶上的資產,大概還有2.5個億,然而,其需要退還員工的資金還有8.99億,也就是面臨6.5億的資金缺口。
案發后,中興通訊公司全部墊付了未清退的資金。
去年4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何某梅犯集資詐騙罪、挪用資金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0萬元。
此外,涉案人員中,工會干事胡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中興宜和公司財務總監季某犯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益和天成公司商貿服務部副部長王某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裁判文書顯示,此后胡某、王某梅提出上訴,何某梅和季某未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鈦媒體APP編輯陶淘綜合自紅星新聞、每日經濟新聞、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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